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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眼睛:一场鼻腔手术致右眼失明,患者控诉诊疗乱象与鉴定争议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一场本应解决鼻息肉困扰的常规手术,让 59 岁的济南市民张先生坠入了永无光明的深渊。如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一场本应解决鼻息肉困扰的常规手术,让 59 岁的济南市民张先生坠入了永无光明的深渊。如今一年多过去,他右眼无光感的黑暗生活里,不仅充斥着生活不能自理的窘迫,更萦绕着对诊疗过错、鉴定争议的无尽追问 ——“一场本可避免的医疗失误,为何要让我用半生幸福买单?”

(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常规手术酿惨剧,术后失明辗转求医

据张先生回忆,2024 年 10 月 23 日,他因 “双侧鼻腔渐进性鼻塞 10 余年” 入住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济南铁路医院),诊断为鼻息肉、慢性鼻窦炎等疾病。10 月 29 日,医院为其实施 “鼻内镜双侧鼻窦开放 + 内镜下双侧鼻息肉切除术”。令他始料未及的是,麻醉苏醒后,右眼突发剧痛、视物不清,眼睑与球结膜严重淤血。

“医生当时说只是小淤血,过几天就好。” 张先生说,这份轻描淡写的安抚背后,是致命的诊疗失误。术后检查显示,其右侧眶内壁骨质不连续,内直肌显示不清,视神经受损。10 月 30 日,医院紧急为其实施 “鼻内镜下眶减压术”,后续虽经糖皮质激素冲击、营养神经、针灸等一系列治疗,甚至辗转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进行斜视矫正手术,但右眼视力始终未能恢复,最终被确诊为 “创伤性视神经损伤”“视神经萎缩”,彻底丧失视力。

这场意外彻底摧毁了张先生及全家人的生活规划;他是原单位的资深技术工人,业务能力得到单位的充分认可,距离正式退休仅剩几个月,单位早已明确提出续聘的意向,全家人当时有两种安稳的选择:要么接受续聘,在熟悉的岗位上继续发挥专业价值;要么正常办理退休,开启闲适的退休生活。刚行驶一万多公里的汽车因无法再驾驶被迫变卖,十几万的折价成了他失去劳动能力的第一笔损失;如今更是给张先生造成了严重且持续的身体损伤,每次擤鼻涕右眼便会肿起来,后续更是引发了泪腺炎,双眼肿胀并伴随硬块,为此再次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身心均承受着极大的痛苦与额外的医疗负担。“我从未想过,三甲医院的常规手术,会把我逼到这般境地,造成终身残疾”。张先生的声音里满是绝望。

(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患者控诉诊疗乱象:监控拒供、医嘱缺失、责任推诿

更让张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事故发生后医院的态度与一系列反常操作。他明确指出,手术过程中主治医师无故变更,术后他多次要求查看手术监控视频,均被医院拒绝,“没有监控,就无法还原手术中到底发生了什么”;而令他震惊的是,这场关乎健康的重大手术,术前竟未让他签署正式医嘱,“连手术风险的完整告知都没有,更谈不上选择替代治疗方案”。

据张先生描述,事故发生后,他曾多次找医院沟通处理方案,却遭遇层层推诿。“工作人员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含糊其辞,既不承认诊疗过错,也不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这种冷漠让他深感无助,“我把健康托付给医院,遭遇伤害后却连一句真诚的道歉都得不到。”

(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司法鉴定引争议,三大疑点成维权焦点

为维护自身权益,张先生通过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然而,2026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却让这场维权之路更添波折。张先生对该鉴定结果提出三大核心异议:

其一,鉴定书称其 “曾有12次鼻息肉切除手术史”,但张先生明确表示,自己仅做过三次鼻息肉手术史,“无中生有的手术史,人为增加了‘解剖结构复杂’的手术难度,为医院减轻责任找借口”;其二,鉴定认定 “医方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属同等原因”,张先生认为,医院存在术前未告知替代方案、术中操作失误、术后处置不当等多重过错,且拒绝提供关键证据,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三,鉴定以 “右眼无光感” 评定为八级伤残,他查阅相关标准后认为,单眼完全失明的伤残等级评定过低,与实际损害程度不符。

媒体查阅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现,鉴定确实认可 “医方术中存在操作失误造成眶纸板中段损伤,与内直肌及视神经损伤相关”“术前没有告知替代治疗方案,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等事实,但同时以 “患者既往多次手术解剖结构复杂增加手术难度”“手术并发症难以完全避免” 为由,认定为同等责任。

诉求明确讨公道:查清实情、追究责任、合理赔偿

“我没有十多次手术史,术前没签医嘱,医院拒供监控,这些关键事实为何得不到重视?” 张先生表示,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系执法部门指定机构,但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偏差,这让他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如今,张先生的诉求清晰而坚定:一是请求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查清手术主治医师变更、术前未签署医嘱、医院拒绝提供手术监控等事实真相;二是追究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及相关涉案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诊疗过程中的违规操作;三是要求医院对该起医疗事故给出明确说法,依据客观事实重新进行责任认定与伤残评定,依法给予合理赔偿,弥补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内人士指出,手术监控是还原诊疗过程的关键证据,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可能涉嫌隐匿证据;术前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未签署规范医嘱,也违背了诊疗规范中的知情同意原则。

媒体呼吁:以个案为鉴,守护医疗公平与患者权益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医疗纠纷中的证据留存、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等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我们郑重呼吁:

相关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张先生反映的医疗违规问题开展全面深入调查,查清手术监控未提供、术前医嘱缺失等关键事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医疗行业需以本案为戒,进一步规范诊疗流程,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与风险告知义务,完善手术全程记录与监控留存制度,从源头防范医疗过错的发生。

司法鉴定机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核查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合理诉求,确保鉴定结果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让伤残评定与责任划分真正贴合实际损害情况,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同时,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医疗安全与患者维权问题,健全医患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患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让每一位遭遇医疗损害的患者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让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的医者誓言真正落地生根。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2
用户10xxx92 1
2026-02-08 10:34
这医院全济南人都知道,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