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泡坏婚房邻居推诿拒不赔偿网格员依据《民法典》调解纠纷

太原日报 2024-02-27 08:24:25

儿子婚房被楼上漏水泡坏,但对方不承认,并拒绝维修和赔偿。接到居民求助,电子街社区网格员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文进行调解,并在物业的助力下,妥善处理了矛盾。

春节过后,李女士来到真武西路恒大绿洲小区为儿子打扫婚房,意外发现婚房客厅天花板有鼓包、墙皮掉落、被污水浸泡腐蚀的痕迹,于是找到楼上邻居刘先生了解情况,并提出对方给予自己1000元赔偿金额,用以处理房屋问题。随后双方就此事发生了争执,刘先生不承认此事和自己家有关,拒不赔偿。李女士权益受到损害,不知所措。无奈之下,她找到属地电子街社区求助。

对于此事,社区高度重视,网格员第一时间带着小区物业人员赶到现场,判断天花板损坏的原因。经反复求证,确定是楼上曾发生过漏水导致。于是,网格员与刘先生进行耐心沟通,并根据《民法典》当中的原则积极劝导。在网格员的一再努力下,刘先生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1000元的价格实在太高。随后,网格员又和李女士协商,劝说她的目的是修理好屋顶,而并非要多少钱,建议由物业工人直接维修,具体价格视实际情况而定。对于这一方案,双方表示认可。紧接着,物业工人用300多元的成本价格修好了屋顶。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综合考虑《民法典》第238条、1184条、1165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网格员在处置此事时很好地体现了这些原则,值得点赞。记者 韩睿 通讯员 康秀玲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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