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任某桂反映,自己多年前经人介绍结识一名女子,本以为是良缘,却遭遇疑似诈骗,不仅被借走大额钱款,还被拿走价值百余万的贵重物品。然而,他多次向警方报案求助时,却遭遇两地派出所互相推诿,称其财物系“自由赠送”“不够立案标准”,让他陷入投诉无门、维权艰难的困境。任某桂表示:“诈骗金额远超立案标准,贵重物品被侵占,可警方却多次推诿,我们普通群众该如何有效申诉?”
一、交友初识遇隐瞒,大额财物遭侵占
据任某桂回忆,2023年六七月份,他经人介绍结识自称“潘某琳”的女子,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对方还与他约定当年国庆节领取结婚证,让他对这段感情充满期待。
约定领证后不久,“潘某琳”以做生意卖蔬菜需启动资金为由,向任某桂借款50000元。彼时两人处于热恋期,任某桂出于信任,四处筹措后将钱款交给对方,可钱款交付后,对方却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
更让任某桂困扰的是,“潘某琳”还从他手中拿走大量贵重物品,包括价值100余万元的欧米茄怀表一块、五毛钱面额刀片一捆(共计1万张)及若干金银首饰。这些财物均为任某桂多年积蓄所购,他出于信任毫无防备地交给对方,从未想过会遭遇欺骗。
后来任某桂生病住院,期间多次向“潘某琳”催要借款及贵重物品,可对方态度恶劣、直言赖账。直到此时,任某桂才意识到可能遭遇诈骗,且“潘某琳”或许是对方使用的假名。
从任某桂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该女子真实姓名为潘某贵(1967年生,住所地为江苏省射阳县)。任某桂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欠款62928元(含部分转账),并提交多份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转账时间集中在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累计金额与起诉状主张数额基本吻合。
二、维权之路多坎坷,警方推诿难立案
发现被骗后,任某桂先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与潘某贵对簿公堂。诉讼过程中,对方以“要报案”为由威胁他,任某桂遂前往盐城市盐都区盐渎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以诈骗案立案调查。
令任某桂困惑的是,盐渎派出所工作人员得知潘某贵户籍地为射阳县后,告知需前往户籍地报案。任某桂据理力争,称诈骗事件发生在该派出所辖区的冈中片区,应按规定由事件发生地管辖,但工作人员未采纳其意见。
无奈之下,任某桂辗转前往射阳县报案,可当地接案民警却给出相反答复,称事件发生在盐渎派出所辖区,应返回该地报案。就这样,他在两地警方之间来回奔波,始终无法顺利报案。
2025年春天,任某桂再次前往盐渎派出所报案,工作人员依旧以“应去户籍地报案”推诿,在他反复说明情况后,又改口称“财物系自由赠送,不利于立案”。任某桂对此提出异议:“我是出于恋爱信任借予财物,对方用虚假姓名、虚假领证承诺取得财物后拒绝归还,这应属诈骗,而非自由赠送。”
任某桂表示,他多次向警方说明情况、提交证据,却始终得不到合理答复,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三、多方反映无进展,立案标准引争议
警方多次推诿、不予立案后,任某桂并未放弃,他向盐城市市政办公室投诉,希望相关部门介入督促。市政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盐渎派出所,要求其与任某桂沟通交涉。
随后,盐渎派出所工作人员通知任某桂前往沟通,但结果依旧令人失望——工作人员再次以“不够立案标准”为由拒绝立案。任某桂表示,他查阅过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即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他仅明确借款就有50000元,加上百余万贵重物品,远超标准,警方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
据了解,任某桂民事诉讼时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仅2023年9月就有两笔转账:12日通过江苏农信储蓄卡向“改变自我”转账50000元,15日再次转账2000元,均已确认收款。加上此前50000元借款及各类贵重物品,涉案金额巨大,远超诈骗罪立案标准。
任某桂提出疑问,盐渎派出所是否存在管辖衔接不畅或对立案标准的理解差异?“被骗这么多财物,维权遇阻、投诉推进缓慢,我们普通群众该如何维护权益?”他表示。此外,任某桂透露,除上述借款和贵重物品外,潘某贵后续还断断续续向他借走两三万元,累计被骗钱款及财物价值高达百余万元。如今潘某贵已避而不见、拒绝接听电话,彻底失联。
四、诉求无门盼公道,百姓维权待回应
如今,任某桂的维权之路已持续近两年,他先后通过民事诉讼、报警、投诉等多种方式试图追回财物,却始终毫无进展。民事诉讼仅能主张部分转账欠款,贵重物品和大部分借款难以通过民事途径追回;报警遭推诿、不予立案;向相关部门投诉后,也未得到有效解决。
任某桂表示,他始终相信法律会维护公平正义,也相信执法部门会依法履职,但两年维权过程仍面临诸多困难:“我只是普通老百姓,攒点钱不容易,被骗百余万元相当于掏空全部积蓄,现在维权遇阻、申诉无路,目前仍在积极寻求解决途径。”
他明确提出三大诉求:希望警方正视事实,依法对潘某贵涉嫌诈骗一案立案调查,全力追回被骗钱款和贵重物品;希望相关部门介入监督,督促盐渎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停止推诿扯皮;希望潘某贵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归还财物、弥补损失。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那么,任某桂的被骗案为何尚未进入刑事程序?警方在管辖衔接上是否存在需要完善之处?百余万涉案金额为何未被认定符合立案条件?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也希望相关部门积极介入调查,推动问题解决,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释疑解惑,让受害者能依法维权,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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