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就是媒体

昭萍网 2024-01-09 08:40:11

2023年7月10日,"网信中国"微公众号公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对"自媒体"的13条管理规定。从此,自媒体被官方正式认可,自媒体人有章可循。这是党和政府对从事这一行业的自媒体人的关心与约束。同时,也是自媒体人一种荣誉、担当、责任与义务。

自媒体,这是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近年来新兴的媒体形态,其中包括自媒体,已经逐渐在社会信息传播中占据重要地位。顾名思义,就是自己的媒体。它是由个人或小团队创建、运营的,以网络为主要传播渠道的媒体形式。而媒体,则是传播信息的媒介。从这个角度看,自媒体当然是媒体的一种。

自媒体是指普通大众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外发布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传播方式。“自媒体”,英文为“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途径。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①

自媒体的优劣势:优势:自媒体具有自主性强、交互性高、实时性强等优势,自媒体平台可以和读者建立更良好的互动关系。任何人都能通过上传文章、录制视频等方式发布自己的创作和思想。受众可以通过评论、点赞、转发等方式参与信息的传播和反馈。能够快速传播信息,扩大信息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交流和公共讨论。劣势:自媒体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虚假信息和谣言传播的风险;维持成本高:为了维护自媒体平台的稳定性和用户体验,需要耗费大量的技术、人力和资金;法律风险高:自媒体上存在一些侵权、违法、涉黄、涉政等内容,可能会面临法律的风险和责任。同时,由于自媒体的实时性,也容易引发网络暴力和口水战等问题。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下发《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对"自媒体"的13条管理规定是对症下药,是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推动全媒体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着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为此,自媒体人应把握机遇,扬长避短,坚决拥护党对與论工作的监督和坚强领导。提高法律意识和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不轻易相信谣言和虚假信息。提升水平,加强业务学习,全面了解自媒体的传播特点和规律,更好地传播和反馈信息。强化公共意识:每个人都有发声的机会,我们需要在发表言论时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不发表攻击性和歧视性言论,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

"自媒体"是媒体。自媒体为个人提供了展示自我和实现价值的平台,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是进行个人品牌塑造和创业尝试的重要途径。每个人教都可以凭借自媒体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附录:13条新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7月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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