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婚车索要财物,是讨喜?还是犯罪?甚至导致新郎新娘弃昏车而去,性质如此恶劣,还能被容忍吗?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上场发声,给这种恶劣行为定性。
河北廊坊真发生了这样的事,一对新人高兴的坐着婚车准备去婚礼现场,然而,还没出停车场就遇上不速之客,几个人强行拦下婚车称要讨喜。
开始,新人觉得没什么,因为这种讨喜的人经常有。
可他们还是把事情想简单了,这几个不速之客来者不善,竟狮子大开口,还敢给出新人两个选择,要么给50条普通香烟,要么给10条高档香烟,见证了整个过程的婚车司机如是说。
拦车人还蛮横的表示,不满足要求就不让婚车走,
可谁结婚会带那么多香烟呢,即便有,能给吗?
试想,如果真的给了,这帮人下次会不会涨价到100条、200条呢,这种不良风气能助涨吗?
哪成想,几个人竟强拦婚车达一个小时左右,严重影响婚车行程。新郎新娘实在无奈,只得放弃婚车,自行乘坐其他车辆赶往婚礼现场。

此事把原本高兴的新娘气哭,由于几个拦路虎的出现,导致新娘结婚却没有坐上婚车,不知会不会留下一辈子的遗憾!
此事被曝光到网络上后,网友们集体痛斥拦车人,都觉得这样的“讨喜”喜太过分。
随着网络上的声讨声愈演愈烈,11月11日,香河县官方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着重明确以下几点。
1、经调查,此事属实。
2、拦车者为胡某等总共6人。
3、双方交涉约20分钟无果。
4、确实导致新郎新娘弃婚车而去。
5、通报中着重强调,拦车人索要的香烟数量是9条,50条是婚车司机的误传。
6、公安机关已对误传的司机进行批评教育。
7、拦车人没有要到烟自行离去。
8、公安机关已对拦车的6人给予行政处罚及批评教育处理。

由于事发地在停车场区域,不在马路上,新郎新娘当时未及时报警。
11月5日事发,11月11日事情被通报,官方对此事进行了及时处理。
那么,拦车人这种恶劣的行为只是简单的“讨喜”吗?
11月8日,声《人民日报》针对此事发文,上场发声,对拦车者的行为进行定性——“已涉嫌违法犯罪”。
首先,《人民日报》指出,“讨喜、讨彩头”并不等同于可以强索硬要,这种变味的“讨彩头”是对传统习俗的亵渎。
其次,《人民日报》通过采访律师,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给这种强索硬要的行为定性,轻者涉嫌违法,需受到治安处罚。重者涉嫌犯罪,触犯敲诈勒索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轻则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便构成数额较大的敲诈勒索罪。
试想,如果拦车者索要的香烟数量真是50条,近些年,大多数香烟的零售价格暴涨30%以上。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一盒普通的低档香烟也在10元钱左右,一条100元,50条5000元,在金额上完全达到数额较大的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难怪《人民日报》怒指“涉嫌违法犯罪”。
另外,拦车者未敲诈到香烟,是不是就意味着没有犯罪呢?
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分为即遂和未遂两种情况。即便敲诈勒索未遂,如果敲诈勒索者的行为性质恶劣,或者对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也依然可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只不过可酌情减轻处罚。
目前,廊坊拦婚车的6人已受到治安处罚。
结语拦婚车拦“讨喜”属于一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危险行为,但近些年这样的人并不少见,而且从老年人逐渐延伸至中年人,有年轻化的趋势。多数拦车人均涉嫌强索硬要,甚至产生更极端、过激的行为。
对于此类变味的拦车“讨喜”人,若不依法严惩,一再容忍,难保这样的人和事不会愈演愈烈。
为了只让其他结婚的新人也在大喜之日受这种窝囊气,希望法律及时出手,严厉惩治。
大家认为这是”讨喜”呢,还是违法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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