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采取欺骗手段
在河北、上海两地申领身份信息
又使用双重户籍
重复领取养老金达百万
法院会如何判决?
记者从最高法12月1日发布的6件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中获悉这样一起案例。
被告人李某风于1976年入职河北省一国企单位,后来被调至该国企在上海市的下属单位,仍由该国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李某风还供职于上海多家公司,并于1997年5月以人才引进方式将户籍迁入上海市。
1998年7月,李某风以本人出生年月有误为由,向上海公安机关申请修改户籍信息,从而获取新的身份信息。其在上海工作期间,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为其另行缴纳社会保险金,但李某风隐瞒上述事实,致使河北省原单位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
2010年7月,李某风向河北省公安机关隐瞒其户籍已迁至上海市并更改身份信息的事实,补办了原户籍地的户口本、身份证。至此,李某风取得了河北省、上海市双重户籍。
2012年7月,李某风以河北省的户籍身份信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8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60万余元。2017年5月,李某风以其在上海的户籍身份信息再次办理退休,6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50万余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风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李某风全额退缴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此,最高法表示,养老保险基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位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养老金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诈骗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社保基金流失,更损害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应当以诈骗罪严惩。
来源:江苏新闻综合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法治报 编辑:任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