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夏,重庆8岁女孩萌萌(化名)的生命永远定格在长江边。这个暑假,她随家人回外婆家度假,却因邻居范某的一次“疏忽”,被卷入趸船旁的漩涡,溺水身亡。近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一审宣判:范某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萌萌家属66万余元。然而,范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将于3月二审开庭,引发全网对“临时监护责任”的深度讨论。
事发时,范某主动提出带萌萌到长江游泳。作为成年人,他明知长江水域水流湍急、趸船附近暗藏致命漩涡,却未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便带着萌萌下水。当萌萌被卷入漩涡时,范某虽试图施救,但最终未能挽回孩子的生命。萌萌的离去,让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作为主动带领萌萌进入危险水域的成年人,对萌萌负有临时监护责任。他在明知长江游泳存在极高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带未成年人进入危险环境,且未履行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其疏忽大意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判决范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萌萌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6万余元。
判决结果公布后,范某以“自己只是好心帮忙,不应承担如此高额赔偿”为由提起上诉。这一行为迅速引发公众热议:有人认为范某并非故意,高额赔偿过于严苛;更多人则支持一审判决,强调“带娃无小事”,成年人临时照看他人孩子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好心”作为免责的挡箭牌。

这起案件清晰地揭示了三条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1. 临时监护责任不可轻忽:成年人主动带领未成年人进入危险环境,即自动产生临时监护义务,必须对孩子的安全负责。
2. 危险水域绝对禁止未成年人涉足:长江等自然水域并非安全的游泳场所,任何人都不应带未成年人在此游泳。
3. 疏忽大意必担责:因疏忽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无论是否出于“好心”,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萌萌的悲剧,是一个家庭无法弥补的伤痛,也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在照看他人孩子时,都必须绷紧安全这根弦,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法律的底线,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与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