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55岁男子花620元与女子开了两次房。事后,女子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女子的手机中找到了男子的转账记录,认定男子存在违法行为,对男子采取行政拘留8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可谁曾想,男子被释放后,竟提起行政诉讼,坚称自己与女子是男女朋友,这钱都是给女子买衣服、化妆品的,警方的处罚毫无事实依据,而且距离警方立案,时间已经过去了八九个月,早已超出了追诉时效,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法院判了!
据公开报道,山东烟台这起行政纠纷,起源于当地一次扫黄行动。涉案女子被警方查获之后,办案人员调取她手机里的转账流水。记录显示,这名55岁男子先后两次给女子转账,合计620元,两人还两次前往酒店开房。警方结合女子供述和转账凭证,认定男子存在嫖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男子一开始到案,承认了相关事实,处罚文书也正常执行完毕。
男子被释放之后,想法发生转变,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当庭推翻之前的供述,声称他和涉案女子属于男女恋爱关系。两次转账并不是交易费用,而是给女方购买衣服、化妆品的赠与款项,开房只是情侣正常相处。他还提出,从发生行为到警方传唤他,间隔长达八九个月,已经超过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男子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重新梳理全部证据,重点核查两个争议焦点。第一,判断双方是不是真实恋爱关系,查看两人日常聊天记录、交往轨迹。没有证据能证实两人长期稳定交往,男子拿不出恋爱相处的佐证材料。第二,厘清治安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六个月时效,约束的是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的情形。警方在事发六个月内,就已经拿到线索、锁定涉案转账,只是排查身份耗费时间,八九个月后传唤,并不属于超期办案。
综合女子供述、酒店开房记录、转账凭证,加上男子当初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整套证据链完整。男子事后改口,仅凭口头说辞推翻原有陈述,没有对应的证据支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子全部诉讼请求。男子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维持原判,认定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消息传到网上,迅速引发大量网友讨论。
不少网友看完案情,觉得男子的辩解很难站住脚。有人说,如果真是正常谈恋爱,不会一次性拿出620元专门用来开房,转账用途的说辞太过牵强。也有人感慨,很多人对治安追诉时效存在误解,以为只要熬过半年就万事大吉。只要警方在法定六个月期限内发现线索,后续慢慢核查身份,依然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口头反悔,不能抵消当初已经查实的违法行为。
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提了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治安违法案件,证据不会随着时间自动消失。一旦相关聊天、转账、开房记录被留存,后续扫黄排查,依旧有可能被倒查出来。当事人在办案阶段做出的陈述,会作为重要证据。事后仅凭口头改变说法,没有实质证据支撑,很难被法院采信。不管是什么年龄段,都要守住底线,不要触碰这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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