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评丨遏制养老机构“爆雷”“跑路”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4-05-22 14:20:20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近日,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这一文件,养老机构预收费将设定“上限”,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押金要设立专用存款账户,并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但有的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此外,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针对这些问题,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为养老“钱袋子”扎紧“安全绳”。

预收费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促销手段,商家往往以此回笼资金、“绑定”客户。当前,无论是直接提供床位的养老机构,还是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等涉老机构,都存在预收费现象。

有的养老机构擅自挪用消费者预交的费用,一旦资金链断裂,便“一跑了之”。老年人预先交的费用是自己的养老钱甚至救命钱,一旦无法收回,容易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给其造成多方面打击。

《意见》加强了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的监管。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范围,最大化压缩养老机构擅自挪用所有预收资金的空间,可降低风险隐患;对“一床多卖”、超长期限预收费、“退费难”等现象精准出招,着力解决不规范问题……这些措施可有效防止养老机构“爆雷”“跑路”,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变相非法吸收资金。《意见》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可防范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发展实际情况和老年人资金安全,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押金、会员费,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此举可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前哨作用,进一步守好群众的养老钱。

养老机构的核心业务是提供养老服务。投资返利、高额回报承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风险。老年人及家属在面对低价、打折、优惠时,应当保持谨慎、擦亮眼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

作者丨冯 犁

漫画丨朱慧卿

编辑丨邱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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