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高村乡后董村村民刘先生,因持续举报同村村民刘某涉嫌违规违法相关事宜、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被当地执法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此后,刘先生就该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再审申请,均被法院依法驳回。刘先生认为相关处置在程序及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问题,仍坚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诉求相关部门纠正各类不当行为。
2022年秋季,同村村民刘某在其家门口设置了一处约十多厘米高的水泥路障,该路障对刘先生及另外两户村民的正常通行造成了影响。此后,刘先生持续向修武县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截至目前,其关于路障处置的诉求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据刘先生陈述,此前已有多位群众反映刘某涉嫌多项违法违纪相关行为:2020年9月,刘某被指存在猥亵、殴打本村村民许某的行为,相关情况有目击者证言、调解协议等材料佐证,但相关机关仅对该事宜进行了调解,未依法立案侦查;此外,刘某在担任本村村干部期间,还被举报疑似存在私吞集体超生罚款的情况,相关部门亦未就该举报作出明确的查处结论并反馈。
刘先生进一步说明,2020年9月初,在刘某第三次对许某实施猥亵、调戏行为后,许某向其家属反映了相关情况,随后在刘某家门口遭到刘某推翻电动车殴打,刘某还在多名村民在场的情况下掌掴许某,并阻挠在场村民作证,甚至前往武陟县阻拦拟出面作证的村民赵某。刘先生将上述情况向上级部门上报后,村民赵某的询问笔录可作为刘某涉嫌相关违法的佐证材料。
为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处置上述相关事宜,刘先生自2023年1月12日起,持续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相关情况,直至2024年3月11日,耗时长达1年零2个月。期间,他不仅通过市、省公安厅督办渠道反映问题,还向省巡视组、省市司法专项巡视组等相关部门提交督办申请,国家信访局也于2024年4月25日对其相关诉求进行了转办。
刘先生称,2024年5月,修武县执法部门高村派出所李某就其反映的问题表述前后不一,其私下向相关人员支付2000元款项,却向省、国家信访局汇报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且未兑现此前作出的“3个月内解决问题”的承诺,甚至存在将《停访书》撕碎的行为,相关痕迹均有留存。此外,原修武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郑某曾在许某的控告材料上批注签名,并交由吴某负责处理。
2024年3月7日,吴某电话联系刘先生,相关通话内容已通过录音等方式留存。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该录音证据及调查令申请,审判长要求执法部门在三日内提交相关补充材料,但一个月后,执法部门仅提交了一份《调解书》。据悉,该调解书中涉及的“受害人”许某等人均未到场参与调解,现任修武县执法部门局长许某也认可,相关公安鉴定通知并未推进落实。
刘先生表示,2024年3月13日,吴某曾要求其向刘某认错,并声称“认错就不拘留,不认错就拘留”,但对于许某被猥亵、殴打一事,吴某此前承诺的调查工作,一年多来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刘先生认为,相关部门迟迟未开展实质性调查,或与担心需撤销此前错误裁定、承担相应责任有关。此外,他向执法部门扫黑办提交的转办材料,被转至异镇的郇封镇派出所制作笔录,此举也让其对执法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据悉,刘先生先后于2020年9月、2023年2月1日、2024年3月10日三次提交信访材料,三份材料内容相互印证,均反映刘某涉嫌违法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但刘先生认为,修武县执法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存在督办不作为、交办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情况,未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刘先生表示,自己曝光相关情况均有充分事实依据,不应被处以行政拘留,相关部门未解决实际问题却处置反映问题者的做法,让其对相关部门能否维护公平正义产生了质疑。
王屯乡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口头认可了刘先生反映的部分事实及刘某存在的不当行为,但因执法部门未对刘某相关涉嫌违法事宜开展调查处置,相关部门无法出具书面完整调查结论,最终向刘先生支付了2万元补偿款。刘先生认为,该笔补偿款变相印证了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的拘留决定存在争议。
2024年3月11日,刘先生在本村500人社交软件群中发布了六段视频,用以反映相关部门履职及刘某涉嫌违法等情况。刘某之子看到视频后,在该社交软件群中对刘先生进行辱骂,刘先生随即报警并提交了相关截图证据,该部分内容已留存于警方笔录中。3月13日,修武县执法部门对刘先生和刘某之子均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刘先生表示,案涉处罚决定对双方作出了相同处罚,其对此持有异议;同时,其称执法部门在作出该处罚前,未就相关事实完成全面调查核实,未听取其陈述与申辩,亦未履行相应法定告知程序。此外,刘先生陈述,在本次执法过程中,其人身自由被约束时长约 6 小时,期间曾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其对相关执法流程存在不同看法。

判决书 图一 (刘先生提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就该行政拘留处罚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2月26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25年6月1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1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刘先生认为,相关司法裁判未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其发布视频的初衷是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并非违法违规行为,其将持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该事件的核心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一是执法部门处置环节,刘先生的异议包括:未对刘某涉嫌猥亵、殴打许某的行为立案侦查;对路障影响通行问题处置不当;对其与刘某之子的行政拘留处罚执行不当。二是法院审理环节,刘先生认为,一审法院未全面审查案件关键证据、存在限制其诉讼权利的情况,二审法院则存在拖延立案的问题。
针对上述争议及自身诉求,刘先生提出了明确诉求,具体包括:督促执法部门对刘某涉嫌猥亵、殴打他人等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审查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督促法院重新审查该案,纠正不当裁判;要求纪检部门出具书面完整调查结果;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依法追究相关失职渎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全面查清许某被侵害的完整事实;追究公安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立案调查;要求相关失职渎职人员向其公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