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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湘西州凤凰县委书记毛家:拖欠八年的二百万农民工工资该给了

长达八年的时间,二百多万元的工资款,对于一级政府来说并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孩子能不能读

长达八年的时间,二百多万元的工资款,对于一级政府来说并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孩子能不能读得起书的问题,就是能不能尽孝赡养老人的问题,就是能不能维持基本生存的问题。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湖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需建立保障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并将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考核监督范围。

因建设单位未拨付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市州、县市区政府设立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用人单位逃匿或无力支付时的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事后依法追偿。

省级政府对市州政府实施年度考核,分A、B、C三级。对考核为C级的市州进行约谈,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评价参考。

对监管不力、制度未落实的地区和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因政府资金未到位或违规立项导致欠薪的,依法惩处责任单位及人员,对欠薪企业及责任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由此可见,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问题上,各级政府的态度是毫不含糊的,是高度重视的,从法规上进行了多项明确而清晰的要求。

但是,就在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和要求如同虚设。一个凤凰县政府入股的全域旅游建设项目长达八年时间拖欠劳务费301多万元,其中包含农民工工资210多万元至今没有支付。

2017年,湘西州凤凰县政府出资12453.18 万元(股权占比20%),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812.73万元(股权占比80%)合资成立凤凰全域东方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全域东方公司)。

全域东方公司作为业主方投资建设的是凤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该PPP项目是以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园林)为牵头人,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顺达)、中建三局集团、上海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的PPP项目。原凤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办公室(现更名为凤凰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

2017年,湖南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金凯)与湖北顺达签订劳务合同,修建凤凰县廖家桥镇农村旅游公路水韵田园2标段。2018年,项目烂尾全面停工,湖北顺达支付给湖南金凯凤凰县农村旅游公路水韵田园项目负责人(以下称项目负责人)120万元劳务费后,再也没有支付余款,迄今被拖欠劳务费301多万元,其中包含农民工工资210多万元。

经双方核算统计,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3月25日,项目负责人完工工程量所对应的总劳务工程款为420多万元,湖北顺达拖欠项目负责人劳务费高达计量总额的71.52%(仅支付28.48%),而作为业主方的全域东方公司也没有足额拨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仅74.6%。

这一拖就是八年。期间,项目负责人与湖北顺达、业主方全域东方公司、凤凰县政府进行过多次沟通均无果。2025年5月,项目负责人向正在湖南开展工作的中央第三巡视组反映问题。信访件转发至凤凰县后,2025年6月19日,县委社会工作部出具了一份答复意见书。

该答复称(节选):

“您要求湖北顺达支付所欠劳务费的诉求为合理诉求。为此,中共凤凰县委社会工作部向东方园林、湖北顺达下达了《关于解决信访维稳事项的函》,专函要求东方园林、湖北顺达‘尽快拿出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以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但东方园林及湖北顺达态度消极,一直没有给出实质性的解决措施。

凤凰县政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与东方园林协商沟通的同时、努力筹款。但由于东方园林单方面不同意凤凰县政府在《调解协议》保留‘在本PPP项目清算完成时且湖北顺达还未付清所付款的前提下,(项目实施机构)凤凰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将从本 PPP项目的回购付费中予以解决’的权利,而保留‘从本PPP项目的回购付费中扣回社会资本方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支付而未支付款项’权利,是凤凰县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保护、保全农民工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因此,东方园林以‘不同意修改协议内容’为由、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导致调解失败。至此,特建议您及湖南金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上述这段话为何意呢?其背景是按照政策规定,政府对于烂尾的PPP项目,将全资予以回购。凤凰县政府与东方园林、湖北顺达进行协商,拟将回购款的一部分扣除支付给项目负责人,但是遭到了东方园林和湖北顺达的拒绝。凤凰县政府要项目负责人去打官司要工资。

对于这个答复,项目负责人表示“深感愤慨和失望”。他认为:“凤凰县政府不仅未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反而在问题处理中推诿塞责、避重就轻,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项目负责人认为,政府不作为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期未决的根本原因。凤凰县委社会工作部在答复中声称”凤凰县政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但事实恰恰相反。东方园林和湖北顺达单方面拒绝调解协议中关于“从项目回购付费中扣款”的条款,而凤凰县政府竟束手无策,任由企业凌驾于农民工权益之上。

项目负责人质问道:若政府连最基本的监管手段都无法落实,如何体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这种“踢皮球”式的处理方式,不仅助长了企业恶意欠薪的气焰,更暴露出凤凰县政府的不作为、不担当。

项目负责人在回复中提出要求称凤凰县政府必须责令东方园林及湖北顺达支付拖欠的劳务费301万多元,并明确具体支付计划或者启动行政强制措施,若企业仍拒不履行,凤凰县政府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项目回购款中直接划扣欠薪款项或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

针对项目负责人反映的这一情况,《陈勇评论》致电和致信给凤凰县县长樊忠清、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克洲、县委社会工作部主任曾小彬核实情况并提出建议。

樊忠清、曾小彬均没有回复。钟克洲在电话中称,确实是东方园林和湖北顺达没有同意县政府的调解协议,凤凰县政府会继续解决凤凰县农村旅游公路水韵田园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

烂尾的凤凰县廖家桥镇农村旅游公路水韵田园项目

《陈勇评论》认为,湘西州凤凰县一个政府入股的旅游基础性工程项目烂了尾,前期3.06亿元的投资打了水漂(其中凤凰县政府注入资金1.27亿元)。对于该项目的立项及实施过程,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全面审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从政策法规、规范运作、执行细节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应该说有了充分的制度性保障。事实证明,这些制度性保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多年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社会矛盾明显减少。

没有想到的是,凤凰县政府的这个项目烂了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也烂了尾。

首先,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方和总包方没有依法依规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专户,凤凰县政府没有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管责任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时间长达8年的主要原因。

项目负责人8年来不断要求凤凰县政府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凤凰县政府早就应该启动应急资金解决这被拖欠的200多万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但是,凤凰县政府长期推诿塞责,拒不履行。甚至在中央第三巡视组转发项目负责人的信访件后,凤凰县委社会工作部仍然继续推卸责任,甚至借口总包方不同意调解方案为理由拒绝支付,这是完全错误的。

这是凤凰县政府主动放弃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权力的投降主义。暴露了凤凰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法治观念淡漠、对民生疾苦的轻视、对刚性政策要求藐视的一种病态。

知情人反映,凤凰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目前正在离任过程当中。如果情况属实,《陈勇评论》建议凤凰县委书记毛家、县长樊忠清立即着手解决拖欠的二百多万元农民工工资,不能把问题继续留给下一任,然后下一任又继续推诿,导致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

湖南省、湘西州组织部门应该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求,责令现任凤凰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解决处理完毕问题之后才能离任,否则不能调动或提拔。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不仅仅是一个政策问题,民生问题,更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情感问题。依法依规、有效执行落实政策就是保持和人民群众鱼水关系的重要方法。

长达八年的时间,二百多万元的工资款,对于一级政府来说并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孩子能不能读得起书的问题,就是能不能尽孝赡养老人的问题,就是能不能维持基本生存的问题,希望凤凰县委县政府不要再毫无底线地推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