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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违规经营的情况说明及商标驳回复审正规流程科普

近期,笔者接触到一起商标申请人(王先生)与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进同成")之间的代理服务纠纷。现

近期,笔者接触到一起商标申请人(王先生)与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进同成")之间的代理服务纠纷。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以提示广大商标申请人注意识别代理机构资质,并了解商标驳回复审的正规流程。

一、基本情况

王先生于2024年9月25日与国进同成签订《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该公司代理"渡口包子 BUKOUBAOZI"第35类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合同总价2600元,王先生已支付定金2000元。签约后,王先生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二、国进同成存在的违规问题

1. 律师承诺不实

国进同成销售人员张晶晶在微信沟通中明确表示"复审一标一类3250,其中包含国家官费和律师费",并向王先生发送律师资质,承诺"律师文案是下证的关键""谢朋律师2008年开始从事产事业,已经有23年的从业经验"。

但签约后,该公司未能提供带有王先生商标注册号的律师委托手续,表明实际并未指派律师负责案件。

此类行为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查处的多起商标代理机构违规案件高度相似——部分机构以"有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为名招徕业务,实际却由非律师人员撰写申请文件。

2. 成立年限虚假宣传

国进同成销售人员宣称公司是"2003年成立,运营21年的老牌公司。主攻就是复审"。但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现负责人从2019年才开始经营。这种对公司成立年限、经营历史的虚假包装,涉嫌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等方式招徕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已对多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类似行为作出处罚。例如,某代理机构因"虚假宣传自身业务工作年限"被罚款10000元;另一机构因宣传"商标局首批备案机构"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被罚款2000元。

三、法律定性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一)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以承诺结果、夸大自身代理业务成功率等形式误导委托人""伪造或者变造荣誉、资质资格,欺骗、误导公众"均属于违规招徕业务的情形。

国进同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商标驳回复审正规流程科普

为帮助商标申请人避免被违规代理机构误导,现将商标驳回复审的正规流程介绍如下:

1. 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可选择三种方式:

网上申请:登录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通过新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邮寄办理:将申请文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局(评审业务)收

大厅办理:前往中国商标大楼评审窗口现场提交

2. 申请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应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的,驳回决定生效。

3. 申请材料清单

通过新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办理驳回复审,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子上传,PDF格式):

事实与理由

证据目录

证据内容

驳回通知书

送达证据

其他说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 关键填写信息: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商标名称

复审类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号

申请人信息(类型、名称、联系方式等)

是否需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如需补充,应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提交)

5. 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后,商标局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放缴费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目前驳回复审官费为750元/类)后,商标局依法受理。受理后,商标局将针对驳回决定和申请人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五、温馨提示

核实代理机构备案情况:委托代理机构前,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该机构是否在商标局备案。

警惕"承诺结果"宣传:商标评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任何"包通过""肯定能下证"等承诺均属违规宣传。近期已有机构因承诺"包通过"被处罚款10000元。

核实律师资质:如代理机构承诺由律师承办,可要求提供律师执业证号及委托手续,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网核实。

了解正规流程和费用:商标驳回复审官费为750元/类(不含代理费),申请人可自行办理,无需过度依赖代理机构。

遇违规可举报:如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举报。

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提高警惕,选择正规代理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旨在普及商标知识,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