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定制家具货不对版,能否退货退款?

中国法院网 2024-05-08 16:20:49

为满足个性需求,许多人会选择定制家具,但如果货不对版,能否退货退款?徐某定制了全屋实木家具,收货后发现家具采用了许多板材,向商家理赔不成后,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基本案情

  徐某花30多万元向某家具店定制了一批实木家具,收货后发现,家具中使用了许多板材,并非全实木。徐某与家具店彭某协商无果后,将家具店彭某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请求退货退款。

  法院查明,徐某向家具店彭某定制家具时,双方约定家具采用实木 “乌金木”和“沙比利”制作。徐某收货后发现多件家具都使用了板材,质问家具店彭某时,家具店彭某也承认家具中确实有使用多层板。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徐某退货退款的诉请。

  家具店彭某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实木”不等于“全实木”或“纯原木”,在实木家具加工过程中因为木材物理特性以及工艺要求、采用原木和其他木质材料进行组合的家具也是实木家具,认为其已经按照徐某要求完成工作并向其交付,不应退货退款。

裁判结果

  珠海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于案涉家具材料采用“实木”制作没有争议,争议点在于如何理解“实木”。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使用全实木是徐某定制家具的要求,而家具店彭某亦承认案涉家具未全部选用实木或原木,故其辩称“因为木材的物理特性以及工艺的要求而选用原木与其他木质材料进行组合”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本案双方约定的“实木”应为全实木或原木,家具店彭某违反了合同约定。

  珠海中院二审依法驳回家具店彭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珠海中院法官 王显荣

  在家具定制中,家具销售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实木”的标准,尤其是要明确约定是否“允许采用原木和其他木质材料甚至夹板进行组合”以及上述材料使用的部位及比例,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全部选用原木或实木材料制作。

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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