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宇”“阿瑟”已被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科粤 2023-02-15 09: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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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艺人陈飞宇的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引起了大量网民的关注和热议,然而“陈飞宇”早就被注册商标了。

天眼查的企业搜索显示,陈飞宇本人是没有注册和投资公司的,而其父母分别有自己的关联企业,母亲陈红是有19家关联企业,父亲陈凯歌的关联企业有8家,多为影视传媒公司。

在商标网进行查询“陈飞宇”,是查询到已经被注册过商标。不只是“陈飞宇”的中文名,连他的英文名谐音“阿瑟”也已经被注册了。这些商标最早申请于2018年11月,国际分类包括娱乐服务、培训等。

至于事实是同名同姓的注册者,还是因为艺人热度而提前抢注的商标,目前也不能盖棺而论。

那么抢注商标是违法的吗?

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抢注商标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为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那么被抢注商标的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商标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向商标局及时提出异议。因为在商标申请流程中,有三个月初审公告期,在这段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主体都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即使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也可在五年内提起商标无效。由于这种公司多数只是恶意抢注商标,并不会真的使用,只要商标注册的时间超过三年,便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宣告该商标无效。

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所以,假如自身真的被“流氓公司”抢注了商标,并被其警告及要求停止使用的话,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之前已经使用该名称,并且还略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继续使用并没有太大风险,无需向对方过于妥协,导致金钱的损失。

目前,我们身处一个自媒体的发达时代,大家都应该加强商标、版权和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让恶意抢注的流氓公司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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