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荒唐至极!河南洛阳35岁的张先生深夜走进一家酒馆,跟女店员闲聊间,对方说他点的酒口感一般,顺势给他推荐了另一款。他便点了一杯试试,可不知是酒劲太猛还是别的原因,喝得他头直发晕,于是下楼想买瓶饮料缓一缓。没想到回来再喝酒时,一口下去就觉出杯子里的酒有股异味,等他反应过来,从嘴巴、食道到胃里瞬间一阵刺痛,当场吐个不停。他当即怀疑自己的酒被人私自加了东西,可在场的店员全都没作声。最后监控还原了经过:一名17岁的女店员先后两次往他酒杯里添了东西!店方回应更让人意外:他骚扰店员,店员出于自保才加了伏特加,只想让他快点喝醉而已。
说起来张先生平时生活作息很规律,几乎不怎么进酒吧、酒馆这类娱乐场所,当晚纯粹是访友没遇上,手机又耗到关机,迫不得已才就近找了家酒馆落脚充电,从一开始就没打算久留。
谁能想到只是临时歇个脚,能遇上这种匪夷所思的事。
他喝完那杯怪味酒之后,难受劲根本压不下去,到后来甚至意识都开始模糊,凌晨三四点被店员叫醒说打烊了,他拖着浑身难受的身体往家走,路上还吐了好几次,到家之后直接瘫在床上昏昏沉沉睡了三十多个小时,浑身都带着灼烧感,连走路都费劲,这根本不是普通醉酒的状态。
等他缓过劲来第一时间就报了警,也去酒馆调了监控,画面拍得清清楚楚:他下楼买饮料的空档,那个17岁的女店员两次走到吧台边,往他的酒杯里加了东西。后来面对质问,女店员也承认了,一次加的是清酒,另一次加的是96度的伏特加。
可能有人不知道96度伏特加是什么概念,这玩意儿俗称“生命之水”,是市面上能见到的酒精度最高的烈酒之一,正常喝都得兑饮料稀释,纯的直接入口,轻则灼伤口腔食道黏膜,重则直接酒精中毒,说难听点,这哪是想把人灌醉,分明是奔着给人胃里“深度消毒”去的。
店方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老板跳出来说,张先生当晚骚扰了店里另一名年纪稍大的女店员,脸都快贴到人脸上了,把小姑娘吓得尖叫躲避,所以这个17岁的店员才看不下去,偷偷往酒里加了高度酒,想让他赶紧喝醉了别闹事。老板还拿出了当晚的监控片段,确实能看到张先生和那名女店员有过交流,距离也比较近。
但张先生坚决否认“骚扰”的说法,他说自己就是和店员聊了几句、碰了杯,慢慢熟络了点而已,而且全程他几乎没和这个加料的17岁女店员说过话,对方没理由因为“自保”冲过来给自己加酒。
更有意思的是后续的处理流程,一开始张先生报警,民警说这属于民事健康权纠纷,让他自己走民事诉讼。
过了阵子又说按投毒案调查,查了之后又表示96度酒精不算法律意义上的“毒药”,没法按投毒立案,最后在2026年1月以故意伤害行政立案。中间还调解过一次,张先生提出3万块的赔偿,老板只愿意出1000块,差得太远直接谈崩了。
而这件事最棘手的地方还在后面——张先生想做伤情鉴定,证明自己的消化道损伤和这杯加了料的酒有关系,可先后找了好几家鉴定机构,都表示做不了。
原因也很现实,事发当时他没立刻抽血、也没留存杯里的残酒,等两天后再去检查,体内的酒精早就代谢干净了,胃镜只能看出消化道有炎症,却没法百分百证明就是这杯伏特加导致的。没了关键的因果鉴定,处罚自然也就迟迟落不下来。
其实捋下来就会发现,不管双方各执一词的“骚扰”真相如何,偷偷往顾客酒杯里加96度烈酒这件事本身,就站不住脚。
真要是觉得顾客骚扰,完全可以请人出去,或者直接报警,哪有用“灌高度酒”当自保手段的?这要是真喝出个三长两短,谁担得起这个责任?
更何况当事店员才17岁还未成年,酒馆招录未成年员工本身就不合规矩。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外喝酒,只要杯子离开过自己的视线,最好就别再碰了,你永远不知道背地里会不会有人往里乱加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