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一桩因弟弟擅闯哥哥与嫂子的房间所引发的家庭悲剧

不再指望你的嗳 2022-04-05 19:04:24

“严父出孝子,慈母多败儿“

从前有个被受母亲宠爱的人,名叫张三,张三母亲有多溺爱他?张三与人打架后,母亲非但不批评,还说是对方的错,张三偷了东西,母亲依旧没有批评,甚至还不让他把东西还给别人,在母亲的宠爱下,张三成为了一个无恶不作的罪犯。

某天,劣迹斑斑的他被官府捉住,因为平时就作恶无数,所以官府判了他死刑。在行刑前,张三表示想见母亲一面,母亲小跑到张三身边,用力的抱住他,放声大哭。张三并未被感动,而是用力的咬下母亲的耳朵。

“全是你的错!如果在我小时候犯错的时候,你就能狠狠的教育我,我会落到如今的下场吗?”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是在现实中并不缺乏“慈母多败儿”这种情况,比如2005年一桩因弟弟擅闯哥哥与嫂子的房间所引发的家庭悲剧,其母更是表示,死了也好,身为一个疼爱儿子的母亲,竟说出这样的话,这名村霸究竟干了什么事情,才让其母失望至极呢?

慈父与慈母

邹强作为家中的小儿子,自打出生起就备受邹父、邹母的宠爱,可谓是含在嘴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仗着父母的宠爱,邹强从小四处闯祸,每次都要父母给他擦屁股,同时他对大哥也多有不尊重。

揪大哥头发、抢大哥玩具、犯了错推给大哥...这种事情没少干,每次大哥被欺负之后,都会哭着找父母诉苦,谁知父母却说,“你是哥哥,当哥哥的,要让着弟弟”,慢慢的,大哥知道父母更加偏爱弟弟,便也不再诉苦,性情也变得沉默寡言。

都说“长兄如父”,哥哥不管自己,父母更不会管自己,在一个沉默,另两个溺爱的环境中,邹强逐渐成为了村中一霸,若是有人敢惹他,抡起手边顺手的工具,就要和挑衅他的人拼命,村里人都知道邹家有个无法无天的“小霸王”,平日都躲得远远的,生怕一个不小心,就得罪了这位“小霸王”。

村里人的退避三舍,让邹强越加的放肆,他觉得自己就是这个村的“天王老子”,所有人都怕他,必须要服从他,今儿拿张家一只鸡,明儿偷王家一头猪,显然,他把村里人的东西都当成了他的所有物。不过也有人看不惯他,有时也会上去说几句嘴,但每次都会换来邹强的暴打,日子一久,连反抗他的人都没有了。看到不听话的村民们被自己的拳头“教育”的服服贴贴,邹强得意洋洋,“不听话的人都得挨打”。

几年后,为了方便大家能够更好的用水,村里决定集资装自来水,邹强立刻跳了出来,“修自来水是你们的事情,我又不用,凭啥问我要钱”,其实他的想法是,修成后再去用村里人的自来水,这样他又有水用,又不用掏钱。

一名村民终于看不过去了,“邹强,平时大家都忍着你,你也别太过分了,装自来水是对大家都有利的事情,你凭啥不同意,是不是想蹭我们的水”,被戳中小心思的邹强上去给了村民一拳,大家赶紧将俩人拉开,开始指责邹强。

邹强哪里受过这样的气?待自来水修好后,他不仅将自来水砸烂了,还往水井中倒粪水,邹强这是断了大家的用水啊!村民们再也忍不住了,纷纷谴责邹强太过分,邹父、邹母也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就批评了几句。

邹强竟然直接打断了母亲的小腿!父亲也被差点被他气晕,此刻夫妻俩心中无比的悔恨,若是在邹强第一次犯错的时候就教育他,也不至于变成现在这样!但后悔有什么用?邹强的性格已养成,而且他还有了一个更邪恶的想法。

企图QF嫂子

邹大哥在前几年娶了个女人,小芳,小芳性情温柔,长得十分水灵,夫妻俩平时就老老实实的干活,也不与邹强多接触。但邹强与邹大哥毕竟是兄弟,就算邹大哥不惹邹强,邹强也会找大哥,只要一没钱,他就伸手问大哥要。

大哥是在“要对弟弟好”这种环境长大的人,每次都尽量满足邹强的要求,谁料,邹强的胃口越来越大,甚至要学习大哥,与嫂子“深入交流”。小芳感受到了邹强不怀好意,尽量不与他待在同一个空间。

谁料,在某个夜晚,邹强竟然直接闯进哥哥与大嫂的家!拿着镰刀不断的砍房间门,小芳非常害怕,想逃出去,却恰好跟邹强撞了个满怀,小芳背后发凉,她拿起旁边的工具不断的殴打...邹强死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村民们知道小芳将邹强打死后,联名上书,同时还说了邹强曾经干下的事情,而且邹母也表示愿意原谅儿媳。

同时在法律中,还有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芳在事发时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并有自首情节,虽然被控了故意杀人罪,但法院肯定了小芳的防卫性质,为防卫过当,再加上死者本身劣迹斑斑,综合考虑后,法院做出对小芳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若邹母能够在邹强第一次犯错的时候,就对其严加的管教,也许邹强不会落的如此下场,不过他有此下场也是咎由自取!同时,小芳的事情也在告诉我们,要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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