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大数据杀熟?看清楚这是“杀富”

冯海宁 2024-02-01 18:46:59

黄金会员账号显示的价格为2910元一晚,普通会员账号显示的价格为2699元一晚……这是记者近日在某款App上,用两个账号分别搜索三亚某度假酒店同时间同房型的价格。两个账号都没有使用任何优惠券。

针对上述现象,该App客服回复称,这是由于平台会给新注册用户一定的优惠。似乎表明这是一种差异化营销。但由于这种优惠政策并不透明,客服进一步解释也缺乏说服力,究竟是大数据杀熟还是差异化营销,变成了一桩“悬疑案”。

这种现象并不少见,而相关平台客服均否认大数据杀熟。原因很简单,平台如果承认“杀熟”,不但失信于用户,还违反相关法规。但诸多事例说明,大数据杀熟确实存在,但因用户取证难、平台否认杀熟,这种行为大多逃脱法律惩罚。

结合多个案例来看,大数据杀熟实际上多是“杀富”,即哪个会员账号或哪部手机留给平台的信息是“富有”,平台在对商品和服务定价时,就相对比较高。另一些会员账号、手机给平台的信息是“普通”,平台匹配的则是平民价格。

譬如,在上述案例中,黄金会员账号显示的价格比普通会员高出200多元;在另一案例中,高等级账号的机票价格比低等级多出330元;在同一航班3部手机显示3种价格案例中,最高票价1330元为苹果手机搜索结果,也印证“杀富”。

大数据杀熟与大数据杀富,显然有所不同,前者“杀”的是熟客或者说老客户,而后者“杀”的是相对“富有”的客户。再说,“杀熟”大概是利用老客户对平台的依赖获取更大利益,而“杀富”或许是因为“富人”有钱不在乎高消费。

那么,防范大数据杀熟与“杀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比如,平台的老客户尤其要提防“杀熟”,有关方面在调查、取证、裁决时,重点要放在老客户这个因素上。经济上表现富裕的客户,要警惕平台“杀富”,因为“杀富”油水多。

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我国已出台了一揽子法律法规予以禁止。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再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均祭出了“利剑”。而对于大数据杀富,目前还没有引起重视。

大数据杀熟与大数据杀富,存在相似性,比如都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区别对待用户,都是想从特殊用户身上多赚钱等。因此,现有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治理大数据杀富。但从细节看,因“杀”的对象不同,两种行为略有所区别,值得注意。

不管是富有的消费者,还是普通消费者,其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互联网平台都不能利用技术上的强势地位,侵害个体消费者权益。逐利固然是企业的本性,但平台获利应当取之有道,遵循法规和商业伦理。

对大数据杀熟或杀富行为,受害者发觉后要善于取证勇于维权。2021年,有会员用户订酒店因价贵一倍,告赢了某平台,被认为是大数据杀熟第一案,而多位专家认为跟“杀熟”关系不大。但要看到确有大数据杀熟案进入司法审理。

比如山东省高院向该省人大报告工作时披露,2023年加强数据权益保护,审结“大数据杀熟”“平台虚拟权益”等案件7815件。这说明越来越多消费者勇于向大数据杀熟说“不”。如果公开案件详请,无疑对消费者维权有鼓励作用。

有关部门也要深入调查大数据杀熟或“杀富”举报案,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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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简介: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