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张某珍 1984 年在工作中受伤,如今已是工伤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该享的伤残津贴,找了十年都没着落!”72 岁的王先生提起妻子的遭遇,声音里满是疲惫与焦急。
1984 年,张某珍还是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属柴河林业局森铁车物段的职工。在一次装卸作业中,车上掉落的大板重重砸中她的头部,随后被紧急送医治疗,此次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1996 年,张某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11 年 4 月,作为森工企业老工伤人员,她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式纳入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明确工伤相关待遇由该基金足额按时支付。
2012 年,张某珍的工伤旧病复发,经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此后,她的伤残等级逐年加重:2013 年鉴定为工伤三级,2014 年升级为工伤二级,2015 年至今为工伤一级,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符合终身护理及伤残津贴领取条件。令人费解的是,自 2013 年初次鉴定为工伤三级起,张某珍虽一直正常享受护理待遇及其他工伤相关待遇,但法定的伤残津贴却始终缺席。

(图片由王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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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旬家属带病维护权益,多方确认 “应享” 却遭推诿王先生告诉媒体,他自己曾做过开胸大手术,独生子远在广东打工,老两口全靠两名护工照料,生活本就艰难。这十年来,他无数次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伤残津贴缺失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我找过社保部门、咨询过律师、问过工会,大家都明确说按照政策,我爱人肯定该享受伤残津贴,可当地人社部门就是拖着不办,既不落实也不说明理由。” 王先生手中攥着一沓厚厚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历年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工伤保险待遇统筹文件、多次维护权益的通话录音和信访记录等,这些材料见证着这个家庭十年维护权益的艰辛历程。
更让王先生寒心的是,十多年来,无论是柴河林业局还是所在社区,从未给予过一分钱慰问金,也没有任何领导上门看望过。“她是为国家林业事业付出了身体代价的老职工,如今落得这般境地,却没人管没人问,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三、法律依据明确,涉事部门涉嫌违规履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工伤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11 年的相关文件也明确,张某珍的工伤待遇已纳入总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发放主体清晰明确。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在明显违规:其一,对 “退休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补差” 的规定理解错误或故意曲解,以 “已退休” 为由拒绝落实待遇,于法无据;其二,在当事人多次反映问题后,未履行调查、核实、督促落实的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其三,未对维护权益诉求作出明确书面答复,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未按伤残等级足额发放津贴,属于 “克扣社会保险待遇” 的违规行为。


(图片由王先生提供)
四、核心诉求清晰,盼尽快落实法定待遇结合事件实际情况,当事人家属明确提出三大诉求:
要求当地人社部门、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依法足额补发张某珍自 2013 年首次鉴定为工伤三级以来的全部伤残津贴,按对应伤残等级标准核算(一级伤残按本人工资 90% 发放,二级 85%,三级 80%);
要求当地人社部门对 “多次反映问题无人管” 的不作为行为作出正式说明,整改履职漏洞,保障张某珍后续伤残津贴、护理待遇等法定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希望相关部门关注老工伤人员群体的待遇保障问题,杜绝类似推诿扯皮现象再次发生。
五、媒体呼吁:重视老工伤人员权益,打破维护权益僵局老工伤人员为国家建设和企业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张某珍的遭遇并非个例,背后可能涉及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实的政策衔接与执行漏洞。
在此,我们呼吁上级监管部门(如黑龙江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度关注此事,介入调查核实,倒逼涉事部门依法履职,尽快为张某珍补发拖欠十年的伤残津贴,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开展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实专项排查,梳理政策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待遇核算与发放机制,让每一位老工伤人员都能感受到政策的温度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