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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男子母亲在派出所遭工作人员辱骂。他插了句话,竟被三名人员拽至女厕所殴打。事

青海,男子母亲在派出所遭工作人员辱骂。他插了句话,竟被三名人员拽至女厕所殴打。事后,所长找他和解,承诺内部处理涉事三人。男子同意,收下10万元现金补偿。可数月过去,他始终没收到处理结果。上门询问,对方仍正常上班,还矢口否认殴打。男子不服,直接起诉。2025年11月12日,法院终于公开宣判。 素材来源于《时速新闻》2025年11月12日报道 2022年8月初,孙先生接到母亲的电话,说父亲病危,让他赶紧回来看看,母亲一个人实在是力不从心。 孙先生原本在深圳工作,得知此事后,赶紧安排好手头事务,立即坐车回家看望双亲。 回来后不凑巧,母亲的脚又扭了,他忙于照顾母亲和父亲,就没有及时下楼去进行扫码检查。 几天后,母亲的脚稍微好一些,他就在2022年8月29日,带着母亲一并下楼去检查取样。 轮到孙先生扫码时,系统发生了异常,他当即就被工作人员带到了派出所。 被带去的一共有五人,母亲为了替儿子说明情况,向工作人员解释孙先生回来后未及时检测的原因。 对方一听更加生气,本来是骂五个人的,结果就直接只对着孙先生的母亲骂,这让孙先生心中很是过意不去。 但是他也非常理解对方,于是就对母亲说了一句:“妈,你就别说了。” 就是因为这句话,更惹怒了对方,当时有四位工作人员,其中三人就直接把孙先生拽到了女厕所,开始殴打起来,还大声吼道:“服不服?服不服?” 当时还有一位工作人员在场,但对方自始至终没有动过手,一直在劝大家住手。 孙先生被打后肯定不服气,就找他们所长要说法:“我就插了一句话,而且这句话还是让我妈妈不用解释了,听工作人员的,为什么就要遭到你们的殴打呢?” 张所长也一再赔礼道歉,说是他们工作人员处理不当,其中张某是民警,另外两人是辅警,接下来会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一定会给予内部的处罚,让孙先生放心。 随后他们就拟好了调解协议,称愿意给予孙先生10万元赔偿;外加孙先生被打伤后,起码有三个月不能经营店铺,这三个月需要支付租金,所以也会对这三个月的租金进行补偿。 孙先生看到协议内容里没有承诺要对涉事三人进行处罚,于是拒绝签字。 张所长也一再让孙先生放心,说一定会处理的。 最后,孙先生签下字后,对方也放下10万元现金离开。 和解协议是在2022年9月6号签订的,但是大半年过去了,孙先生始终没有接到三人被处罚的通知。 于是在2023年5月份,孙先生又来到了派出所,想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 结果正巧碰到张某在值班,孙先生看到对方就来气,当时被打的场景又映入脑海,他上前质问:“你为什么还在上班?你打人了,为什么还没有被处理?” 对方却不以为然地说道:“我什么时候打过你?你可不要诬陷我。” 由于当时的和解书自己签好后,他们就拿走了,自己现在是一点证据都没有,因此孙先生既无奈又气愤。 最后他只好重新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要求对涉事人员进行严惩。 2025年11月12日,终于迎来了曙光,法院对孙先生被民警、辅警殴打一事作出了公开宣判。 作为民警的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另外两名辅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孙先生拿到判决书后,整个人都轻松了,笼罩在自己心里的冤屈终于被洗清了,他拿着判决书还在法院外面拍了一张照片,想告诉大家,正义始终站在他的这一边。 一、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两名辅警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是合理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无再犯罪危险的情形。 涉事工作人员的殴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基准刑在三年以下,法院结合其执法身份、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二、派出所“内部处理”承诺未兑现,涉事工作人员继续上班,可以投诉追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执法人员违法执法需依法追责,不得仅以“内部处理”敷衍,涉嫌犯罪的需移送司法机关。 派出所未兑现承诺属失职,相关负责人需承担监管责任;当事人可向上级机关投诉,要求依法追究涉事工作人员及监管人员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时速新闻》2025年11月12日报道。

评论列表

远行者-逆水寒
远行者-逆水寒 5
2025-11-12 21:02
这人不地道啊!都已经赔付十万现金了,你居然还要赶尽杀绝追究着要处理人家,这么不懂事啊!

用户10xxx62 回复 11-12 23:07
哪天事情临到你头上,你还会这么说吗?如果不这样“赶尽杀绝”,总有一天会有同样的事情会临到你头上!

格斗勇士 回复 11-13 07:09
10万元是他们3个人赔偿的,还是拿国家的钱赔偿的,非法打人赔钱判刑很正常,警察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小猪肘子
小猪肘子 1
2025-11-13 00:14
十万块?去哪个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