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盗账只为遮掩贪污!1981年仙桃市南港村保管员被害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3-05 09:37:03

1981年12月27日深夜,湖北沔阳县(1986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沔阳县,设立仙桃市)西流河东岸南港村发生了一桩血案。

西流河派出所民警叶国炎是在28号清晨得知案情后向县公安局打电话报案的,当时局里的人们正在过早。闻听案子关乎人命,局长金方树立即放下筷碗,亲自带领八名侦查员赶往案发地。

发案现场位于西流河东岸的南港村,距西流河集镇约五华里。现场房屋坐北朝南,系一栋三间瓦房,东西两间分别是村部办公室和保管室,中间为会议室,现临时用作会计办公室。

中心现场在村部保管室内。保管室房门半开,门上无闩,室内有广播桌一张、广播喇叭六个、蜂箱七个、板凳五条、木柜一个、圆桶一只、白菜两担、芝麻三十斤和约一百斤大米,距门四米紧靠西南墙有一张木床,村里的保管员王端阳头北脚南被杀死在床上,上嘴唇和额头有砍伤,尸体头部的盖絮和垫单上部分别被血迹浸透,木床南头的蚊帐撑杆折断,蚊帐覆盖在尸体下半载,木床南头靠横档有三处血迹擦痕,北头蚊帐外侧有喷溅血迹。室内水泥地面上发现了一枚比较完整的胶底鞋印和两枚残缺的胶底鞋印,并附有血迹。

与保管室仅一墙之隔的左侧为村部会议室。会议室大门敞开,锁搭脱落。室内有南港村一至五组会计的账桌共十张,长靠椅十条,木椅一把。

在会议室西南角为一组会计的账桌。据一组会计介绍,账桌的几个抽屉装有一组的账簿,账桌下面两个抽屉分别用铁锁锁着,上面的三个抽屉用一根铁圆条横穿锁住。勘查时未见铁锁,在锁扣上端的木衬上发现有三角形状的打击痕迹一处,被撬开的抽屉内只发现一本传票和实物账本,有数本账簿下落不明。账桌下地面有残缺胶底鞋印两枚。

会议室的东北角是五组会计的账桌。据五组会计介绍,账桌抽屉内放有本组账簿。勘查中发现账桌的抽屉全部抽开,屉内纸张杂乱,未发现账簿,账桌三个抽屉的锁扣附近有明显三角形状打击痕迹三处,桌下有残缺的胶底鞋印四枚,桌屉上的铁圆条被丢在距账桌两米远的走道上。

二、三、四组会计的账桌未发现翻动现象,内面的传票和账簿无损。

现场勘查后,刑侦技术员用石膏灌注提取鞋印三枚,还提取了三处血迹。法医殷少元对尸体作了认真检验,结论为:死者头部、面部的几处伤口属锐器伤,其中上嘴唇有一裂创,创口外宽内窄,且有坡度,两侧有夹击表皮脱落,判断为斧头之类的锐器形成。

侦破专班在现场勘查的同时,迅速开展了调查访问工作,了解到死者及村里正在清账的情况。

死者王端阳,男,48岁,系南港村二组人,没有上过学,快30岁时才与邻近的车路村一女子结婚,现妻子已病逝多年,无儿无女。1978年,他在本村砖瓦厂做活时被制砖机轧残两指。村里考虑到他因公致残又独自一人生活,于是将他安排在村部当保管,体现了村干部和村民对他的照顾。

南港二组几个上了年纪的村民反映,王端阳这个人非常老实,扁担倒下来不认得是个“一”字,没有沾染什么恶习,妻子患病死去多年,他一人过日子虽清苦,倒也自在。也没与任何人结仇,村民们都把他当弱者看,当遭孽人看,很同情他。

最早发现王端阳被杀的是村会计史全坤。史反映,12月18日村里集中各小组会计在村部会议室清账,搞年终决算。王端阳住在村部,承担了为清账会计烧火做饭的任务。这几天,王烧火做饭情况正常,没有听到他说什么,也没看到外人来找他干什么。

史还反映,27日晚,他和一组会计罗善华等三人清账一直到晚上约11点半钟才将会议室门带拢回家休息,临走时,他喊王端阳锁会议室门,王当时应答过。28日早晨7时许,他来到村部会议室准备清账,发现保管室门未闩,进屋一瞄,看见王端阳躺在床上,已经死了,面部满是凝血,蚊帐和地上都有血迹,随后他就报案了。

有村干部反映,王端阳夜晚睡觉一般不闩门,习惯用板凳或扁担顶着门。

据二组会计和一些知情人反映,王端阳一个人过日子,只图个嘴,没有积蓄,也没有大的开销,无论是在村里,还是在组里,他都没向公家借钱,也没发现他与村民们发生经济上的往来和纠纷。

王端阳的死弄得大家一头雾水:村民奇怪了,这么个老实人为什么会遭杀呢?侦查员奇怪了,作案者动机何在?

西流河奇案一时间在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一个没有妻儿、没有积蓄、没与人发生经济往来的人,一个令人同情的弱者,为什么遭杀呢?村部会议室账桌被撬,部分账簿失踪,这又作何解释呢?

为了解开这些谜团,侦查专班在案发现场召开“诸葛会”,对案情作了分析:

1、南港村部的凶杀和账簿被盗案发生在同一晚上,两现场虽不在一个房间,但仅一墙之隔,且两处现场内遗留的数枚鞋印经比对为同一人的左、右脚所留。因此确定凶杀和盗窃为一人所为。

2、作案人将王端阳杀死在床上,而室内物品均未翻动,芝麻、大米未见短少,加之死者孤身一人,没有积攒钱财,因此可以排除财杀。结合会议室即会计清账室一组和五组的两张账桌抽屉被撬开,传票和有关账簿被盗的情况,分析作案者似为盗窃一组和五组的账簿而来。

3、基于上述分析意见,推测王端阳被杀有两种可能性比较大:一是作案人在盗窃账簿时被王端阳发觉,便陡起杀心实施杀人灭口;二是作案人害怕盗窃账簿被王端阳查觉而告发,采取了先杀人后盗窃账簿的方法,王端阳因此而丧命。

4、作案人似以盗窃账簿为目的,因此推测作案人可能是与账簿有关的人。基于盗走的账簿是一组和五组的,进而推测与一组和五组账簿有关的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而与账簿有关的人,一是村干部,二是这两个组的会计和出纳,三是与这两个组有经济往来的人员。

5、农村村组账簿是记载村组实物分配和收支情况的凭证,作案人盗走南港村一组和五组1981年的账簿有三种可能:一是转移隐匿账簿,二是销毁账簿,三是篡改账簿上的有关数据。分析作案者可能有问题账务记录在一组或五组的账簿上。现年关将近,村里要搞总决算,作案人害怕问题暴露,遂起盗窃账簿之心。

6、27日晚11点半,村会计史全坤和一组会计罗善华等人才离开清账的会计办公室回家,临走时喊过王端阳,王还回应过。因此确定王端阳被杀和一组、五组账簿被盗时间应在27日晚11点半钟以后、28日天亮以前的这段时间。

7、根据现场鞋印比对的结论,推测一个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

8、对现场鞋印特征分析,作案者穿胶底布鞋,男性,身高在1.65米至1.75米。

应该说这些分析推测,使案情比较明朗,为下步的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通过现场勘查和对案情的分析,可以看出作案者作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盗窃一组和五组的账簿。因此,财会人员、与一组和五组账簿有关的人员应是侦查工作瞄准的第一批重点对象。

28日下午,侦查专班决定以开会学习的形式,将南港村会计和一、二、三、四、五组的会计共六人集中在村部学习,要他们回忆案发前后的情况,为侦查专班提供破案线索。这六个人中,村会计和一组、五组会计三个人是重点之中的重点,因为村会计主管全村账务,又是第一个到现场发现死者的人,一组和五组的账簿被盗,与一组、五组的会计极可能有关。

经过认真观察比较,侦查员发现村会计和二、三、四组四个会计神态正常,看不出有什么别扭。五组会计虽账簿被盗,但他表情不惊,只是有些懊丧。唯有一组会计罗善华在向侦查专班讲了27日晚上活动的情况后,便蒙着被子睡觉,似乎不愿让人看到他的面部表情。

罗善华有作案的可能吗?

侦查专班迅速围绕罗善华开展调查,发现有些情况的确可疑。

一是27日白天和晚上,罗善华是穿一双胶底棉鞋在村会议室清账,28日,刮起了大北风,气温比27日还要低,但他却没有穿胶底棉鞋,而是换上了一双胶底布鞋。

二是人们在腊月天,外衣外罩很少换洗,罗善华27日白天和晚上穿的是一条涤纶长裤,28日却换了条裤子。

三是据村民反映,罗善华最近谈了个女朋友,是汉阳县肖泗乡挖沟村人,正准备结婚,需要钱用,罗可能扯了集体的一些款子。一组出纳员证实,罗善华将组里卖包谷的1600元现金拿走,至今交不出账。

四是罗善华在清账时,经常到死者房中玩,对死者和现场非常熟。

五是被盗的账簿中有罗善华掌管的一组的账簿。

上述疑点全都集中在罗善华身上。侦查专班根据这些疑点,又一次作了分析,认为罗善华利用会计身份极可能挪用或贪污过一组的公款,他要把账做平或毁账灭迹,让人不怀疑他在搞鬼。

显然,查找到被盗的账簿是解开此案的关键。

罗善华在案发后的穿着有悖常理,特别是大冷天不穿棉鞋改穿布鞋。因此,查找到罗原来穿的胶底棉鞋并与现场提取的胶底鞋印进行比对显得非常必要。

侦查专班果断作出了秘密搜查罗善华住处的决定。

12月28日深夜,几名侦查员来到一组的罗善华家,很快在罗善华卧房床底下发现了罗穿的一双胶底棉鞋,且鞋底和鞋帮上沾有血迹。这是一个重大发现。

查找账簿的侦查员分析,如果是罗善华作案的话,账簿要么被匿藏,要么被毁掉,而柴火灶是烧毁账簿的最好地方。当侦查员们来到罗家厨房灶台,端开铁锅,果然发现灶膛内还有账簿被烧过的痕迹,一名侦查员用手一捏,竟捏出了订账簿用的几颗铁钮钉。这无疑又是一个重大发现。

侦查专班迅速将从罗善华家中密取的棉鞋与发案现场所留鞋印进行比对鉴定,痕检技术员很快作出了罗善华所穿的胶底棉鞋与发案现场的胶底鞋印特征完全一致的结论,后送湖北省公安厅痕检专家鉴定,再次予以确认。对罗善华鞋底上血迹与死者血迹进行鉴定,发现罗鞋底上的血迹血型为“B”型,正好与死者王端阳的“B”型血相符,而罗本人则不属于B型血。

应该说,罗善华杀人盗账证据确凿,案件到了揭盖子的时候。

12月30日深夜,罗善华被拘留审查。

面对确凿的罪证,罗善华似乎已料到了后果,他的额头明显地沁出了细汗,在向审讯的侦查员要了一支烟抽了两口后,他便断断续续地交待了杀死王端阳、盗窃账簿的作案经过。

23岁的罗善华,1977年高中毕业后就被村民们推举为小组会计。小组会计虽谈不上是么官,却也是南港村一组三百来人的内当家,足见村民们是看得起他的,是信任他的。客观地讲,担任会计几年,罗善华也曾为村民们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村干部认为他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还想重用他。但他却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

由于谈女朋友、订婚要一笔钱,罗善华把目标盯在了“公家”的钱袋上,当本组卖包谷换得1600元现金时,他利用会计的身份,很快将其占为己有。

12月18日,村里决定将各小组的账全部集中进行清理,实行年终决算。罗善华感到自己贪污公款的丑事就要暴露,他在27日白天清账时就显得心事重重,坐卧不安。27日夜晚加班至11点半回家后,他便打定主意:杀死村保管王端阳,盗走本组账簿烧毁,毁证灭据。

27日深夜12时左右,罗善华携一把斧头窜到村部,以家中来客需借宿为由,骗取了憨厚老实的保管员王端阳的信任。王在开门时,他将斧头藏在门外。在睡了约一个小时后,他见王已熟睡,便起身从外面拿回斧头,随即便用斧头向熟睡中的王的头部猛砍,残忍地将王杀死,然后用力推开村部会议室大门,盗走本组的账簿。为了迷惑他人,他还撬盗了五组的账簿。在回家的路上,他将杀人凶器斧头丢在一河塘里,到家后,他将盗来的账簿塞进灶膛,点火烧水洗脚。

为了逃避侦查,他28日早晨即换下了棉鞋,穿上了一双布鞋,并换下了沾有血迹的涤纶长裤。

罗善华在案发后的反常行为,没能逃脱侦查员的火眼金睛,他杀人盗账遗留在现场的带血迹的鞋印,则是他走上人生不归路的见证。

三个月后,罗善华被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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