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借用亲戚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怎么办?

律本lawyer 2024-01-23 17:14:10

在商务活动中,由于银行卡的使用情况,有一些人在经营活动中,会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选择借用身边亲戚朋友的银行卡进行使用。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银行卡不小心收到涉及刑事案件的“赃款”而被公安机关冻结,当事人往往面临进退两难的处境:去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往往因用卡人不是卡主本人而拒绝处理,甚至会怀疑当事人是否参与刑事犯罪而重点调查,同时有可能被公安机关移交银行风控;而不去处理,银行账户又恐怕会一直被冻结下去。

案情简介

卢某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会经常使用其表妹李某的银行卡用于收支平时生活中的部分款项。2020年5月,卢某发现其使用的李某银行卡被江西某公安冻结。随后,卢某让李某前往银行了解具体情况,卢某根据银行提供的电话联系承办民警。沟通过程中,承办民警拒绝透露具体的涉案信息以及涉案款项,要求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来配合调查。但当时卢某由于需要照顾家人等诸多原因,并未立即前往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8月,卢某表妹李某的居住地收到了一份由公安机关邮寄来的《告知书》,列明李某涉嫌跨境赌博案件,并明确要求李某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李某在收到告知书后非常震惊,立即将公安机关的告知书发给卢某。为此,卢某经过与多家律所介绍案情和沟通,最终选择了委托律本律师团队代为处理。

承办经过

律本律师团队在接受卢某及李某的委托后,立即向卢某了解银行卡的详细使用情况。卢某反馈该银行卡近几年一直系卢某在使用,主要就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及接收家庭收入等。随后,律师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提出如果是正常的日常开支和接收家庭收入款项一般是不会被冻结的,应该是有异常款项进入到该银行账户。至此,卢某才向律师表示,其配偶在国外工作,工作期间会兼职做一些国内外贸易的代理,因此,银行卡里还收取过一些国外客户支付的货款或代理佣金。

律师在看了卢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后,凭经验筛选了问题款项,并针对这些款项指导卢某准备相应的材料,配套提供了相应的经营材料,进一步全面了解其配偶在国外的经营方式及业务情况。

律本律师团队在梳理完部分材料后,立即整理制作全套解冻文件及配套材料,并第一时间预约了办案民警当面沟通及说明。

律师到达公安机关后,在出示了证件及当事人的委托手续后,向承办警官递交了全套解冻文件及配套材料。承办警官刚开始还是提出需要卡主本人过来进行说明并提供材料,对于借卡使用问题提出疑义。对此,律师将配套材料向警官一一进行展示和说明,承办警官经过请示专案组排除卢某与李某之间非法卖卡的情况,并认可了卢某借用李某银行卡使用的情况,但对于李某银行卡中接收多笔网赌资金的情况认为并未进行合理解释。

经过律师的多次沟通,承办警官向律师反馈银行卡中有十几笔的收款系公安机关侦办的网络赌博案件中网赌资金。随后,律师与卢某及其配偶多次沟通,进一步指导补充涉案的十几笔收款资金的流水情况及配套材料,并进一步制作法律意见。

之后,律本律师团队又多次前往当地公安机关递交补充涉案的十几笔收款资金的法律意见及配套材料,并多次着重阐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我方的法律意见。

经过律本律师团队的不懈沟通,办案民警在收取了律师的材料及听取了我方的意见后,再次向专案组反馈及沟通,随后向律师反馈近期会安排解冻。

最终,公安机关接受了律师的法律意见,解除了对卢某的银行卡解冻,且未扣押任何款项,卢某及李某也不需要前往公安机关制作笔录。

律本建议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2、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于2020年10月10日召开,会议中明确提出:要强化信用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3、根据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借的银行账户被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明知对方是要用于犯罪活动的,仍把账号借给他人使用,那么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4、银行卡最好仅限于本人使用,不要轻易借出,更不要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只赚几百元卖卡、租卡费,换来的可能是刑事责任,或者是其他各类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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