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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患者院内死亡 家属控诉诊疗违规与病历篡改真相难寻

七旬患者院内死亡家属控诉诊疗违规与病历篡改真相难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你们的“系统”是如何为我母亲诊疗的

七旬患者院内死亡 家属控诉诊疗违规与病历篡改真相难寻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你们的“系统”是如何为我母亲诊疗的?为什么ct报告腔隙性脑梗死要溶栓?为什么突破众多禁忌症和高风险出血因素溶栓?为什么不等关键检验报告(还称根据化验回报)溶栓?为什么不在知情同意书告知家属以上风险?根据患者特殊体征为什么不组织多科会诊?为什么患者溶栓后脑出血昏迷及死亡后系统性跨科室修改诊疗计划、诊断依据、溶栓适应症评估时间、抢救时间、死亡原因讨论结论。为什么患者家属三次依法申请法院调取患者自身完整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底层数据及重症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底层数据护理记录,至今无法获取?

前言:这不是一个故事,这是一份用生命在当今社会书写的控诉。 我的母亲,王宝芝,一位70岁的普通老人,于2025年6月27日晚因“左侧肢体麻木无力(神清语明)”走进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急诊室。脑ct报告腔隙性脑梗死,不到24时后她在这里溶栓昏迷脑出血动脉夹层死亡 变成了一具冰冷的遗体。导致她死亡的,不仅仅是疾病,更是这家号称“三甲”的医院,一套系统性违反医疗规范、系统性跨科室疑似伪造隐匿纂改证据的可怕“系统”。我们作为家属,在经历了半年之久与医院、法院的无效沟通、见证了法庭上对方毫无底线的抵赖后,决定将全部事实公之于众。我们恳请媒体与公众关注:如果当一家医院不再敬畏生命,如果当医疗规范不在有规则,如果当一纸病历可以随意改删,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该托付何处?第一部分:疑似系统性严重违反诊疗规范 —— 一场“蒙着眼睛”的致命手术根据国家《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静脉溶栓是高风险治疗,有一系列必须严格遵守的“铁律”。而我母亲的遭遇,是他们对每一条“铁律”的肆意践踏。1. 铁证:是不是在“未知”中开启死亡倒计时 事实:医院在2025年6月27日晚22:30后为我母亲实施静脉溶栓。 违规:溶栓所必需的、关乎生死的两项关键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含D-二聚体)的血液标本,在22:25才采集,在22时33分和00时00分接收,分别在23:36和次日00:30才被检验科报告发布。这意味着,医生按下溶栓按钮时,对我母亲是否存在大出血风险及待排因素完全不知情。 质问:哈医大一院,你们的医生是在用患者的生命玩“扫雷”游戏吗?在信息全黑的情况下,是谁给了你们“踩下去”的权力?最让我不可饶恕的是在抢救记录里睁眼说瞎话:“根据化验回报”给予溶栓治疗,是不是故意,同时删除血常规和凝血功能检查原始报告采集时间、删除医嘱人、医嘱时间、等信息制造虚假报告。2. 铁证:是不是对多重溶栓禁忌“红灯”视而不见。 事实:溶栓前,我母亲血压低至88/43mmHg,这是溶栓的绝对禁忌症。她有明确的“动脉炎”病史,并长期服用甲泼尼龙、甲氨蝶呤等增加出血风险的免疫抑制剂。这些高危因素,在病历中虽有提及,但在决策时被完全无视。 违规:严重违反诊疗禁忌,未进行任何有效的风险控制与多科室会诊评估,及彩超等必要检查排除风险,便将患者推入更高风险的治疗。 质问:当生命监测仪上的数字和高出血病史都在尖叫“危险”,你们是听不见,还是装作听不见?3.原诊疗计划和医患沟通记录是抗血小板聚集治疗,为什么变成了溶栓治疗,就医当晚家属患者就见到了一个副主任医师,为什么主任医师没有出现、在患者溶栓昏迷后该主任还修改诊疗计划和诊断依据。将原抗血板聚集治疗改为溶栓治疗、同时删除患者诊断真实依据、添加失误决策的依据。该主任你临床面诊了吗?是不是把错误的溶栓想洗白为计划之内、继续掩人耳目?4. 铁证:修改计划是不是掩人耳目(故意)、导致错上加错、用药如投毒,一环扣一环  事实:溶栓后我母亲迅速昏迷,医院在当晚23:24重症医嘱又下达了使用强效抗凝药肝素钠的医嘱。该药对溶栓后患者昏迷脑出血无疑是二次致命打击医学上在此情况下是禁忌。 诡异:这瓶本应输注的“肝素钠”,在纸质护理记录上消失、法院调取的执行记录体现肝素钠执行一次、瓶签已打(显示“执行一次,停止两次”),在最终的出院收费清单上神秘消失。  质问:这瓶“幽灵药”到底用没用?如果用了,为何要千方百计抹去痕迹?如果没用,为何执行记录执行一次瓶签已打?这背后究竟在掩盖什么?第二部分:系统性跨科室疑似纂改、隐匿、销毁电子病历  是不是一部精心编排的“伪证”如果前面的违规是“犯罪”,那么事发后的操作,是不是一场有组织、跨科室的“灭证”行动。1. 铁证:诊疗计划与死亡诊断是不是“时空穿越”式修改事实:电子病历后台操作日志(我方历经艰难才部分固定取得)显示:  神经内科某医生,在患者溶栓昏迷后,将最初的“抗血小板聚集治疗”计划,改为“溶栓治疗”。   重症医生某医生,在患者死亡次日,将死亡诊断讨论结论中的首要死因从“急性脑梗死”改为“主动脉夹层(A型)”。 性质:这不是笔误,而是有预谋的、颠覆性的伪造。目的是让一个错误的治疗,在病历上看起来“顺理成章”,把死因主要责任推给患者。2. 铁证:关键记录的“集体失踪”与病历自相矛盾 事实:肝素钠结算单消失、血常规和凝血功能检查原始报告单消失(纸质病历报告单医嘱人及医嘱时间、采集时间、检验者删除)、关于溶栓决策的关键评估(NIHSS评分)与护理记录关于患者意识、肌力的描述完全矛盾。抢救时间在医生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中对不上,内容不实。 性质:这证明病历不是实时记录,而是事后根据“剧本”补记和编造的,因沟通不畅而“穿帮”。3. 疑似捏造家属主诉、覆盖部分知情同意书原始签署时间、疑似签名造假。纸质病历神经内科护理记录与重症监护室护理记录同用重症监护室护理记录模板。诊断结论与死亡诊断讨论结论不一致,时间内容都有修改。病程记录溶栓适应症评估与护理记录查体体征矛盾。等等一系列疑似造假嫌疑。本应严谨的治病救人过程就这么杂乱无章?4.重症某主任和副主任跨科室改动神经内科溶栓适应症评估时间和神经内科抢救时间。5.铁证:拒绝交出“黑匣子”,公然对抗法律 事实:在强烈申请法院依法调取证据三次,第二次医院技术人员以 “系统不具备单独导出患者个人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底层数据信息功能”、“ICU不许非医务人进入” 等荒唐理由,拒绝提供患者完整的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和ICU电子病历护理记录原始数据”。第三次再申请法院调取患者完整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底层数据和重症电子病历护理记录,被告又以涉密和已经给予调取完整的电子病历为由拘不提供患者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底层数据完整版和重症电子病历操作日志护理记录,请问在哪里给谁了? 讽刺:哈医大一院早已通过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五级评审。该评审的核心标准就是“数据统一管理、全程可追溯”。医院的辩解,等于公然承认自己要么在评审中造假,要么在撒谎隐匿证据。同时在质证环节对方律师还以我方电子病历截图不完整不认可为由向法庭质证。自相矛盾。我郑重声明:我没得到我母亲完整的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底层数据、没得到重症护理记录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底层数据。 性质:这已不是简单的推诿,而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明确规定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依法可推定其承担全部责任。第三部分:我们的诉求在绝望中呼救我们失去了至亲,却在寻求真相的路上,被一堵由谎言、推诿、疑似伪造和官僚主义筑成的高墙反复撞击。今天,我们选择公开,不仅是为母亲讨一个公道,更是为所有可能面临这样问题的患者,敲响一记警钟。我们恳请:1. 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立即介入,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展开全面调查。彻查我母亲诊疗行为的规范性,以及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有组织的非法法隐匿伪造纂改销毁证据违法行为。2. 恳请公安机关对事件中涉嫌医疗事故罪及伪造纂改隐匿销毁证据、妨碍司法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3. 新闻媒体与全社会:请用你们的力量,关注这起事件,穿透迷雾,监督到底。我们需要阳光照进这个系统,防止下一个家庭遭遇同样的悲剧。4. 司法机关:我们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已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调取证据。再次强烈呼吁调取我母亲个人完整的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底层数据及重症护理记录电子病历操作日志底层数据、原始报告单。这是患者家属的法定权利。同时依据法定程序推进各项司法鉴定并公证裁决。我的母亲走了,带走了她对世界的最后一丝信任。作为子女,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不让她的死,死得不明不白,死得毫无价值。我们承诺 以上所述事实,均有调取的纸质病历、法院调取固定的电子数据截图为凭。我们愿为其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