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得知同居的男友,可能有案底,就拿他的手机看,结果男友不给看,还抢夺起来

与君硕 2025-07-18 12:28:26

北京,女子得知同居的男友,可能有案底,就拿他的手机看,结果男友不给看,还抢夺起来,把女子的手给打伤了,女子以为他是不小心弄到的,过了一段时间,就要给手动手术,结果男友又把她给打了,还边打边说:打残你,你就只能跟我了!

据扬子晚报,7月17日报道,朋友聚会上,小玲打扮精致,在聚会上,她优雅大方,吸引了杨某的注意,杨某当时就向她先表示了好感。

小玲还是单身,看着阳光帅气的杨某,自然有些心动,两人加为好友了。

聚会结束后,杨某便对小玲嘘寒问暖,没过多久,他就成了小玲的男朋友。

还别说,刚开始的时候,小玲过得甜蜜又幸福,这个杨某实在是太会做人了,不但懂得买好酒好菜,去看未来的岳父岳母,还懂得献殷勤,懂得抢着干家务。

他的人设简直太符合小玲对未来一半的要求了,她完全沉浸在幸福中,甚至杨某提出,要退了他租的房子,住到小玲名下的房子,两人一起要同居,小玲也同意了。

而她的噩梦从此刻开始了,他们同居之后,一开始,杨某并没有露出自己的真面目,直到有一次,小玲从杨某朋友那里得知,杨某有可能留有案底。

小玲是一个清清白白的女孩,她还没有经历过社会的险恶,她也不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有案底,于是就偷偷查看杨某的手机,结果被杨某看见了。

杨某看见小玲要查他的底细,就去抢手机,小玲一看他心虚,就不愿意归还手机,两人争夺起来。

争夺的过程中,小玲哪有杨某的力气大,她的双手被杨某弄伤了,手机也被杨某抢过去了。

手就这样动不了,无法生活自理了,小玲自然是很生气的,但杨某的态度却很诚恳,表示会承担所有的医药费,并且会一心一意照顾小玲,小玲正好也需要人照顾,她想着男友应该是无意伤到她的,她选择了原谅。

只是接下来发生了一件让她特别恼怒的一件事,杨某在照顾她的时候,竟然频繁提出要结婚,还要小玲在房子名下写上他的名字。

这房子可是小玲辛辛苦苦打拼买下来的,怎么可能轻易地就写上杨某的名字,杨某只不过照顾了她一段时间而已。

更过分的是,杨某还提出,以后他们要是买第2套房子,还要加上他儿子的名字。

当小玲听到杨某还有一个儿子时,她震惊了,交往那么长时间,杨某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有一个儿子,现在他竟然还提出这样的要求,杨某到底还有多少秘密瞒着她。

但小玲没有过于追究这件事情,她重新审视她和男友之间的感情,直到手应该要做手术了,她才真正看清男友的真面目。

她要给手做手术,只要手做了手术,她就可以生活自理了,因为杨某承诺过会承担医疗费的,她便和杨某讨论做手术的事情。

结果杨某无缘无故发火,不让小玲做手术,小玲坚持要做手术,杨某便又开始打她,还边打边说:“把你打残了,你就只能跟我了!”

那时的小玲才看到了杨某的真面目,原来和她同居的男友,不但贪心,还脾气暴躁,并且做事极端,和这样的人共度余生,小玲想想就害怕。

这一次,杨某又把她给打伤了,小玲抚摸着身体上的疼痛,看着眼前依然阳光帅气的杨某,还想起了不久前,他们拍下的花轿婚纱照。

那时的她,是那么的美丽,那么的幸福,笑容是那么的灿烂。 可如今她只能坐在轮椅上,所幸的是她和杨某还没有结婚,她还没有跳进火坑中。

她认识了杨某的真面目,再也没有犹豫,她赶紧报了警。

那么杨某的行为属于家暴行为还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呢?

首先,家暴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杨某和小玲只是同居关系,还不是家人,因此杨某两次打小玲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虐待罪。

其次、杨某两次打小玲,并不是无意之为,他就是故意要伤害小玲的,他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玲的双手都无法生活自理,她的伤应该是轻伤以上,因此小玲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再者,小玲和杨某并没有结婚,她没必要把自己的房子加上杨某的名字,就算是他们结了婚,以后再买第2套房子,也没有必要在房子名下,写上杨某儿子的名字,杨某的算盘打得太响了。

他因为自己的脾气暴躁,因为自己做事极端,小玲才会在没有结婚之前,发现了他的真面目,可以及时止损。

那么你对杨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小玲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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