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鬼秤被摔手机,市场管理者不能充当“保护伞”|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评论5 2024-05-19 21:20:27

商家使用“鬼秤”,市场管理方不能视而不见,甚至站到了消费者对立面。 ▲5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图/江宁发布抖音官方号 文 | 史洪举 连云港“鬼秤”事件刚处理完毕,南京又被爆出农贸市场“缺斤少两”情况。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5月18日,有打假博主发布视频称,他在南京东山第二农贸市场买鱼时,觉得鱼的重量不对劲,便到市场的公平秤复秤,结果发现少了四两。然后,博主就去找商家讨要说法,商家承认秤是九两秤。博主带着商家向市场方举报时,却被市场管理人员抢摔手机。 5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证实,该事件发生于4月22日。在双方发生争执报警后,江宁警方迅速出警,依法进行处置。目前,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农贸市场主办方和涉事商户立案调查,市场方对涉事商户予以清退。 两地不同博主打假,在识破“鬼秤”后,却同样遭遇抢夺手机的情况,而“出手”的居然也都是市场管理方。这一顿操作让人看傻了眼。 要知道,虽然市场管理方不是执法机关,也非监管部门,但其有维护管辖范围内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环境的责任,而不是带头破坏市场环境。在商家已承认“鬼秤”的前提下,市场管理方却对打假博主恶言相向,并摔砸其手机,可谓护短心切。 而这种种反常行为,也让人有理由怀疑,涉事市场可能长期存在“鬼秤”现象,或者管理方与商家存在不当利益关系,否则也不至于如此反应过激。 市场管理方收取商户租金,有维护市场秩序之责,也需保障好消费者的权益。但当消费者和商户发生纠纷向其举报之时,市场管理方却明显偏袒商户,站到了消费者对立面,甚至仗着人多势众抢夺手机、消灭证据。这显然站错了位。 众所周知,使用“鬼秤”既有违诚实守信的经营之道,更已涉嫌违法。无良商家明知故犯,通过“鬼秤”欺骗消费者,其行为性质恶劣,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涉嫌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对此,市场管理方乃至市场监管部门,都需恪尽职守,更不能纵容包庇。 此前,三亚就对通过在电子秤上“动手脚”增加海鲜重量诈骗客人745元的2名行为人行政拘留15日;宁波市场监管部门也对利用“作弊秤”牟利的当事人罚款55500元。 而在连云港“鬼秤”事件中,据5月19日最新通报,当地不仅对涉事商户处以3万元罚款,对市场主办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开出35万元的大额罚单,涉事商户和相关市场管理人员还被处以行政拘留。 这一处理结果,也严肃重申,商家必须守法经营,法律也绝不允许市场管理者充当无良商家“保护伞”角色。 欺骗消费者绝非小事,事关市场诚实信用,甚至影响城市形象,相关部门理当依法从严治理“鬼秤”问题,既需严惩不良商家的欺诈行为,也要及时打掉市场管理者充当的“保护伞”,让这些既不诚信又不讲法者承受代价。 事实上,近年来已有多地被爆出“鬼秤”问题,对此市场乱象,不能仅靠自媒体博主发视频打假,更需着眼长远,强化源头治理。比如,惩处制造、改装“鬼秤”行为,重新设定计量器材合格标准,提高电子秤破解难度。 而在常态化监管与执法过程中,也要发现一次,严惩一次,轻者同时店外挂“红牌”警示,累计次数较多、数额较大的,则严格依法追责,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只有当商家能够自觉守法经营,市场管理者也不再站错位、能够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时,消费者方能享受到诚信至上的放心消费环境,不至于“步步惊心”,生怕掉入“鬼秤”陷阱。 撰稿 / 史洪举(法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张彦君 欢迎投稿: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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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晨风 25
    2024-05-20 09:56

    没有管理人员的默认他们没这么大胆,我有很多市场管理人员朋友,他们平时买的根本不付或少付,商家也极尽讨好,为什么?他们都是利益共同体,所以要重罚市场管理人员尤其是市场方。让他们血疼才会起到作用!

  • 2024-05-20 14:33

    国家立法部门该把欺诈行为列入刑法

  • 2024-05-20 11:07

    好作者,为人民服务[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