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征收面积约143.28亩
晋江这一地即将征迁
▼为统筹推进晋江市鞋服产业园(陈埭园)二期项目建设,提供高效的用地保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创造更多有利的条件和产业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实施晋江市鞋服产业园(陈埭园)二期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事宜。
一征收范围
晋江市鞋服产业园(陈埭园)二期项目涉及陈埭镇江头村,征收面积约143.28亩,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晋江市鞋服产业园(陈埭园)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晋江市鞋服产业园(陈埭园)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施行。
四签约期限
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即原土地权益人)应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工作和土地交付工作。
五抽选房号
照顾购买权益人当日签订《照顾购买协议书》的,次日组织开展抽取《选房顺序号》,具体详见《晋江市鞋服产业园(陈埭园)照顾购买标准厂房抽取选房顺序号工作方案》。
六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按照《晋江市鞋服产业园(陈埭园)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七禁止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三)改变房屋用途;(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擅自从事上述行为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定。
八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涉及到地上附着物征收的,签约期限均按照本通告第四条执行。(二)被征收人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应携带土地、房屋相关产权手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银行卡(一类)等材料原件。(三)咨询地点: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3号楼305办公室。
特此公告。
晋江市鞋服产业园(陈埭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晋江市鞋服产业园(陈埭园区)项目位于晋江陈埭镇,用地630亩、计划总投资68亿元,总建筑面积108.76万平方米。项目聚焦破解陈埭镇产城空间互锁、厂居混杂困境,通过低效用地盘活与园区标准化建设双向发力,创新土地流转和招商预售模式,高标准打造集科技研发、生产制造、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创新融合型特色产业社区。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已开建,规划总用地面积234亩,项目计划总投资22亿元,建设内容包括21幢多(高)层建筑和6幢单层建筑,其中江头地块:建设12幢厂房、1幢园区研发服务中心等。西霞美地块:建设4幢厂房、1幢职工宿舍及1幢综合设备楼,总建筑面积约47.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