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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七旬房主实名控诉:租客涉嫌聚众赌博、诈骗等多项违法 两审败诉疑遭案件审理不公

近日,75 岁的兰州市民李国忠向媒体递交实名举报材料,详细陈述了租客汤德亮在近四年租赁期间,涉嫌非法转让房屋、聚众赌博、

近日,75 岁的兰州市民李国忠向媒体递交实名举报材料,详细陈述了租客汤德亮在近四年租赁期间,涉嫌非法转让房屋、聚众赌博、诈骗钱财、破坏财物、威胁恐吓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给自己及案外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然而,当他诉诸法律维权时,历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李国忠认为两级法院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举证责任分配不公等问题,怀疑案件审理存在不公情形,或涉相关司法履职问题,恳请媒体介入曝光,推动相关部门彻查真相,还自己一个公道。租赁乱象丛生:租客涉嫌多项违法,房主及案外人损失惨重(一)非法转让房屋,骗取双重收益

2020 年 7 月,汤德亮开始租赁李国忠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 574 号的一、二层楼房,双方于当年 11 月 1 日补签《租房合同》,约定租期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年租金 55000 元,按季度支付。但汤德亮在租赁期间,违背合同约定和房主意愿,擅自将二层房屋转让给案外人禄凤英(法院判决认定为 “转租”),每月向禄凤英收取 3000 元租金,持续两年零五个月,收取租金共计 42000 元。不仅如此,汤德亮还以 “电费”“烧水费” 为名,额外向禄凤英收取近 8000 元电费及每月 200 元的烧水费,累计涉及金额近 15 万元。

更令人愤慨的是,汤德亮早已知晓房屋不得转让,却在 2021 年 3 月私下告知李国忠,“要赶快把房子转让,不然杨琳(汤德亮情妇)来了一分钱都拿不上”,暴露其非法牟利的主观故意。而汤德亮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全部钱款,实际均由情妇杨琳支配,二人合伙实施相关不当行为。

(二)聚众赌博扰民,恶意破坏财物

汤德亮将租赁房屋改为麻将室,摆放 10 个麻将桌,配备 8 个大灯泡,长期聚众赌博,昼夜不休。2023 年 11 月 9 日晚,麻将室持续吵闹、发生争执至深夜,2、3、4 楼住户深受其扰并向李国忠反映。赌博期间,有人员因输钱泄愤损坏房屋不锈钢门,汤德亮却倒打一耙,造谣是房主李国忠所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麻将室因用电量过大引发线路着火,汤德亮未及时告知李国忠,反而砸毁锅炉房门锁关闭电源,随后违规搭接李国忠弟媳家的电线继续开设麻将室,严重违反电力安全相关规定。李国忠向辖区雁西路派出所报案后,接警工作人员仅要求其拉断电闸,未对汤德亮的聚众赌博行为进行查处,未及时制止相关违法行径。

此外,汤德亮还存在故意破坏房屋设施的行为。2023 年下旬,他损坏房屋下水管道,李国忠老伴要求其支付 2000 元维修费用,剩余 4000 元由房主自行承担。但汤德亮收取费用后,仅找他人简单处理敷衍了事,破损的下水管未得到实质性修复,导致大小便随处流淌,严重影响居住环境,直至 2026 年 9 月,李国忠自行花费 4000 元,耗时一天一夜才彻底修复。

(三)盗窃财物、拖欠费用,言语威胁恐吓

2020 年 7 月 7 日,汤德亮租房时仅支付 60 元电费,随后便私自拆走李国忠价值 2800 元的锅炉和 380 元的水泵;2024 年 2 月搬离时,又拿走房屋内价值 30 元的新洋镐和 100 元的换气扇,涉及财物价值共计 3310 元。同时,汤德亮还拖欠 1300 元电费,当李国忠催缴时,竟提出低俗抵账要求,遭到拒绝后仍拒不支付。

不仅如此,汤德亮还多次对李国忠进行威胁恐吓。一次因房屋下水漏到隔壁小卖部,李国忠打电话与汤德亮沟通,对方不仅拒不处理,还在电话中叫嚣 “要弄死你”;争执过程中,得知李国忠儿子生病,汤德亮更是进行冷血辱骂,言行恶劣至极。2023 年 11 月 29 日,因汤德亮向禄凤英违规收取电费的行为被识破(李国忠于当年 10 月 15 日将汤德亮与禄凤英的用电线路分开),汤德亮怀恨在心,教唆两名人员对禄凤英及其员工杨女士实施暴力殴打,掐住二人脖子威胁人身安全,禄凤英报警后,此事未得到妥善处理。

(四)情妇涉案作恶,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李国忠还举报,汤德亮的情妇杨琳存在严重违法犯罪嫌疑。20 年前,杨琳与一名安徽籍人员产生不正当关系,生下一名女婴后将其卖掉,此后仍持续向该人员索要钱财,该事实由杨琳亲自告知知情人,相关线索具备真实性。杨琳作为汤德亮的同伙,不仅支配其通过不当方式获取的钱款,还涉嫌拐卖儿童、敲诈勒索等重罪,却一直未被依法调查处理。

司法维权遇阻:两审判决存疑,房主质疑案件审理不公(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举证责任分配颠倒

为维护自身权益,李国忠于 2024 年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汤德亮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87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8374.16 元,共计 95374.16 元。但一审法院的判决让他始料未及。

一审法院认定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间租金 13000 元已结清”“2024 年 2 月初汤德亮搬离案涉房屋”,但李国忠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凭证》等证据显示,汤德亮 2020 年 7 月就已支付部分租金并实际入住,而非合同约定的 2021 年 2 月 1 日;且直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李国忠仍在微信中催促汤德亮搬离,其实际搬离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更不合理的是,一审法院对双方转账记录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法院认为 “‘已被接收’方为付款一方,‘已收款’方为收款一方”,进而认定汤德亮仅支付 41570 元,李国忠反而 “支付” 102660 元。但李国忠作为出租人,从未向承租人汤德亮支付过任何款项,法院对微信转账记录的显示逻辑存在误解,一审法院并以此为由,认定 “转账钱款性质模糊,李国忠证据不足”,将举证责任错误分配给李国忠,判决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关键事实认定颠倒黑白

李国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租房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明确证明汤德亮实际租赁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仅支付租金 160335 元,拖欠租金 39581 元。但二审法院未采纳上述证据,反而维持一审法院认定的 “基本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汤德亮在微信中多次发送 “房租清账”“房费清了,至 2024 年 2 月 1 号” 的信息,李国忠未提出异议,故认定租金已结清。但李国忠表示,微信中汤德亮的表述均为单方主张,自己从未认可,且转账记录足以证明租金未结清,二审法院以此作为定案依据,存在明显偏袒倾向。

对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二审法院认定汤德亮应支付 4583 元,但又以 “李国忠收取汤德亮 6000 元壁挂炉费用应返还” 为由,将两项费用折抵,认定汤德亮无需再支付任何款项。李国忠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壁挂炉是其 2019 年花费 1 万元安装,6000 元是汤德亮支付的租赁期间使用费,并非 “应返还的预付款”,双方合同中也未约定该费用需返还,二审法院将 “使用费” 认定为 “应返还款项”,属于事实认定严重错误,实质是为汤德亮拖欠费用找借口。

此外,二审法官陈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国忠认为其存在明显的偏袒倾向。陈某询问汤德亮 “每月支付多少水费”,汤德亮谎称 “每月 30 元”,但实际租赁期间汤德亮从未支付过一分钱水费,陈某对此未核实便采信该说法;庭审中,陈某未让李国忠充分陈述事实,无视其提交的关键证据,仅以 “谁不会算账” 为由草率定案,将 “非法转让” 认定为 “合法转租”,未对汤德亮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合理认定。

房主实名诉求:彻查违法犯罪,纠正案件审理不公问题

李国忠表示,汤德亮的一系列行为已远超民事纠纷范畴,涉嫌诈骗、聚众赌博、故意伤害、盗窃、破坏财物等多项刑事犯罪,其情妇杨琳涉嫌拐卖儿童、敲诈勒索罪,二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而雁西路派出所未对汤德亮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李国忠认为该派出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两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偏袒违法者等问题,怀疑案件审理存在明显不公,相关办案人员或存在履职失范情形,变相纵容了违法者的行为。

为此,李国忠实名提出以下四点诉求:

要求公安部门立即立案侦查汤德亮涉嫌诈骗、聚众赌博、故意伤害、盗窃、破坏财物、威胁恐吓等刑事犯罪行为,以及杨琳涉嫌拐卖儿童、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赔偿自己及禄凤英的经济损失;

要求电力管理部门查处汤德亮违规搭接电线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要求上级司法机关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纠正一、二审判决中的错误,依法判令汤德亮支付拖欠的租金、逾期利息及财物损失赔偿款;

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彻查一审法官张某、二审法官陈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履职不当、违反办案程序等相关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司法公正。

目前,李国忠虽已年过七旬,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捍卫司法公正,仍在坚持维权。他希望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彻查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审理不公问题,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让自己的冤屈得以昭雪。对于此事的进展,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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