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一张病危通知书与 378 天的精神凌迟,北大女生的恋爱地狱

“我真的撑不下去了,他每天都在骂我,说我脏……”2019 年 8 月 30 日,北京某医院的急诊室里,被洗胃抢救的北大女

“我真的撑不下去了,他每天都在骂我,说我脏……”2019 年 8 月 30 日,北京某医院的急诊室里,被洗胃抢救的北大女生陈某,虚弱地向医生说出这句话时,嘴角还残留着药物的痕迹。彼时的她不会想到,短短 8 个月后,自己会因同样的方式永远离开 ——2020 年 4 月 11 日,她因服药中毒抢救无效死亡,生命永远停在了 22 岁。

2025 年 1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这起案件纳入 8 起典型家暴案例,首次明确 “婚前同居关系构成家庭成员”“精神摧残属虐待”。当判决书里 “378 天持续性辱骂”“2 次自残仍未停止压迫” 等字眼公之于众时,人们才惊觉:那个从北大校园走出的优秀女孩,在看似甜蜜的恋爱里,经历了怎样一场不见血的屠杀。

这起案件撕开的不仅是一段畸形恋爱的真相,更暴露了精神暴力的致命杀伤力 —— 它没有淤青的伤痕,没有断裂的骨骼,却能像藤蔓一样缠绕住受害者的灵魂,最终将其拖入死亡深渊。而每个身处亲密关系中的人,都可能在不经意间,成为下一个 “陈某”。

案件还原:从校园恋爱到精神炼狱,378 天的痛苦倒计时

1. 初遇:一场看似美好的校园恋情

2018 年 8 月,在北京某高校的学术交流活动上,北大女生陈某与同校男生牟某相识。彼时的陈某成绩优异,性格温和,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牟某则表现得体贴周到,主动帮陈某整理资料、规划行程。短短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很快开始了同居生活,先后入住北京某学生公寓、牟某家中及陈某老家,甚至在 2019 年初互相拜访对方父母,在外人看来,这段恋情稳定且充满未来。

“她当时特别开心,说终于遇到了懂自己的人。” 陈某的闺蜜回忆,那段时间,陈某经常分享两人一起学习、做饭的日常,字里行间满是幸福。没人能预料到,这场看似美好的恋爱,会成为陈某噩梦的开端。

2. 转折:性经历追问开启精神虐待

2019 年 1 月,一切开始悄然改变。牟某偶然得知陈某有过恋爱经历后,便对其过往性经历产生了近乎偏执的执念。起初只是偶尔提及,后来逐渐演变成每天的 “拷问”——“你和他第一次是在哪里?”“细节到底是什么样的?”“你是不是还想着他?”

只要陈某稍有迟疑或拒绝回答,牟某就会瞬间变脸,用最恶毒的语言辱骂她:“你怎么这么脏?”“你这种人根本不配被爱!”“我当初真是瞎了眼才跟你在一起!” 除了言语攻击,牟某还实施冷暴力,动辄几天不跟陈某说话,将她独自留在空荡荡的房间里,让她在自我怀疑与恐惧中煎熬。

法院后来调取的聊天记录显示,仅 2019 年 3 月,牟某就向陈某发送了 137 条辱骂信息,平均每天超过 4 条。其中一条凌晨 2 点的消息写道:“你怎么不去死?活着也是浪费空气。” 而此时的陈某,还在为牟某准备第二天的早餐。

3. 升级:自残预警下的变本加厉

2019 年 6 月 13 日,一场激烈的争吵后,不堪重负的陈某选择割腕自残。当鲜血染红手腕时,牟某的第一反应不是送医,而是拍下照片威胁:“你再敢这样,我就把照片发给你爸妈和老师,让他们看看你多丢人。” 最终,还是陈某自己拨打了急救电话,才捡回一条命。

这次自残,本应是陈某向外界发出的求救信号,却没能让牟某收敛。仅仅两个多月后,2019 年 8 月 30 日,两人再次因 “性经历” 争吵,牟某甚至提出 “让陈某通过人工流产换取自己心理平衡” 的极端要求。绝望之下,陈某吞服了大量药物,被送往医院后,医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她在医院醒来后,第一时间给我发消息,说想分手,但怕牟某报复。” 陈某的闺蜜哽咽着说。然而,即便经历了两次生死考验,牟某仍未停止精神压迫。在陈某住院期间,他不仅没去探望,还发微信辱骂:“你怎么没死掉?真是命大。”

4. 终结:宾馆里的最后服药与生命凋零

2019 年 10 月 9 日中午,在牟某家中又一次遭到辱骂后,陈某独自离开了这个让她窒息的 “家”。当天 15 时 17 分,她在北京市某宾馆办理入住,随后在 17 时 40 分左右网购了大量药物。监控画面显示,服药前,陈某对着手机哭了很久,反复翻看与家人的合影。

2020 年 4 月 11 日,经过近 6 个月的抢救,陈某还是没能战胜药物中毒带来的伤害,永远闭上了眼睛。而牟某在得知陈某死亡的消息后,不仅没有愧疚,反而试图销毁两人的聊天记录,掩盖自己的罪行。

法院最终认定,牟某的持续辱骂行为是 “制造并不断强化陈某自杀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在明知陈某已多次出现严重精神危机的情况下,牟某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反而变本加厉,其虐待行为与陈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司法突破:最高法三大认定,让精神暴力不再 “法外逍遥”

1. 突破一:婚前同居关系 = 家庭成员,扩大保护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 “家庭成员” 的定义局限于夫妻、父母子女等传统亲属关系,婚前同居者往往被排除在外,导致很多同居期间的精神虐待无法得到法律制裁。而在这起案件中,最高法首次明确:陈某与牟某共同生活近一年,互相拜访父母,形成事实上的共同生活状态,应认定为 “家庭成员”,适用反家暴相关法律。

这一认定打破了 “家庭必须有婚姻关系” 的传统认知,将保护范围延伸到婚前同居群体。数据显示,2023 年全国妇联收到的家暴投诉中,38% 来自同居关系,其中精神虐待占比高达 62%。最高法的这一突破,让数百万同居人群获得了法律的 “保护伞”。

2. 突破二:精神摧残 = 虐待,明确 “看不见的暴力” 入罪

过去,虐待罪的认定多以 “物理伤害” 为标准,精神暴力因缺乏直接证据,往往难以入罪。而此案中,法院将牟某 “高频率、长时间、持续性的辱骂”“发表极端言论” 等行为,认定为 “系统性的精神摧残”,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虐待”。

最高法在通报中强调:“精神虐待虽无外伤,但同样可能致命。持续性的贬损人格、精神压迫,会逐渐摧毁受害者的心理防线,其危害性不亚于身体暴力。” 这一认定,让 “看不见的暴力” 有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也为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了重要依据。

3. 突破三:明确精神虐待与自杀的因果关系,厘清刑责边界

在精神虐待案件中,受害者自杀后的刑责认定一直是难点。很多施暴者会以 “是受害者自己想不开” 为由,逃避责任。而此案中,法院通过分析牟某的虐待行为持续时间、强度,以及陈某两次自残后牟某的反应,明确认定:牟某的行为是导致陈某自杀的 “决定性因素”,二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一认定为类似案件的刑责判断提供了清晰标准:若施暴者明知受害者存在精神危机,仍继续实施虐待行为,且该行为与受害者自杀存在直接关联,施暴者就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最终,牟某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深度剖析:精神暴力为何如此致命?三个被忽视的残酷真相

1. 真相一:精神暴力的 “温水煮青蛙” 效应,让受害者逐渐麻木

精神暴力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的隐蔽性和持续性。与身体暴力的瞬间剧痛不同,精神虐待往往是 “温水煮青蛙”—— 从偶尔的辱骂,到频繁的贬低,再到极端的威胁,受害者在一次次的精神打击中,逐渐失去自我认知,陷入 “我真的很差劲”“我离不开他” 的错误认知里。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持续的负面评价中,会产生 “习得性无助” 心理,即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摆脱困境,最终放弃反抗。陈某在 378 天的精神虐待中,从最初的反驳、辩解,到后来的沉默、妥协,再到最后的自残、自杀,正是 “习得性无助” 的典型表现。

更可悲的是,精神暴力的受害者往往会被贴上 “玻璃心”“想不开” 的标签,得不到外界的理解和支持。陈某的父母在得知女儿的遭遇后,曾劝她 “忍一忍,男生年纪小不懂事”,这种 “劝和不劝分” 的态度,进一步将陈某推向了绝望的深渊。

2. 真相二:亲密关系中的 “情感操控”,让受害者难以逃离

牟某对陈某的精神虐待,本质上是一种 “情感操控”。他通过贬低陈某的自我价值,让陈某产生 “只有牟某才会接受自己” 的错觉;通过威胁报复,让陈某不敢轻易分手;通过控制陈某的社交圈,让她逐渐与家人、朋友疏远,最终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这种操控在亲密关系中极为常见,施暴者往往会利用受害者的爱和信任,实施精神控制。比如,限制受害者的社交活动,要求查看手机、日记;将所有矛盾归咎于受害者,让受害者产生负罪感;在实施虐待后,又会偶尔表现出温柔,让受害者抱有 “他会改” 的幻想。

陈某的聊天记录显示,牟某曾在辱骂后,送陈某一束鲜花,并说 “我只是太爱你了,才会失控”。这种 “打一巴掌给个甜枣” 的手段,让陈某一次次原谅牟某,陷入 “虐待 - 道歉 - 再虐待” 的恶性循环。

3. 真相三:社会对精神暴力的认知不足,导致干预缺失

在这起案件中,陈某曾两次自残,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但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机构,都未能及时干预。学校在得知陈某割腕后,仅进行了简单的心理疏导,没有对牟某采取任何措施;陈某的家人虽然知道女儿受委屈,却没有意识到这是 “精神虐待”,反而劝她 “顾全大局”;而社会上的反家暴机构,也因陈某与牟某是 “同居关系”,一度拒绝提供帮助。

这种干预缺失,源于社会对精神暴力的认知不足。很多人认为,“情侣间的争吵很正常”“骂人不算暴力”,甚至觉得 “受害者自己也有问题”。数据显示,我国仅有 23% 的人能准确识别精神暴力的表现,而在遭遇精神暴力后,选择报警或求助的受害者不足 15%。

正如最高法在通报中所说:“精神暴力的隐蔽性,让它更容易被忽视,但它对受害者的伤害,却可能伴随一生。社会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干预机制,让受害者能及时得到帮助。”

实用指南:亲密关系防坑!识别精神暴力与自救的 4 个关键步骤

1. 识别:精神暴力的 5 个典型信号,出现 1 个就要警惕

贬低打压:频繁否定你的价值,比如 “你做什么都不行”“你长得真丑”;

控制欲强:限制你的社交、工作、消费,要求你事事报备;

威胁恐吓:用你的家人、朋友或名誉威胁你,比如 “你敢分手,我就杀了你全家”;

冷暴力:故意忽视你,让你陷入自我怀疑,比如几天不联系、分房睡;

扭曲事实:将自己的错误归咎于你,比如 “我骂你,都是因为你做错了”。

如果在亲密关系中,对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行为,且持续超过 1 个月,就可能是精神暴力的开始。

2. 自救:遭遇精神暴力后,3 步快速脱离困境

第一步:留存证据。截图聊天记录、录音辱骂内容、保存医院诊断证明(如心理评估报告、自残后的病历),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第二步:建立支持系统。立即告诉信任的家人、朋友或老师,不要独自承受;也可以联系当地反家暴机构(如妇联热线 12338)、心理咨询师,获取专业帮助;

第三步:果断分手。不要相信施暴者 “我会改” 的承诺,精神暴力具有反复性,及时止损才是对自己的保护。如果担心报复,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 帮助他人:发现身边人遭遇精神暴力,这样做更有效

不评判:不要说 “你为什么不分手”“是你太软弱了”,而是倾听和理解,比如 “我知道你现在很难,我会一直支持你”;

提供实际帮助:比如陪同受害者去医院、帮忙联系律师、暂时提供住宿;

及时报警:如果发现受害者有自残、自杀倾向,或施暴者有暴力威胁,立即拨打 110。

4. 预防:建立健康亲密关系的 3 个原则

平等尊重:好的感情是互相尊重,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和打压;

保留自我:即使在恋爱中,也要有自己的社交圈、工作和兴趣爱好,不要完全依附对方;

及时沟通:遇到矛盾时,用 “我” 句式表达感受,比如 “我觉得很委屈”,而不是互相指责。

延伸思考:如何构建反精神暴力的社会防线?从法律到教育的全面发力

1. 法律层面:完善精神暴力认定与制裁体系

扩大法律覆盖范围:将恋爱关系、同居关系等非传统家庭关系纳入反家暴法保护范围,让更多受害者能得到法律支持;

明确证据标准:针对精神暴力证据难获取的问题,制定专门的证据认定规则,比如将聊天记录、心理评估报告等作为直接证据;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精神暴力施暴者的违法成本,除了刑事责任,还应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就业、贷款等,形成震慑。

2. 教育层面:从校园到家庭,普及精神暴力知识

校园教育:将精神暴力识别与防范纳入中小学、大学的心理健康课程,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让学生了解精神暴力的危害;

家庭教育:通过家长学校、社区讲座等形式,向家长普及精神暴力知识,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情感健康,避免在家庭中实施精神打压;

社会宣传:利用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地铁、公交、社交媒体等平台宣传精神暴力的危害和自救方法,提高公众认知。

3. 社会层面:建立多维度的干预与救助机制

建立预警系统:学校、社区、企业等机构建立精神暴力预警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如员工频繁请假、学生情绪低落),及时介入干预;

完善救助网络:整合妇联、公安、法院、心理咨询机构等资源,建立 “一站式” 救助平台,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临时庇护等全方位帮助;

加强心理服务:增加公共心理服务资源,比如在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开通 24 小时心理热线,让受害者能及时获得心理支持。

结语:别让 “爱” 成为精神暴力的遮羞布,每个人都值得被温柔对待

22 岁的陈某,本应在北大的校园里追逐梦想,在人生的舞台上绽放光芒,却因为一段畸形的恋爱,永远失去了未来。她的悲剧,是精神暴力的受害者的一个缩影,也是整个社会需要反思的警钟。

精神暴力不是 “家务事”,也不是 “情侣间的小打小闹”,它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人性的摧残。最高法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不仅是对陈某的告慰,更是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精神暴力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必将得到保护。

对于每个人来说,我们既要学会识别和防范精神暴力,也要在看到他人遭遇不幸时,伸出援手。因为今天我们对精神暴力的漠视,可能明天就会让自己或身边的人陷入困境。

愿陈某的悲剧不再重演,愿每个身处亲密关系中的人,都能被尊重、被珍惜;愿我们的社会,能建立起一道坚固的反精神暴力防线,让 “口出恶言,胜于刀剑” 的悲剧,永远消失在生活里。毕竟,每个人都值得被温柔对待,每个生命都不该被精神暴力摧毁。

#北大女生精神虐待身亡 #最高法典型案例 #反精神暴力 #亲密关系安全 #社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