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一女子在某医院取节育环,签同意书时指定某医生主刀,手术室竟被偷换成进修

青琰纪录 2025-07-03 14:44:16

甘肃天水,一女子在某医院取节育环,签同意书时指定某医生主刀,手术室竟被偷换成进修医生!术中突发子宫穿孔大出血,抢救后落下十级伤残。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医院负主要责任!更痛的是后遗症,女子同房剧痛,婚姻关系受到影响,全凭良心在过日子。此外,女子即便输 卵 管复通后怀孕概率渺茫,医院却只赔7万,涉事医生始终未道歉。目前,卫健委未作实质回应,进修医生仍在原岗执业。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7月2日报道,女子白薇(化名)于2023年7月24日至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行节育环取出术。   术前,白薇因顾虑风险要求妇科主任操作,但在护士推荐下与马医生签署手术同意书,院方承诺“医生经验丰富”。   进入手术室后,白薇发现主刀医生并非马医生,而是未提前告知的进修医生蒲某,后证实其为麦积区中滩卫生院派遣至该院的进修人员。   手术过程中,白薇突发剧烈腹痛,被迫中止操作。因情况危急,当日即行急诊腹腔镜转开腹探查术,确诊子宫穿孔、失血性休克、右侧阔韧带血肿,遂实施子宫修补术及血肿清除术。   术后白薇长期受妇科疾病困扰,经司法鉴定确认,白薇的子宫穿孔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还存在盆腔积血等后遗症,且自然受孕概率极低,需输 卵 管 复通术但成功率有限。   白薇控诉,身体损伤导致婚姻关系恶化:“同房疼痛致夫妻关系紧张,仅靠良心维系”。   2025年,她向卫健委投诉未获实质回应,卫健委称“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院方医患沟通部门及妇科主任均回避采访。   目前,白薇已经委托律师对院方提起诉讼,法院组织调解,院方同意赔付7万元,但白薇不接受。   对于白薇而言,诉求除了赔偿以外,还要求手术负责人向其道歉。   那么,从法律角度,白薇的诉求能否获得支持呢?   1、进修医生蒲某独立实施手术是否违反诊疗规范?   《医师法》第18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是,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等,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蒲某作为麦积区中滩卫生院的注册医师,现在在天水四院属于进修状态,按照前述规定,蒲某可以不进行变更注册手续,尤其是在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下,蒲某独立手术行为或不违反执业规范。   2、院方擅自更换主刀医生且未告知患者,是否侵犯知情同意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民法典》第1219条亦有相同规定。   白薇在手术前,护士口头承诺由马医生手术,但实际更换未告知,剥夺患者选择权,而医务人员身份属核心医疗信息,隐瞒更换主刀医生构成知情同意权侵权。   若白薇知悉为进修医生操作,可能拒绝手术,因为白薇术前曾要求主任操作。   因为院方直接更换了手术主刀医生,导致术出现医疗事故,使得白薇身体权、健康权受损及精神痛苦。   3、医院过错与白薇十级伤残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初步看不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况。   一方面,直接原因,进修医生蒲某手术操作不当致子宫穿孔,继而导致白薇身体及精神的损伤。   另一方面,自身因素,白薇无子宫畸形等特殊体质,鉴定报告未提及患者自身原因。   结合陕西津实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院方过错为主要原因”。这说明,进修医生蒲某诊疗过程中失当行为,是导致白薇身体损伤的重要原因,符合法律上相当因果关系。     按照2002年的《民事证据规定》地77条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在司法实务中,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相对较高的证明力,如院方若未举证推翻,通常会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确认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方面的事实。   4、本案伤残赔偿、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等如何合理界定?   结合《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条等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可以主张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主张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医疗费、手续治疗费等,白薇依法应当提供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   对于伤残赔偿金,白薇的身体损伤达到10级,依法可以按照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十级伤残系数)标准主张。   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白薇若有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父母,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限×10%标准主张。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白薇应当结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相关标准主张。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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