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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闸下的企业“绞杀”:四年刑案未决与消逝的制造线】

引言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的一家科技制造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竟在短短四个多月内连续遭遇五次离奇停电,每次均发生在深夜或凌

引言

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的一家科技制造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竟在短短四个多月内连续遭遇五次离奇停电,每次均发生在深夜或凌晨,手段从剪电线、破坏变压器到撬锁换闸,直接导致生产停滞、设备损坏、订单违约,损失惨重。企业多次报警并正式提起刑事控告,案件虽已立案,但侦查过程拖延三年未果。这场始于“电闸”的纠纷,不仅迫使一家生产企业艰难转型为贸易公司,更使其销售业绩直线下滑,面临关闭风险。一家独立企业的生存权利,在复杂的纠纷与漫长的司法等待中风雨飘摇。

一、矛盾溯源:独立经营企业卷入股东纠纷漩涡

据材料显示,纠纷根源涉及江门市奥斯龙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江门奥斯龙”)、奥斯龙(广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奥斯龙广东”)及广东晋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奥斯龙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晋科”)三家企业。

江门奥斯龙的股东为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彩艳”,持股51%)、奥斯龙(广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忠(持股34%)及梁春梅(持股15%),其法定代表人同为广东彩艳的法定代表人邱某亮。广东彩艳与冯某忠之间存在股权及债权债务纠纷,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据广东晋科出具的说明,奥斯龙广东原承租江门奥斯龙厂房生产,后因与广东彩艳的纠纷导致经营困难,遂于2020年8月将厂房转租给新引入的投资方广东晋科实业有限公司所成立的广东晋科使用。广东晋科强调,其作为独立法人,与股东纠纷无关,仅是场地的合法承租人,且已按期支付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厂区内实际存在包括广东晋科在内的三家承租企业,但据反映,多次破坏行为均精准针对广东晋科的专属电缆与电闸,目标指向极为明确。

二、四个多月内遭遇五次“精准”停电,直接损失超25万元

根据广东晋科提交的《刑事控告状》及补充材料,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其生产经营场地在短短四个多月内共遭遇五次有组织的停电,对象明确指向其租赁区域:

第一次:2020年12月3日凌晨4时,广东彩艳员工梁某寅、何某程等人强行打开变压器、剪断电线,造成设备检测损失。第二次:2020年12月5日中午,广东彩艳员工梁某寅、何某程带领人员剪坏电房锁具,关闭电闸后换上新锁带走钥匙。第三次:2021年2月21日凌晨5时,广东彩艳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江门奥斯龙总经理)黄某莹与厂内人员配合进入厂区断电,导致多日无法办公,订单违约。第四次:2021年3月3日凌晨5时50分,黄某莹带领广东彩艳员工梁某寅、林某均等7人,切割护栏、锁头,进入变电房强行剪断电线,断电长达72小时。第五次:2021年3月20日早晨7时,广东彩艳员工何某程带领3人撬锁进入电房,拉下专属电闸,并在厂区张贴“检修通知”。

据控告材料分析,上述多次实施破坏行为的人员,其身份主要为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或由其聘请的社会人员,并非江门奥斯龙机械有限公司的员工。其组织与指使者指向广东彩艳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邱某亮。

广州德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结论显示,五次停电导致广东晋科设备维修、停产停业、人员工资及租金等直接损失合计人民币252,385.56元。报告指出,公司被迫停工停产合计8.5天,正常生产计划被打乱。

三、涉嫌犯罪要件完备,立案后侦查长期停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等。本案中,直接经济损失远超五千元标准、破坏行为高达五次、多次纠集三人以上公然实施,完全符合刑事立案的所有要件。

2021年3月22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就“梁沛寅等人破坏生产经营案”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立案侦查。

四、致命打击:从生产制造被迫转向贸易,企业濒临关闭

持续且有针对性的破坏,给这家制造企业带来了毁灭性影响。由于生产环境极度不稳定,无法保证订单的如期交付和产品质量,原有客户大量流失,生产难以为继。此外,据控告材料反映,自2020年8月起,常有广东彩艳方面组织的数十名社会人员持续驻守在公司办公现场,严重干扰正常经营秩序,并带来人身安全隐患,导致客户不敢上门、供应商不敢送货、新员工不敢入职。 为求生存,企业被迫从原本的生产制造型企业,艰难转向贸易服务型模式。然而,转型并未能扭转颓势,其销售业绩呈现断崖式下滑,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据反映已面临关闭的风险。五次停电,切断的不仅是电源,更是一家实体制造企业的生命线与发展路径。

五、立案三年未侦结,重启侦查前路未卜

尽管早在2021年3月就已正式立案,但案件后续侦查进展异常缓慢,陷入长达三年的停滞状态。控告材料显示,直至2024年,案件仍“久侦不结”。其间,据反映,奥斯龙(广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忠曾多次被江海区公安局相关领导约见,对方均表示将推进案件,但每当侦查工作进入关键时刻,便疑似遭遇阻力而停滞不前。企业方还曾于2022年11月接到办案人员电话口头告知“已结案”,却未收到任何正式文书。广东晋科方面通过“平安厅”信箱等渠道多次投诉反映。

根据一份2024年5月的沟通记录显示,公安机关当时回复称:案件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即日起重新启动侦查;重新安排办案人员。这意味着,该案在立案三年后,才得以重新启动实质性侦查。未来能否顺利推进,社会各界正拭目以待。

六、无奈退场:更名迁址难挽颓势

持续的纠纷与无法挽回的经营困境,最终迫使企业做出改变。企查查信息显示,广东奥斯龙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更名为“广东晋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11月29日将注册地址从事发地“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路16号2幢”变更至他处。这一举动更像是从纠纷漩涡中彻底抽离的无奈之举,而非发展的新起点。

结语

在四个多月的时间里,五次精准的断电,如同一场针对单一企业的“慢性绞杀”。它不仅仅造成了账面上的直接损失,更是彻底摧毁了一家实体制造企业的生产根基,迫使其脱离主业,在转型挣扎中走向衰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由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实施的破坏行为,以及长期的社会人员驻守骚扰,发生在全国上下全力抗击疫情、推动复工复产的特殊时期;甚至在全国两会、江门市两会召开之际,以及在扫黑除恶巡视组于江门巡视期间,顶风作案,性质尤为恶劣。 当股东间的经济纠纷,演变为股东方利用其影响力,向独立的第三方企业施加非法手段时,其破坏力远超商业竞争本身。刑事案件虽已立案,却长达三年悬而未决,其间屡现波折,对一家濒危企业而言,正义的延迟已是无法承受之重。此案最终能否冲破阻力,依法公正迅速办结,不仅是对一家企业最后的交代,更是对法治营商环境底线的一次严肃拷问:我们能否保护那些与纠纷无直接关联的、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免遭池鱼之殃?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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