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R]首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私生子或私生女同样有继承权,与婚生子女无异,这已经是一条大部分人都已经知道的法律规定。
[种草R]问题是,在私生子或私生女还尚未成年的情况下,作为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能不能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2款多分呢?
[种草R]《民法典》第1130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继承(无遗嘱)的情况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谓应当,意思是,如果符合条件,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应当多分。
[种草R]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条件有2项,需要同时满足这2项条件,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是显而易见的,是否有特殊困难则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应用,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后,遗留了大额遗产,则很难讲符合特殊困难的条件,因为其遗留的遗产已经足以让未成年人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见图片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
[种草R]查询以往判决(见图片1和图片2),在涉及未成年私生子、私生女的法定继承纠纷中,私生子女既有多分的情况,也有平分的情况,说明是否能分得更多份额,需要看具体的案件中,遗产的多寡、其他继承人是否也存在特殊困难、孩子母亲的情况、甚至是否有不当行为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