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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的女子欧某,因丈夫住院死亡,想找医院领导讨说法,结果被保安黄某阻止在电梯外。
欧某不仅被保安殴打成轻伤,警方竟还不予处理,气的她告上了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欧某的老伴因病住院,虽然经过了多番治疗,但最终还是没能挺过去,撒手人寰。
听到这一消息,欧某明显难以接受,不愿相信一起生活了多年的老伴会撇下自己。
于是欧某开始胡思乱想,是不是医院没有尽全力救治,明明手术前一天还好好和自己说着话,怎么才从手术台下来没多久,人就没了?这真的不是重大的医疗事故吗?
正所谓,疑心生暗鬼。欧某怀疑的越多,就越笃定这是一场重大医疗事故,必须让医院为老伴的死亡负责。
欧某决定前往综合大楼找医院领导理论,可是还没进电梯,欧某就被保安黄某给单手拦了下来。
一看保安敢拦着自己,欧某一把推开黄某。此刻欧某更加确信医院领导心里有鬼,所以说话语气也变得很冲。
而黄某则是对她一再警告,要想上电梯必须出具和医院领导有预约的证明,如果拿不出来就原路返回。
但是,此刻的欧某又怎么可能听得进去,反而嘴上骂骂咧咧的更起劲了,完全无视黄某的警告,执意要上楼。
悲剧就这么发生了,黄某见拦截无果,再加上自身职责所在,要是把欧某放进去,非丢了工作不可。
于是只能选择动手阻止,推搡间欧某被黄某一个背摔放倒在地。
但更加悲催的是,欧某好不容易爬起来后,又摔了一跤,膝盖重重的砸在地上,导致身上出现多处淤青。
随后,欧某报了警,称自己被医院保安黄某殴打,并展示了身上的多处淤青,要求对黄某予以行政处罚。
但是警方给的结果却是不予处罚。因为根据医院监控录像显示,黄某不具备殴打欧某的主观故意,只是以背摔的方式阻止欧某,故此黄某殴打的事实不成立。
这只是一场民事纠纷,应该找医院方面处理。
一听这话,欧某更来气了,合着自己这顿打是白挨了?一怒之下,欧某将公安告上法院,要求必须撤销对黄某的“不予处罚”决定,并要求从重处罚黄某。
这起案件的具体结果还暂时未知,不过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分析来看看欧某的要求是否会被接受。
【核心问题】
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殴打?公安机关处理是否符合流程?
【以案释法】
首先来看第一条,回顾案件本身,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殴打行为呢?
实则不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若存在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会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刑法》第234条也规定了,殴打他人或故意损坏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通常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无独有偶,触发这两条法律,都绕不开“故意”两个字,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那就构成犯罪,反之则不构成。
本案中黄某只是在履行自身的责任,前文已经阐明了,黄某的责任是阻拦没预约的人去见医院领导,这本身就是他的工作。
而且他并不是上来就和欧某发生肢体冲突的,而是先口头阻拦,要求欧某拿出预约的证明。
但是欧某不仅拿不出,还对他进行辱骂。在口头劝阻无果的情况下,黄某对欧某实行背摔,阻止其无预约硬闯行为。
由此可见,黄某的行为不构成殴打行为,因为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他是在劝阻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出手阻拦。
尽管在庭审现场,欧某称自己在事发当天是和医院负责人谈好才过去的,但由于她当时并没有告知黄某,而是一个劲的想闯进去。
所以就算后续真的可以拿出证据,黄某也不会承担责任,因为他根本就不知情。
其次来看第二条: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否符合流程?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因为证据是充分的。
在经过调查后,已经确定欧某并没有预约。
而且监控中的画面记录非常清楚,是欧某擅闯医院大楼,挑起口角冲突。并在保安黄某伸手阻拦后一把将对方推开,黄某是不得已才将欧某放倒。
再者,不论黄某阻止欧某的手段是否过激,但确确实实是在履行自身的职责。
至于欧某身上的淤青,也不是黄某所导致的,而是她爬起来后不小心摔倒的。
黄某的行为本身就不构成殴打,所以本质上还是属于民事纠纷,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欧某想解决问题,应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去找医院进行调解或主张民事赔偿,而不是该去找警方要求行政处罚。
结语
有关本案,法院暂时还没有下判决结果,但是以大众的角度来看,黄某确实是在履行职责,不应该为欧某的行为承担责任。
不过还是想多说一句,生活中类似的小事有很多,如果都能心平气和去交谈,不就不会闹出这么多事了吗?
事实很多医院都是救死,你不上医院至少要多活二十多年,一上医院只能活几天。
时间,地点和准确人物一概没有,这是小说吗?
这下保安的背摔表现的不错,等有一天解放台湾和美国士兵背摔背摔准能赢
你这混球即然认为保安打人是合法的?
背摔只是开个玩笑啦。
欧某好不容易爬起来后,又摔了一跤。大娘不爬起来,打110不行啊,非要起来
本文是证明背摔不是侵犯人的身体,比用手打人更轻。真是讽刺!!!
现在是就算你有理,在医院只要大声说话就会有大批保安冲过来,这帮才不管你是否有理,再兹鈕就动手,最后算你个医闹,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医患关系就这么被处理了
所以说,你去别人家被人家狗咬了,不要想着追责。狗只是尽了它的本分,不是故意要咬你的。
“…要想上电梯必须出具和医院领导有预约的证明,如果拿不出来就原路返回。”在医院上楼都要“预约”吗?是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如果这事是真的,执法者不能打人,不合理的不懂的可以找院长来解释,为什么院长不见,公安局对打人事件为什么不立案,给病人家属一个解释为什么这么难。
背摔不属于殴打[点赞]又学到了
故事会
自己解决
都背摔了,明显超出了必要的范畴,果然对人不对事啊,为公安点赞,加油,争取今年春节再来一次烟花秀[笑着哭]
[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写的什么吊,讲故事吗,新闻三要素都不懂吗!
没有结果你写出来到底想干嘛?想干预司法?
人死了就想捞一把
我不知道警察的职责是什么?更不知道这警察为什么这么做,是想保护谁,是想掩盖什么???
保安没事的,有院长大人帮你们摆平。
贼要的效果。
记叙文叙述不全。
医疗事故死的人比得狂犬病死的人还多。
就是不说哪个医院
背摔不算殴打哈哈哈
说事应该就事论事,不要拿年龄职业等等绑架舆论[点赞][点赞]
有一点他爬起来在摔倒,这个个他第一次有因果关系没得,就好比交通事故,一骑车人和一开车人无接触摔倒了为啥开车人有责任?????
说到底还是为了钱
警方有问题啊!保安和警方都知道,背摔会造成严重伤害,拦人如果是用背摔,那和用拳头打击有分别吗?背摔适用于制服对方,拦人用背摔就是主观伤害!
现在流行不予立案![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