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乘轻轨监控画面流出”:公共场合个人隐私该如何被保护?值得警惕

青锋看天下 2024-05-01 22:31:28

青锋

在重庆举办演唱会的歌手蔡依林乘坐轻轨的监控画面被流传网络,重庆轨道集团方面回应称,“可以确定是内部人员所为”。并表示“公司和警方都在调查,核实之后会按公司规章制度和治安条例进行处理”。

或许这次重庆轨道集团公司相关人员泄露的是歌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明星个人的监控画面,短时间引发了网络热议,方才引起了重庆轨道集团和当地警方的重视,假若是普通人乘坐重庆轻轨涉及个人隐私的画面被流传网络,泄露者是不是会被追查,和又该当如何处理呢?

估计不少人都应该不会忘记,曾经有一段时间,网络上时不时曝出某某在宾馆的开房记录,乃至某某在宾馆开房的视频流传网络。一方面这类视频的公开流传,或许对遏制某些人不当行为有一定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单位对单位监控视频管理存在问题,涉嫌违法。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如果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查找走失人员、寻找丢失物品以及查看公共监控视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无论任何人,未经法律程序许可就随意泄露监控视频,将涉及公民的个人行为的监控画面公开网络,都是违法的。

在被网络关注的这起重庆轨交泄露的歌手蔡依林的监控画面,至少侵犯了蔡依林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重庆轨道集团查实如网友根据监控画面上用手在屏幕上指指点点的人员确系重庆轨交内部工作人员,那就不仅仅是如重庆轨道集团相关人员所说,要做内部处理,还要当地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由于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的关注和反响较为强烈,青锋相信重庆轨道集团公司肯定不会对相关人员违法行为予以袒护,当地警方更不会查明情况后不做处理,不作公开通报。

同时,透过这一事件,也让不少人对个人隐私的认识程度有较大的提高,尤其是在当下不少小区未经业主同意随意在小区出入口,乃至小区内部道路等地方安装监控,虽然说对小区的安全防范有一定的作用,但其是否涉嫌侵害个人隐私权,尤其是一些小区要求业主刷脸进出,是否涉嫌侵犯了业主的肖像权?似乎也应该引发人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一旦监控视频泄露,除了对泄露监控视频的当事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外,泄露监控视频的相关单位又该担何责?应该依据什么对泄露监控视频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处置呢?比如这次“蔡依林乘轻轨监控画面流出”的重庆轨道集团应该担何责?应该作如何处理,期待有关部门也能够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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