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权优先于租赁权!
苏苏的日常
2025-05-07 15:22:14
苏苏律师想跟姐妹们分享几个关键法律文书,都有助于法律知识的认知!
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执监445号裁定书明确了几个裁判规则:
[一R]执行程序不受租赁关系阻却
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即属责任财产,法院有权查封、拍卖。即便存在租赁关系,亦不构成停止执行的事由。
[二R]承租人须主动行使异议权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承租人认为法院腾退侵害其权益的,应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而非由被执行人代为抗辩。
[三R] 防范恶意规避执行行为
若允许以租赁关系阻却执行,将引发债务人突击签订虚假租约、虚高租金等规避执行乱象(如一次性收取10年租金或过高不合理的租金)。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苏苏律师教你
[打卡R]重点核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抵押、查封之后)
[打卡R]审查租金支付凭证、占有使用证据(如物业费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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