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佛山,一位患者,送给医务人员一瓶1.9元的健力宝汽水,转头就投诉对方,私自收受礼

佛山,一位患者,送给医务人员一瓶1.9元的健力宝汽水,转头就投诉对方,私自收受礼物。最后这名工作人员被医院批评教育,但患者要求严厉处罚的诉求没有被采纳。卫健部门调查发现,这名患者是老顾客,经常来找这位工作人员看病,汽水是患者主动送的,对方并没有开口索要。工作人员觉得盛情难却,担心拒收会伤了老顾客的心,才收下了。

说起这件事,大家都觉得难以理解,一瓶才1.9元的健力宝,送出去之后反手就举报。

万幸这东西价格很低,如果换成价值几十、上百元的土特产,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现实生活里,不少患者看完病,顺手拿几个鸡蛋、带点土特产感谢医护人员。医护人员也很为难,当面拒绝,怕寒了患者一片心意;一旦收下,思想防线稍微松懈,遇上这种情况,被举报就会惹上麻烦。

遇到这种两难场面,有个稳妥办法:实在推不掉,就直接出钱买下这份东西,这样就没有风险。

很多网友想问,患者主动送完礼物立刻举报,算不算故意设圈套?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

医护人员日常工作繁忙,没有多余心思去揣测患者的想法。一旦掉进这样的陷阱,真的得不偿失。

好在这瓶汽水仅1.9元,金额很低,就算收下,也构不成严重违纪。并且工作人员没有主动索要财物。

我们可以想象大多数温情的场景:患者看完病,看见医护人员忙得疲惫不堪,拿出一瓶饮料,表示感谢,叮嘱对方保重身体。绝大多数医患之间,都是这样真诚的心意。

可谁能想到,这位患者像是提前写好了剧本,就等着工作人员收下这份小礼物。我们很难想象,当时他花了多少言语劝说对方收下,事后回想,实在让人后怕。

如果对方心思再恶劣一些,后果不堪设想。

卫健部门核查后认为,礼品价值只有1.9元,工作人员没有主动索取,认定这原本是患者表达感谢的行为,所以没有作出严厉处罚,只是提醒所有医护人员,要提防心思不纯的患者,一分一毫的东西都不要收。

就算患者真心实意要送礼品,也要礼貌拒绝。这样既不会伤害患者感情,也保护好自己。

医院也拿这件事当成典型案例,对涉事人员批评教育,给全院敲响警钟。很多事情不能只看表面,就算是患者,你也不清楚对方心里藏着什么样的想法。

凡事多留个心眼,一文一物都不要收。土特产、小礼品,都有可能成为惹祸的源头。

很多人问,送完东西反手举报,能不能追究送礼人的责任?

第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八条: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这条规定,不管礼品价值高低,原则上都不能收。

哪怕一块钱的汽水,只要收下,就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医院有权批评教育。

纪律看的是行为,不是礼物贵贱。

第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放到本案,1.9元金额太小,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受贿罪。

刑法是最低底线,只打击严重的犯罪行为,小额礼品一般属于医德行风问题,由卫健、医院按规章制度处理,不走刑事追责。

重点来了,大家最关心的:患者故意送东西,然后马上举报,算不算诬告陷害?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诬告陷害,要求捏造虚假事实,并且想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里面,患者没有编造假话,东西确实送了、对方确实收下,陈述的是客观事实。

所以,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哪怕动机是设圈套,只要举报内容属实,法律上就不能追究他诬告的责任。

法律不会因为举报人心术不正,就否定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从业者,不要去赌人性。

不要去考验人心,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守住底线,任何礼品一概不收。

不要觉得东西便宜、是对方好心,就放松警惕。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头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