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厂房遭强拆,长达六年维权路三次判决赔偿越判越少!

民声鼎沸听我说 2024-04-09 10:39:48

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维护国家法治的重要利器。司法公正的实现,是确保国家法治的基石,也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任何公民遭遇不公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完全正当的,维权的过程就是促进法制进步的过程。也是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是否正确的监督。

我叫黄继根(以下称我),家住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三义村是杭州伟业塑料制品厂的法人;我叫黄成伟,是杭州浩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法人。2018年杭州伟业塑料与浩伦装饰两家企业房屋被有关单位违法强拆,上诉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让违法强拆的人员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且后续赔偿事宜诉讼中遭到了多次不公正对待。以下是事实陈述:

伟业塑料企业1992年在农村住房内起步,1996年办理了营业执照,2004年在三义村建造厂房。浩伦装饰企业2006年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在伟业塑料的厂房内。

2008年4月三义村整村动迁,我两企业伟业塑料与浩伦装饰积极配合。但在厂房征拆补偿金额协商中,因征拆机构始终没有出具房屋补偿评估报告,以及征拆手续不全等问题导致补偿安置协议迟迟无法签订。

企业原厂房(附图)

2018年6月26日早晨5点左右强拆人员闯入两企业厂房住所地将我与黄成伟及家人强行带至车中(黄继根被强行控制过程中遭到殴打),押解至沿某村康复医院内控制长达16小时。期间征拆机构联合有关部门以违建为借口在未与我签订任何协议,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断水断电,暴力强拆了两企业厂房。

厂房被强拆(附图)

黄继根的伤情鉴定及化疗会诊单(附图)

2018年9月我开始走上法律维权之路,2019年2月(2018)浙0104行初152行政判决书判定:“确认街道办于2018年6月26日强制拆除45号-1厂房的行为违法”。法院判定街道强拆违法后,当月,我申请国家赔偿,2019年5月25日(满2个月的最后一天)收到街道办以强制行为拆除的是未经审批而建的违法建筑为由作出(2019)丁不予赔偿决(1号)决定书,一分不赔。

我在2004年租地建造案涉厂房时还尚无具体法律条文来规范或约束当时农村申请人建造案涉厂房的社会行为。等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时,我建造的厂房区块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块内及征地拆迁“做地”范围内,我已不能补办建造案涉厂房行政审批手续,这不是我所能克服和解决的,不予赔偿决定书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2019年8月6日将街道办诉至江干区法院,2019年12月6日调庭时,主审法官告知:本案2018年6月26日,被告违法强拆原告企业厂房前,一审法官易某法官他们就被违法强拆者本案被告街道办邀请过去,参加街道办组织的多部门研讨如何协调实施违法强拆原告企业厂房的研讨动员会议。一审法官明知自己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却没有回避,典型的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该案历经5次开庭审理和多次庭外调解,庭外调解时工作人员多次让我报个心里价,我并非是借此以牟利,只要依据《征收补偿条例》给予相应拆迁补偿,拿回案涉厂房具有的合法权益即可,但多次调解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历时11个月24天,2020年9月25日法院作出(2019)浙0104行赔初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书判定: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街道办)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数额4400000元,利息406725元。合计4806725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此判决虽依据一定的事实和案件背景判决了一定的赔偿,但对我及家人在街道实施强拆过程中被强拆人员控制殴打的事实置之不理,实际并未能充分保障我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附图)

2020年11月上诉至杭州中院,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利,特别是对于当事人的新证据更应当让其充分质证。我在二审时要求充分质证并提供新证据进行质证,但二审法官置若罔闻。

二审在满6个月审限期“最后一天”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2020)浙01行赔终6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定:一、撤销(2019)浙0104行赔初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二、街道赔偿上诉人因拆除45号-1建筑物造成上诉人的物品损失2500000元。

在一审被告未上诉而原告上诉的情况下,二审判决反而驳回原告诉求并将赔偿数额大幅降低这超乎常理,250万元这个赔偿金额是对企业厂房内私有物品价值仔细核算得出,还是对我不自量力妄图蜉蝣撼树的嘲讽?

二审法院判决中我二审同上诉状一并提交的3项新证据,被二审法官判决遗漏,也未作出判决说明原由,据此判决我完全有理由怀疑其中存在人为徇私干预,并且痕迹明显。

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附图)

2021年7月20日申请再审,多方奔走努力收集证据下2022年12月19号再审申请依然被法院驳回,而本案的再审申请以及一二审当事人的主张和诉讼代理人所提出的主张均是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且本案的案卷能够充分佐证一二审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应当再审,但再审法院却置若罔闻。2023年5月17日申请市检察院抗诉,2023年12月29日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至此法律程序已然走到尽头,六年民告官之路最终白跑。

一个行政违法强拆的案件,我在三级法院和检察院来回奔波无数次,收集的证据提交的资料加起来有几大箱!几乎跑遍了能跑的部门,找了所有能找的行政机关。六年来不断的起诉花费巨大,最终导致我家一度经济拮据,负债累累。再审申请被驳回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万般无奈之下只能自救选择妥协。

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到底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普通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何会如此艰难!一次不合规、不合法的强拆,蹉跎两个合法公民16年时光,这不应该是法治社会发生的事。

法治是构建整个社会的基础,是确保我们的社会能够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唯一方法,但最终要通过司法正义才能得以体现,在司法领域,法院的裁判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核心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在有些法官并不维护法律的权威,而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把法院当成了自己的私器。不遵循事实与法律的判断原则,故意人为操控案件,这导致了大量冤案的产生,许多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践踏,人民对法律与司法的信仰受到极大损害。

我们始终相信公理正义现将所有事情公之于众,恳请上级领导部门重视并介入,勇于纠错、敢于担责,排除当地阻力和干扰,公正、公平处理好此次事件。以此维护司法的公正形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本案在法律上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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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