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IT外包服务的客户跑路了,欠了我几万块钱,无奈之下,只能起诉。
开庭日的早上,我提前20分钟赶到法院,经过严格的安检后,攥着一沓材料站在走廊里。
手表指针刚划过9:25——其他几个法庭陆续有法官进入。
而我该去的法庭,此刻空无一人。
9:28分的时候,有位女士让我在旁边稍等,说是在我之前还有一个案件。
当时我有心有疑惑,其他法庭都是9:30第一个案件,这么巧,只有我要去的法庭9:30已经是第二个案件了?
当然,我只是心有疑虑,嘴上并没有说什么,也许真是这样呢?

9:40,开庭时间已过,法庭依然空无一人。
9:50,书记员进入法庭,她让我稍等,说法官正在给前面案件的人打电话,因为当事人没来。
没来?我心想:这么巧,原告被告都没来吗?
我走出法庭继续等。
10:00我不耐烦地走进法庭,书记员看出来了,就让我先坐下,开始帮我处理。
她问了些问题,我都回答了,她态度很好,我也积极配合,我当然想早点结束。
书记员动作很快,然后表示要去问一下法官,如果没问题,就可以公告了。
然后她走了,大概过了十分钟,法官终于进来了。
迟到的法官:“我道歉总可以了吧?”10:15,法官终于出现了,她黑着脸问:“你证据只有合同吗?你的服务记录呢?”
实话说,我的态度也没好到哪里去,“没有服务记录,我们是做长年的 IT技术服务,平时接到报修就解决问题,很多时候是远程的,没办法给客户签单,而且每次签单的话,就很烦,客户也很难接受。”
法官对我的态度非常不满,她质问我是什么态度。
我态度也一样强硬,直接反问:“你是什么态度?9点半开庭,你10点一刻来,法庭的严肃性呢?”
法官:“我是在打电话,给前面的人。”
我:“打电话要45分钟吗?上一个案件的人没来,跟我有什么关系?”
法官无奈,“那我向你道歉,这总可以了吧?”
我:“我不接受你的道歉,你这不是道歉的态度。”
法官起身准备走,让书记员告知我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开出去的发票。
然后她就走了,前后不过5分钟。
书记员很快完成了材料,让我签字。
戏剧性的是,原告桌子上粘着的笔,是个空管,里面没有笔芯的。
我小小的吐槽了一下,书记员微笑着把她笔递给我,让我签字,不得不说,书记员的态度真的是很好,跟法官有着天壤多别。
比迟到更可怕的,是对规则的轻慢我想问的问题是:“法官迟到45分钟,算不算藐视法庭?
我不是专业人士,我当然不懂,但我认为:
法官迟到45分钟,或许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藐视法庭”,但对那个坐在原告席上的我,显然是不公平的。
也许,这正是当前司法环境的一个缩影吧,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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