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买房给女友,分手后依法要回,有了新说法

荆开先生 2023-12-26 14:05:51

这是发生在深圳的一起判例。意思很简单,小伙以结婚为目的,为女友买了一套房。但是,事后,婚结不成了。所以,小伙就想要回房产。女方自然是不会答应的,但是法院支持了小伙的诉求。

这件事其实没有什么争议。随手到网上搜搜,类似的判例并不鲜见。

如果非要说有争议的话,就是很多人认为,女方啥都没得到,太吃亏了。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封建思想。具体阐述如下:

男方双方基于情侣关系同居,女方如果不捞点好处,就是女方吃亏,凭什么?我认为,男女双方是为了爱才走到了一起,肉体上的接触,属于你情我愿,何来女方吃亏一说?什么女方跟过别的男人了,以后不嫁了云云,全都是封建思想。如果,“不好嫁”是一种风险的话,女方主动愿意婚前同居,是不是也该承担明知故犯的一半后果呢?

现在还有很多地方有彩礼风俗,而法院也认定,婚前大额房产赠与相当于彩礼。如果不能完成结婚,彩礼自然是要退的,这本没有多大的争议。问题关键就在于,彩礼落定后,双方同居了。“女方吃亏论者”甚嚣尘上,所以,彩礼就成了弥补女方亏损的补偿。这是王法吗,这是法律吗?

同居后的女子,好嫁不好嫁,只有她自己知道。以“不好嫁”为由,无端放大“女方吃亏论”,是道德绑架,对男方明显不公平!

要知道,愿意为女方买房,本身就表达了结婚的善意。而房产不是小恩小惠,动辄需要倾其所有。这足以证明,男方的赠与行为是友好而纯粹的。男方原本的善意浓缩在了赠与行为中,结婚不能实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男方当初的善意。所以,出于公平合理,男方的善意初衷首先要肯定,退回这份善意,反过来恰恰能证明,女方没有私心,而是真的不合适。

有人说,女方太傻太天真了。要我看,婚恋中的男女没有不天真的。本案中,男的为女的买房,还不够傻吗?但是,做爱情的傻子,不论后果,这就是人性。

总之,我个人旗帜鲜明地认为,法院支持小伙诉求,是正能量的表达。供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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