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盐城市、徐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巧全受贿案一审在镇江宣判,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扬眼 2023-12-30 18:50:27

扬子晚报网12月30日讯(记者 万凌云) 12月29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巧全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巧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巧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巧全利用担任江苏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参与涉案资产处置、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31万余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巧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王巧全到案后,犯罪所得均已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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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12-31 14:46

    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简单的等同于普通民众犯罪,因为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破坏力远远的大于普通民众的,所以说应该从法律上罪加一等,才能遏制腐败违法的蔓延

  • 2023-12-31 11:36

    抓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