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的「道德炸弹」

坚料瑶 2024-05-01 08: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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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2023年施政报告中,继续推出政策扶助本地创新产业。创科及工业局将透过不同措施,协助发展「智慧城市」和「数码经济」 。除了生命健康科技研发外,科研业界更期待政府推动设立「人工智能超算中心」 。这意味着香港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或其他科研项目。然而,科学家的科研成果是否对社会只有百利而无一害呢?

随着时代进步,当应用科技能够进展至改变或干扰生物的天然形态或行为,或当研究员大量采用人工智能撰写报告时,研究人员便有机会面临道德的抉择或涉及参与非法活动。与此同时,参与科研活动的人士面对的风险也逐渐增加,包括(1)造成不可逆转的(身体或心理上)伤害;(2) 引致社会及道德文化的冲击及经济上的伤害;( 3) 泄露私稳;(4)透过科技抄袭他人著作,破坏研究诚信。

近年一椿关于「基因编辑」的新闻便是一件极具代表性的例子。早前,入境处取消了一名成功申请「高才通计划」来港定居的教授签证。传媒其后揭发, 这名教授在2018年,声称能透过修改特定基因,令一对新生双胞胎婴儿拥有先天艾滋病毒抗体。这事件不单引起全球哗然,更引起一批国内外科学家指责此实验为法律不容的「人体实验」。最终此名教授因相关问题在内地被判入狱。

另一个社会道德争议是人工智能的技术突破。当大众认为运用人工智能聊天室能够提升工作效率时,教师却开始担忧,学生会利用这些技术回避做功课的责任。有学校甚至禁止学生使用「ChatGPT」做功课。现时反抄袭功课的软件未必能够追上人工智能的进化,所以学生在运用此科技时,完成的功课是否构成抄袭便是一个技术问题及道德问题。

因应科研衍生出来的技术和道德问题,香港也有现存相关的解决办法。现时,香港各大专院校,甚至医院管理局皆有设立相关的伦理评审委员会。以香港大学为例,「研究伦理委员会」由港大与医院管理局港岛西联网共同成立,目的是监督临床研究,并以国际准则评审研究是否保障研究参加者的权益。获得委员会批准后,相关临床实验才可以进行。除了在医学院外,其他学者和研究院的学生也需要向「人类研究伦理委员会」申请类似的评审。这些程序是确保研究员维持研究诚信及遵守良好的研究原则。

至于在人工智能的研究项目方面,笔者暂时未能够清楚确认院校需要什么类型的伦理评审。笔者建议评审应环绕以下几个范围:(1) 研究涉及的资料不应被披露;(2)人工智能演算法不会威胁人类安全;(3) 充分考虑社会持分者的意见;及(4)研究机构需对研究成果负责。科研产品在社会的影响力日益扩大,政府应未雨绸缪,尽快协调研究机构公开关于人工智能研究伦理的审批准则,预防滥用科技应用。

文:陈慧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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