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洛县离婚案引热议:寻常案件暗藏不寻常情节

小布爱画画 2024-04-07 09:37:27

四川省甘洛县一起普通的离婚案,近日因一系列不寻常的情节而备受瞩目。本案涉及的当事人系一对再婚夫妻,他们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因结婚证遭伪造引发了广泛质疑。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审理此案时,司法审判人员出现多起程序性错误,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因古某肖丧偶、王某明离异,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并于2007年8月14日在四川省青神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古某肖并将户口迁至王某明户籍地青神县青竹街道黑龙社区。

2022年8月,古某肖向四川省甘洛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明离婚并分割共同房产。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吴某恩似乎存在明显的不当行为。他错误地将古某肖与王某明的户籍所在地写为“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农水巷”,并无理驳回王某明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此外,王某明还透露,古某肖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单独所有具结保证书”中申明人古某肖的签字系伪造,法官对此并未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更令人震惊的是,判决书中还存在明显的文字篡改现象,关于“具结保证书”的质证意见中,将“原告签名”错误改为“被告签字”,严重影响判决书公正性和准确性。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并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经过公正的房屋判归古某肖个人所有。

当事人王某明指出,为将案件置于“有关系”的法院审理,古某肖伙同其弟古某雅及熊某建(曾任甘洛县普昌镇卫生院院长,现任甘洛县人民医院儿科工作人员)涉嫌通过不正当关系伪造结婚证明。他们私自涂改王某明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并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违规加盖甘洛县民政局公章,使甘洛法院得以受理此案。王某明已提供电话录音作为证据。

在王某明未到场的情况下加盖公章,涉嫌提供虚假证据,严重妨碍诉讼公正。然而,审判员吴某恩在审理过程中未察觉并纠正此问题,导致判决公正性受到质疑。

王某明坚称,若无内部人员参与,古某肖无法实现在青神县民政局出具的结婚证明上加盖甘洛县民政局的公章。王某明针对上述情况向甘洛县卫健委反映,卫健委回应称结婚证上身份证号仅是正常更换为第二代身份证,否认熊某建等人参与修改。王某明对此回应表示强烈质疑,对卫健委是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表示困惑和不满。

同时,熊某建作为公职人员,其主动更改王某明结婚证的行为更是引起了公众对其背后动机的强烈质疑。民政部门在王某明未到场时更改结婚证,这其中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真相和目的?对于两部门领导是否应担责,公众呼声高涨。期待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回应,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对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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