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拟发布医药代表新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024-05-20 11:35:17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周学津)5月17日,江西省药监局、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医药代表可通过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沟通,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以及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意见稿明确,医药代表主要工作任务是向医务人员传递药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药品,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规范的接待管理、监管措施以及划定范围后的学术推广活动形式,有助于让学术活动聚焦于活动本身,更加关注专业性和学术性,提高医疗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和认可。”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同时,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的反腐行动,防止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当接触和利益输送,从而减少医疗机构的腐败现象。

一位外企的医药代表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坦言,现在各项举措对医药代表都提出了高要求及严管理,这会使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如果以后医药代表行业就拼学术、拼产品,不去承担销售指标,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划定一个形式范围也让我们心里有数。”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注意到,此次江西印发的意见稿也明确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应先在医疗机构登记建档。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登记建档的医药代表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此外,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登记建档,不仅需要提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医药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还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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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20 15:01

    [笑着哭]幼稚么

  • 2024-05-20 15:18

    3岁小孩过家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