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工信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青岛市政协主席等职上,敛财5.26亿,汲斌昌认罪悔罪

政事儿 2024-05-16 19:41:01

5月1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一案。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青岛市委员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汲斌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汲斌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1月6日消息,汲斌昌被查;2023年7月27日消息,汲斌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汲斌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以权谋私,为其子在投资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私欲膨胀,贪婪成性,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汲斌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汲斌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汲斌昌生于1963年11月,2004年任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并于2010年同时担任山东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明确为正厅级。

2013年,汲斌昌调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出任山东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后任山东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0年5月,汲斌昌任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2020年6月任山东省副省长。2022年3月,他任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次月同时任青岛市政协主席,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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