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一个50多岁男子强行和14岁女孩发生关系,只因生意不顺想转运。女孩不但受到伤害,事后还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鉴定成十级伤残。男子的同伙获刑,他自己更是被判7年,还做出32.4万多元的经济赔偿。可女孩一直在治疗,她学业断了,也不能工作。她和家人再次起诉要求对方再次赔偿,这次法院又判了!
据公开报道,湖北咸宁这起案件的起因,源于55岁商人傅秋泉的荒唐想法。这名男子生意接连不顺,听信迷信说法,想通过找未成年女孩“买处”来转运。他托中间人四处物色目标,两名中间人层层诱骗、威逼,将当时年仅14岁的女孩小芳骗到酒店。在女孩明显抗拒哭泣的情况下,傅秋泉依旧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事后把8000元交给中间人,女孩没有拿到任何钱款。
案件曝光后,警方顺着线索,挖出了完整的犯罪链条。两名中间人被法院认定犯介绍卖淫罪,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2022年,法院审理傅秋泉的案件,认定其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傅秋泉连同多名涉案人员,一共赔偿女孩32.4万余元。傅秋泉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维持了原来的判决结果。
这场伤害带来的后果,并没有随着刑事判决结束。女孩遭受侵害之后,被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她需要长期持续接受心理和身体治疗,创伤一直没能痊愈。原本正常的求学之路被迫中断,多次转学也无法坚持读书,长大之后也没办法正常参加工作,后续持续产生新的医疗费、康复开支,之前判决的32.4万不足以覆盖后续损失。
女孩和家人没有放弃维权,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傅秋泉等9名涉案人员,主张刑事判决之后新产生的各项治疗相关费用。被告一方辩称,之前刑事附带民事已经判过赔偿,不能重复起诉索赔。法院审理认为,本次诉求的是上次判决之后新发生的治疗费,不属于重复主张,可以单独审理。最终法院判令傅秋泉等9人连带赔偿34660.17元。
消息传开之后,很多网友看完案情心里很沉重。有人感慨,罪犯服刑,只是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长期的身心痛苦,不会随着刑期结束消失。也有人说,很多人误以为一次判决就了结所有赔偿,可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后续的心理康复是漫长过程,后续新增的合理损失,受害人有权继续起诉索要赔偿。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未成年人身心脆弱,一旦遭受恶性侵害,留下的创伤会持续很多年。迷信转运这种荒唐念头,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刑事处罚加上民事赔偿,是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罪犯不能觉得坐几年牢,一次性赔一笔钱,就可以抹平对一个孩子一辈子造成的伤害。只要后续产生新的合理损失,受害人依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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