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新挑战

墨翼晓声 2024-03-09 20:42:58

在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性加班”的认定标准。此外,报告还强调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审结了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14.2万件,同比下降10.2%。这意味着法院在处理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破除以劳务连环外包、诱导注册个体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的“障眼法”。

对于“隐形加班”被写入了最高法的工作报告,让企业员工能够得到相应的收益,同时也有离线休息的保障。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工作和休息得到合理的安排。

可以说这次最高法工作报告的举措,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纵然现在我国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是逐步在完善,但也应该客观认识到我国对于确切保护劳动者权益之路还是任重而道远。

首先,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可能会忽视劳动者的权益,如削减工资、削减福利、超时工作等。这使得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

其次,尽管国家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权益,但这些法律法规往往存在不完善、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

再次,一些劳动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一些劳动者还可能因为害怕失去工作、担心报复等原因,不敢维权。

最后,在一些地区,社会文化因素也可能影响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例如,在一些传统观念中,劳动者被视为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歧视和压迫。这种观念会影响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勇气和信心。

因此,保护劳动者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力度;企业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者待遇;劳动者需要提高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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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翼晓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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