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力再出发——最高法深化改革进行时(下)

人民法院报 2024-03-06 10:56:51

2024年1月15日,河南郑州的雪下了一夜,第二天这场大雪在全省弥漫,刘法官早晨五点半从河南中牟出发前往安徽望江的车开了整整一天,我们在望江会合时,已经是晚上八点多。

望江县是距离安徽省会合肥市几百公里的一个南方小城。16日晚,某小区的大门口,远远望去,路灯下的胡阿弟身影瘦小,当看到刘法官从后备厢里拿出小磨香油、水果等物品时,他泪目了。

其实,刘法官已经于去年6月退休。2023年3月31日上午,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对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胡阿弟走私、贩卖毒品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胡阿弟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也是她职业生涯的最后一案。

得知记者与最高法法官郭慧要来望江,她作为曾经的主审法官,被邀同行深感义不容辞,胡阿弟一家后来怎么样了,也时常牵挂着她的心。

胡阿弟的女儿患有先天性癫痫病,别人告诉他可以服用喜保宁治疗。2019年5月,胡阿弟通过境外代购人员购买喜保宁,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购买喜保宁的渠道。购药过程中,胡阿弟结识了与自己有相同需求的患儿家长,并建立了“电宝宝的希望”和“电宝宝坚守希望”两个微信群,群中昵称为“风吹沙”“铁马冰河”。

其间,胡阿弟了解到病友对氯巴占和雷帕霉素也有需求。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间,通过多名境外人员邮购多个国家和地区生产的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按照事先约定部分药品由患儿家属接收后转寄给胡阿弟,胡阿弟将药品加价后向群内成员销售,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款。

该案最初曾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贩毒”起诉,在检方对四名罕见癫痫患儿母亲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代购者“铁马冰河”被以贩毒等罪名公诉,成为该案唯一被继续起诉的被告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阿弟主观上明知氯巴占是治疗罕见癫痫病的药品,也知道从境外购买此类药物有违法性,但其从国外购买氯巴占在国内销售,主观上是以为患者治病为目的,不是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同时,胡阿弟在微信群中销售的对象都是患儿家属,销售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并未更多超出正常销售获利,更不是贩卖毒品获得暴利。

该案最后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郭慧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经过慎重研究,同意河南三级法院关于被告人胡阿弟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憬宏非常关注此案。2023年年初,在昆明市召开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否以毒品犯罪论处予以明确。

16日晚八点多,我们来到胡阿弟家时,他妻子燕子(化名)也刚进门不久,11岁的患病女儿正在大哭吵着要喝奶。她说自己平时凌晨两点多就要起床去自家的腌菜铺子忙碌,想起两年前,在河南中牟与安徽望江之间千里奔波,一边为丈夫的案子忙碌,一边照顾孩子和自家的小生意,燕子情绪仍然很激动。自己的丈夫只是在帮同样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患儿家长代购药品,从未向病友以外的人员贩卖,怎么会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这样的重罪?燕子说,当时感觉天都要塌了。

相比之下,胡阿弟显得冷静一些,他更关心孩子的用药如何解决,他告诉我们,那两个微信群还在,他还在购买一种从国外进口的药,因为相对便宜。

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审理本案过程中,敏锐地认识到通过海外代购渠道购买罕见病用药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进口周转周期过长、税率较高,对用药家庭都是不小的开支。据悉,最高法已就此类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这是诉源治理的又一新领域。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表示,胡阿弟案限缩了刑法的适用范围,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认为,“这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判决,对于合理、妥当地解释、适用刑法,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实现了法律规范和大众期待的结合”。

法律和伦理底线不容挑战,“姐弟坠亡案”是一起残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人民法院对该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依法判处死刑;对假借恋爱性侵多名幼女的倪笃群,线上“隔空猥亵”线下威逼强奸的王小山、孙保昌等,依法判处死刑;对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案,以“家庭成员”才能作为主体的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体现了人民法院“法与时转则治”的司法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认为,在这几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法的精神,有力彰显了法治权威,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指出,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宽严都要依法、都要到位,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把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的朴素公平正义观融合起来。要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行区别对待,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图片为法治日报记者在胡阿弟家采访。

2023年6月1日晚上,记者突然接到来自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的电话,电话那端的他显得有点兴奋和小激动。

原来他白天参加了最高法举办的“法治护航 伴你成长”六一公众开放日活动,在首席大法官与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师生共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座谈会上,释放了一个重要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将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由研究室设在民一庭,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促进落实少年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司法保护机制,强化家事审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回应学校、社会、网络保护中涉及的民事、行政、执法司法等方面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治护航 伴你成长”为主题,举办六一公众开放日活动。

记者获知,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分别由专业审判庭办理,而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明显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部门推动全国少年法庭的发展。

我国少年法庭的发展,一直面临复杂的形势。第一阶段始于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二个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统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曾几何时,少年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金字招牌”,近些年,却面临很多新的严峻挑战,比如在很多地方,专门编制的少年法庭被撤销了。

2021年,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者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各地的少年法庭有的挂在刑事庭,有的挂在民庭,有的竟挂在环境资源庭……

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牌子挂上了,却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编制,佟丽华认为,这样很难培养出专业的处理少年案件的法官。

在佟丽华看来,最高法少年审判的三合一机制,是近些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改革进展,可谓“历史性突破”。因为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对整个法律领域会产生风向标的引领作用,这将与未检工作形成少年司法的矩阵,其意义不言而喻。

“最高人民法院要实现少年法庭的三审合一,自上而下释放出的改革方向,对地方示范意义就大了,对少年法庭的发展具有历史意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如是表示。

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球主席王俊峰看来,社会比较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未成年人被伤害案件、未成年人在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权利,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比如夫妻离婚,大家经常说为了孩子不要离婚,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冷战或者热战,孩子受到多大伤害?包括探望权等问题,以前主要是成年人视角,孩子利益往往被忽视。

座谈会上,这个问题被提出来,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性问题,怎样有效预防他们犯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介绍,“我们曾经在全国四个最大的未管所进行过一对一的访谈和问卷调查,也曾调研过22所专门学校,这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它的源头基本上都是家庭监护缺位或者家庭监护不当,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也容易辍学混迹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所以这项改革,不仅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整合,更是司法理念的更新,就是要研究和关注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规律,通过在民事、行政等案件中强化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以及基本权益的保障,从源头上强化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以及基本权益的关注和保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表示。

2023年11月,河北高院及石家庄等9家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审判庭,加上唐山、邢台、邯郸3家中院先前成立的少年审判庭,所有中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独立编制的少年法庭,全省所有基层法院均由专人或专门团队负责少年审判工作,至此,河北省三级法院专门少年审判机构实现全覆盖,地方试点已初见成效,走在了全国前面。

今年1月初,我们看到有一位刑事法官已经被任命为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这说明少年审判改革已经被纳入最高法深改“一盘棋”整体布局中,尽管前方困难重重,但少年法庭已走过40年探索之路,仍在成长,新一轮更深层次改革序幕已经拉开,让人充满期待。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只有因时而动、顺势而为,才能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

“作为高级法院院长,四年时间只主持了四次审委会,这能行吗?”今年1月初“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张军的批评语惊四座,现场鸦雀无声。

2024年1月1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国家法官学院召开。

不主持审委会,怎么发现审判执行中的问题?怎么去谋划和推动司法审判工作?怎么去管理法官队伍?

张军甫一上任就开始主持审委会,并要求全国各级法院院长都要照此办理,强调主持审委会研究讨论重要审判工作、重大案件是职责所系,理所应当,不能“只挂帅不出征”。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化改革、率先垂范,突出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突出运用再审典型案例规范统一裁判尺度的指导功能。

最高法审管办主任赵晋山介绍,2023年全院审委会共召开81次会议,其中全体会32次、刑专会31次、民专会18次,与2022年相比会议增加35%,讨论审议各类议题213项(包括139件案件)。

最高法审监庭庭长胡仕浩表示,审监庭提交再审案件42件,其中全体会议讨论22件,民事专委会讨论12件,刑事专委会讨论8件,这是史上成果最多的一年。

据内部人士透露,最高法审委会非常民主,大家畅所欲言,在争执中形成共识,或者以多数意见形成结论。有一起案件,审委会大多数意见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论却是“建议发回重审”。张军主持中发问:“既然明显错误,也查清了事实证据,距一审已是多年,发回又要拖多久才能结案?有可能又是上诉,是不是程序空转?”

审委会经过讨论明确:对确有错误的上诉申诉案件,应当确定依法能直接改判就不发回重审的原则,力争以最小的程序成本定分止争。合议庭要有所担当,对下级法院存在明显不当处理的要指出,不能任由同类问题一再发生。

“审委会并不只限于讨论案件本身,而是解决疑难杂症、确立了很多新的裁判准则,对办案具有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表示。

如一起股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一审重审、再次上诉二审、再审、抗诉后又再审等多个程序,长达17年。最高法审委会先后三次讨论,最终对“红帽子企业”改制、股权代持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裁断,为长期争执不休的疑难案件画上句号。

新一届党组强化了审判委员会事后监督,突出再审案件全案审查、全链条处理,防止一案多诉、相互矛盾,杜绝“一案结多案生”,在胡仕浩看来,“把多链条诉讼、交叉诉讼当成老百姓一件事全链条整体处理”,才能真正“案结事了”。

2023年9月8日,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上,邓修明在总结讲话时提前告知了一个重要决定,最高法已经向全国人大提请“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结束。“一石激起千层浪”,现场学员多是全国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这成为他们最关心的话题。

同年9月14日,“靴子终于落了地”。最高法印发了一份重要文件,题目是《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宣布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将于2023年9月27日正式结束。

2023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授课。

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记者问中介绍,“试点”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案件评查、数据分析等方式,深入听取了试点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审判人员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了试点运行成效。

评估情况反映出,有些“试点”举措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检验。部分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率高”的现象未得到实质性改善,根源性问题在于诉源治理推进力度不够、一审二审质效未能充分彰显,不宜单靠调整案件一审、再审管辖机制来解决。综合上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试点”实践还不能为修改法律提供充分依据,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文的时机尚不成熟。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做实新形势新发展阶段下的司法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慎研究,向立法机关建议暂不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即《授权决定》中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并主动撤回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议案,这标志着我国再审案件和四类“民告官”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将“恢复原状”。

此次“试点”结束,被认为是最高法对“试点”期间的再审制度进行了再思考,体现了最高法新一届党组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改革的魄力和担当。

早在2021年10月,记者曾参加了在江苏常州举行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研讨会”,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地高级法院司法改革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学者与会,很多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放下去”“提上来”发表了真知灼见。对于征收补偿案件,大家一致认为不应该“下放”,因为此类案件双方矛盾激烈,“下放”基层法院审理后当事人感觉不一样,会影响司法权威。

部分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必然会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审理的疑虑,同时还增加了基层法院的审理压力和廉政风险。“此外,让同级法院再审自己的案件可能会降低再审制度的公信力。”一位民诉法学者发表看法。记者采访获知,案件下沉后,最高法曾出现某审判庭第一季度20多位法官只审理四起案件现象。当然,这些已成为历史。

改革期间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表明,司法改革本身就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不断深化。

“试点”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必然呈增长趋势,如何确保案件质效?新一届党组明确要求: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依法履职担当、敢于直面问题,通过强化审判管理、深化诉源治理、加强对下指导,提高一审、二审裁判质效,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

2023年11月,最高法与司法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把司法理念、裁判标准向前传导至行政执法环节,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过综合施策,上诉率去年同比下降1.68个百分点。

2023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为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授课。

记者采访时最深的体会是新一届党组特别关注行政案件上诉率,为什么?这与判断股票企稳要看股票价格走势一样,行政审判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每一起行政纠纷的起诉、上诉、申诉都是对行政行为、行政审判的不服,上诉率越高,说明群众满意度越低,都可能对党的执政根基形成负面影响,司法审判“守心”工作更艰巨。新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不久的耿宝建表示压力很大,最高法正在探索开展“一人多案”“一事多案”集中办理工作,2024年确定为“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将通过持续提升审判质效,更好解决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

一年来,全体法院干警在最高法新一届党组的带领下,以“五年”“十年”来的坚实基础,遵循司法规律,冲破固化的理念藩篱“双赢多赢共赢”,眼睛向内找差距,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魄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数量上保持相当规模、覆盖各审判领域、案件类型,同时注重平衡裁判文书上网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的关系。2024年上了216.5万件,同比增长111.6%;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上了3.5万件,同比增长4.7倍;

——历时七个月部署,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供当事人诉讼、律师办案、学者科研、群众学法使用。逐步覆盖各类案由和罪名、各种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提供更加系统、权威、规范的索引;

——加快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让3500家法院在“一张网”上办案办公,促进全国法院的高效协同;

——下决心开展专项清理13000多件逾期未归档案件,其中有的涉及跨度长达30多年历史的老卷,目前已全部完成;

——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全国法院审结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1914件、久押不决案件2455件6909人,清理占比分别为81.3%、86.8%;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建立审判质效突出问题督办机制,以约谈、发督办函等形式指出问题、督促整改、追责问责;

——回应社会关切,查找问题,建章立制,改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状况,推动建立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和效果;

——针对“万人起诉率”异化使用现象,形成专题报告,推动做实“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在平安中国、法治政府考核中促推诉源治理“指挥棒”作用。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推进《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纲要(2023-2027年)》相关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如期形成《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

记者采访时获知,长期以来,最高法沿用的是2011年审判质量指标体系,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原有指标体系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司法审判工作发展要求,一些地方法院基于“唯指标论”“唯数据论”,违背司法规律层层加码,造成“反管理”现象,2014年最高法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

据了解,虽然2015年以后未再使用2011年指标体系对各地审判质量进行评估,但各高院仍然沿用原31项指标进行绩效考评,因而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案件质量效率管理指标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最高法新一届党组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用半年时间试点,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将新的指标总数精简为26项,创设审限内结案率取代年度结案率指标,从而根治年底不收案;以“案件比”力推案结事了,更好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

自2023年9月试点以来,全国法院月末、季度末立案波动幅度急速下降趋势逐渐平缓,立案难问题整治成效明显。“案件比”逐月向好,由年初1:1.54降为年底的1:1.41。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早在2019年张军主政最高检期间,检察机关曾经向相关部门发送“二号检察建议”,这个相关部门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内容因为涉及法院公告当年并没有公开。

新年伊始,这份“建议”终于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下发通知明确:完善法院公告发布管理工作,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将全面实现网络化,将送达工作的程序加速、费用降低、效果提升。

公告发布是否及时、规范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更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行使。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评价,“公告改革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了便利人民群众诉讼而不断改革创新的决心”。

由原来的在报纸刊登法院公告改为在网络发布,收费标准大幅降低1/3,被认为是“法院自己革了自己的命”。

须教自我胸中出,切忌随人脚后行。说到2023年最高法深化改革工作,“阅核制”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司法责任制是否意味着院庭长“大撒把”“大放权”?2023年7月举行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明确提出“四类案件”之外的案件,原则上庭领导都应当“阅核”,重大案件报院领导“阅核”,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2023年7月举行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会场。

有人质疑,这样做是不是不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是不是司法行政化的一种体现?有人甚至扣上了“还是审批”“走回头路”的帽子。

关于院庭长与合议庭、法官的职权划分问题的讨论,从司法改革之初一直延续至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 “牛鼻子”,随着改革迈入“深水区”,面临“全面准确落实”的更高要求。

然而随着司法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具体贯彻执行中出现了片面化、极端化甚至变形走样的问题。法官办案自主权约束不足,院庭长法定职责实际被架空,监管制约难以落实,成为影响改革整体成效进一步深化、可持续的阻遏。

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一定程度存在的院庭长监督责任缺失现象,影响着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果,影响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影响着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阅核制”为何完全不同于“审批制”?研讨班对“阅核”与“审批”不同的理据进行详细分析。按照“审批制”,院庭长不同意合议庭、独任法官意见的,可以直接调整、改变合议庭、独任法官裁判意见,进而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司法责任不清、错案难以追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这一做法早已被摒弃、必须被摒弃!

而“阅核制”是依法落实院庭长法定职责!庭长不同意合议庭、独任法官意见的,不能直接调整、改变,可以建议复议、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报请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看来,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是长期以来掣肘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入“深水区”的痛点与难点。实行“阅核制”并不意味着院庭长能违背法官独立审判的界限来直接干预审判结果,而是充分利用好院庭长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实现对案件质量的依法把关。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中基层法院院庭长普遍面临如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现实问题。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春表示,最高法提出院庭长“阅核”制度,打消了我们的顾虑,澄清了模糊认识,让地方院长能够轻装上阵。

陈卫东认为,建立审判权与审判监管权“放管结合”的立体化、现代化审判管理架构,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新举措、新探索、新起点,也是新时代提升审判质效,实现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新动能。

2023年12月底,最高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出台,规范了“阅核”的方式、范围,“阅核”发现问题的处理等。

“阅核制”是抓手,也是牵引,必将引领理念更新,引导责任落实。当然,“这项工作不是到此为止,也不是既有定论,还要探索、不断推进”。研讨班在解题的同时,把眼光放向了更远处……

记者手记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追梦人。从来没有轻轻松松的改革,更没有敲锣打鼓的事业。改革,总是在直面问题时展开波澜壮阔的画面,唯有勇于担当、率先突破、深化改革,才能挺立时代潮头。

记者采访中听到很多来自院长、一线法官的吐槽,“法院的活儿太难干了!”“出力不讨好,玩命干也只能是硬币的一面,怎么可能让输的一方心服口服?”“真想把立案登记制‘塞’回去,打官司的门槛儿太低了!” “我们去执行常常被关在门外”“不怕办案累,就怕被人误解、被当事人骂”……

看到采访时立案庭法警队长展示的安检时没收的五花八门的凶器、看到某法院被案卷挡住只露出法官半个脑袋的画面、看到不少基层法官一年办理六七百个案件的数字,我们无法不与法官共情,更体会到这个领域——司法的不易。

可是看到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有10多名干警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各级法院有上千名干警因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就又与老百姓一样愤意难平。

“一人出事全系统蒙羞”“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沈德咏、孟祥、郑学林、王林清等案件对法治的创伤、对公平正义的杀伤力,可能远远超乎人们的想象,也让法院前行之路步履维艰。

如何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看到,最高法新一届党组在党风廉洁、队伍建设上加大气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气神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铁规矩、硬杠杠”。将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点,全国各级法院“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员额法官发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法院系统基本实现“三个规定”填报全覆盖。

今年1月13日至14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的历史使命和重点任务,为政法战线接续奋进指明方向。

记者一直在思考文章如何收尾。1月26日,最高法举行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上,北京海淀某重点小学校长的发言一语破的。她谈到自己记忆犹新的一次经历,凌晨三点多破窗回家;谈到更具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的那份焦虑压力,每天如履薄冰,特别害怕家长来电话,特别怕孩子出事。

202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同来自社会各界的一线代表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代表座谈交流,听取大家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这是她第一次看法院工作报告,真的被感动了。“你们背后都是咬紧牙关的灵魂”,这句话记者后来与多位法官分享,他们都破防了。哪一位有情怀的法官不在乎职业荣誉感呢?尊严感认同感降低、心里憋屈,自然就会出现行业的“围城”现象,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

回想自己这么多年写过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文章,“四梁八柱”“精装修”“爬坡过坎”“滚石上山”“久久为功”等用过的词语,此时此刻,竟不知如何落笔。

人们常说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一起股权纠纷案件前前后后17年躺在卷宗里“沉睡”,不值得深思吗?哪一起案件又不是当事人的人生抑或是企业的存亡呢?

与前几年书写检察机关里程碑式重塑性变革的那份“大刀阔斧”“波澜壮阔”不同,反观最高法这一年,外界看到更多的是坚守司法规律扎扎实实抓落实的稳中求进,是对积重难返顽疾的“自我革命”。“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比如案例库建设就是一个大工程,“扭转”办案理念,更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很多成效需要假以时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需求日益增长,老百姓对案件关注度越来越高,法院越来越像社会矛盾的“集合点”“火山口”,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已经成为法院工作重中之重。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最高法新一届党组迎难而上,找问题、析原因、寻对策,要求法官办案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进程中,在审判中见微知著,实际上是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时代要求。

“腰痛也许问题出在神经”,这是改革走到深水区必须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最高法新一届党组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面临争议和质疑一往无前,通过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坐堂“问诊”,全系统体检打通“任督二脉”,更让我们看到了人民法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那份坚定与信心。

这一年,貌似不是大开大合,但也绝不是“风平浪静”,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泽民第一次列席参加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讨论发言时概括为“只争朝夕”。

一了千明,一迷万惑。循着历史前进的逻辑,才能更坚定地开启新的征程。时间不等人!历史不等人!发展不等人!最高法深化改革“静水流深,蓄势待发”!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让我们阔步向前!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蒋安杰

图片:孙若

0 阅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