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栋伟: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的区别

张栋伟 2024-05-01 16:52:32

这几天新闻,国际刑事法院准备对以色列高官发出逮捕令,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也在国内网络界引发谣言。

因此,张栋伟以百科权威解答,在此给读者科普一下,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常设仲裁法院,虽然都设在海牙办公,但是他们三家并不是一回事,其效力也相差甚远。

1、国际刑事法院(ICC)

与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不同,ICC并非联合国机构,而是根据《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立的对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的法院。

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海牙国际法院,是联合国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国家间的法律争端。比如南非去年底在国际法院起诉了以色列实施种族灭绝。

ICC只能就4种罪名——种族屠杀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对个人提起起诉,且相关罪行发生在2002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

原因就是国际刑事法院(ICC)是在该日期才成立。

ICC共有124名成员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为ICC成员,但美国、俄罗斯、中国、土耳其、沙特阿拉伯、以色列等国都没有加入ICC。

ICC的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国会费,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是最大出资国。

从发起国可以看出,ICC主要服务于欧洲国家,所以目前起诉的对象绝大多数来自非洲国家,也就是欧洲强国的殖民地国家。

举例:此前给普京发逮捕令的闹剧,就是ICC承办。

2、海牙国际法院(法庭)

海牙国际法院(The Hagu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 ICJ),全称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联合国)国际法院等,经常被国内称为“海牙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

ICJ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ICJ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

ICJ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举例:此前审判前南联盟米洛舍维奇,就是ICJ根据联合国安理会827号决议,在1993年5月25日设立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英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简写为ICTY、前南刑庭),并在24年后的2017年12月21日正式关闭。

3、常设仲裁法院

常设仲裁法院,即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也称海牙仲裁法院,是依据1900年第二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1910年条约生效时建立的国际争端仲裁机构,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常设仲裁法院(PCA)常常被一些人和一些媒体误解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ICJ)或其子机构地位的仲裁庭,甚至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误解它为联合国的法院机构。其实,它与联合国在海牙的国际法院无关。

PCA和ICJ虽然都在海牙和平宫大楼办公,但是他俩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ICC国际刑事法院也在海牙办公,三者之间同样没有法律关系和隶属关系。

之所以三家机构都选择海牙,就像很多联合国机构选择日内瓦一样,只是其地处中立国办签证便利,且风景宜人,是办公休闲的好去处。类似的可以想一想中国的博鳌论坛和亚布力论坛。

最后要特别提示指出的一点,就是菲律宾挂在嘴边的“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南海仲裁案临时法庭”。

2016年7月13日即“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南海仲裁案临时法庭”公布裁定的第二天,联合国官网发布常识信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2016年7月14日海牙国际法院也声明其与南海仲裁案临时法庭没有实质关系,只是提供了庭审场所和秘书服务。

简单理解,就是 ICJ >ICC >PCA

只有联合国管理的“国际法院(法庭)”或者有联合国决议的临时法庭,才是正统。

作者:张栋伟(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实战大学生创业》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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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1 21:30

    原来如此

张栋伟

简介:市场营销、互联网金融、大学生创业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