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目前仍然在争论许多问题,包括铁锹、棍棒、剪刀等关键物证的去向。其中最关键的是,申红良当时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红,还是防卫过当。
其实这个案件的脉络目前已经基本清晰,物证对正当防卫认定的影响没那么大。
1、死者郭某的妹妹说,当时是申家人在电话中恶劣的态度激怒了国家人,才导致郭家人找上门去“理论”。

但申家人具体说的是什么话,却一直未见郭某的妹妹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她
而且,截止到目前,这种说法还只是她的一面之词,是否属实,还不好说。
2、申红良的女儿申倩反映,狗咬人摔狗的事情发生后,申家人多次主动联系郭家,试图协商处理,对方却未接受。
社区也试图联系郭家协调处理,却被反问,你们能帮我要钱吗?又被拒绝。
申家报警后,派出所又联系郭家人通知其主动到案处理,得到的回复却是,你们就等着接打架的电话吧,再次未接受调解。

以上状况都有迹可循,有证可对。
3、被拒绝调解后,申家人特意锁住大门,就是怕对方来闹事。结果,郭家人硬是将门锁暴力破坏,踹门强行而入,打砸完物品又打人。
郭某的妹妹称只是去理论,但现场的诸多证据、尤其是双方有人员伤亡,已戳穿这一说法。
以上状况申家的代理律师一再强调,并得出结论,对方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去打架。而且结成9个人的小团伙。
申家一再退让,避免事态升级。
对方步步逼近,导致事态恶化,并最终酿出一死四伤仍(包括申红良)的惨剧。
这个案件与当年的“昆山龙哥案”有相似之处。当时于海明也是一再退让,但龙哥仗着自己有钱有势,而且还有纹身,又人多势众,不依不饶。导致于海明忍无可忍,无法再忍,捡起龙哥掉落在地的刀将其反杀,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拉开了正当防卫为民伸张正义的序幕。
山西的这个案件有异曲同工之处,合理的结果或许是这样。
1、原告方组团打进被告家门,轻则涉嫌寻衅滋事,接受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寻衅滋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还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已有三人因此瑞被指控。
2、申红良寡不敌众,为保持自身安全,被迫自卫反击,具有特殊防卫和无限防卫权,属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民事赔偿责任错综复杂。
①、申宇浩被狗咬,除疫苗费外,关键需考虑感染狂犬病的风险及潜伏期,这个民事赔偿费用难以估量。
②、郭某的妹妹介绍,涉事狗是捡回家的一条土狗,被摔死后,不具备太高的赔偿价值。
③、申红良受伤,家里财物被砸,对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④、郭家一死三伤,公开报道显示,目前提出100万元赔偿。
但该案事出有因,申红良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有多大,需看法庭最终怎么判。或许50%,或许更低。
另外,有一点值得一提,在该案中,申家人的表现可谓是教科书级别的,积极通过合法渠道理性处理,想尽办法避免事态升级恶化。尤其是申红良的女儿申倩,临危不乱,冷静处置,劝阻弟弟留在派出所、不让家里的青壮年男性回家的一个做法,成功避免事态更加恶化,否则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总的来讲,法治时代并不是谁伤谁有理、谁死谁有理,这个案件需要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
最后,这个案件提出一个问题,当别人打上家门时,可不可以防卫反击,毕竟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只有一纸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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