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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一商铺投资七年陷僵局 业主称返租承诺难兑现

引言:2014年,湖北咸宁的吴某花费36.5万元,在当地“金诚·沃尔玛购物广场”负一层购买了一处商铺。合同约定前三年租金

引言:2014年,湖北咸宁的吴某花费36.5万元,在当地“金诚·沃尔玛购物广场”负一层购买了一处商铺。合同约定前三年租金用于抵扣部分购房款,第四年起按合同总价的7%支付租金。然而七年来,租金承诺未能完全兑现,比例也遭单方面下调。如今,合同约定的十年回购期将至,吴某的核心诉求是拿回投入的本金。与他处境相似的上千户业主,同样在等待一个明确的说法。

一、合同约定7%返租,执行时降至3.5%吴某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其于2014年11月28日一次性支付36.5万元,购得位于温泉路35号“金诚·沃尔玛购物广场”负一层某商铺,建筑面积19.47平方米。合同约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的租金(按合同总价7%计算)直接抵扣购房款,因此合同标注的总价约为46万余元。自2019年起,每年应按此总价的7%支付租金,即约3.2万元。

然而从2019年开始,租金并未按约足额支付。吴某称,2019年仅收到2万余元,2020年因“疫情减免50天”,实际到手1万多元。之后,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租金计算比例被单方面降至3.5%,且需自行缴税,实际收益大幅缩水。

二、业主欲退铺回本,遭遇“打官司才给钱”吴某表示,合同中有“十年后可按120%回购”的条款,如今十年期将至,他提出退铺、收回最初投入的36.5万元本金的诉求,却被告知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说不打官司就只按3.5%给,打官司判多少给多少。”但据他了解,已有业主诉讼后,法院判决支持的比例仍为3.5%。

吴某认为自己“没文化、行动不便”,无力应付诉讼流程,只能不断向运营方、开发商反映问题,但至今退回本金的诉求未能解决。

三、产权证照齐全,监管与维权路径受关注吴某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威安区不动产权第0009001号)显示,该商铺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业服务”,使用权至2047年5月6日。产权清晰,但租金收益始终未能如约兑现,返还投资的愿望更是遥遥无期。

在业主群体多次反映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曾介入协调,推动设立租金监管账户,并组织会谈。业主认为,项目从立项、销售到运营,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与监管,如今出现问题,相关方面应依法履行监督与协调责任,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切实保障业主的财产权益。

结语:一张产权证,一份十年合同,承载着投资者对稳定收益的期待。如今,当承诺的回报逐年“蒸发”,连最初的本金都难以收回,吴某等上千业主的维权之路显得格外漫长。他们的诉求清晰而朴素:拿回自己的钱。在法治社会与诚信商业环境的构建中,此类投资纠纷的化解,不仅关乎个体权益的实现,也是对市场规则与契约精神的一次重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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