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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一名男子饮酒后本来不愿去垂钓,朋友曹某甩下一句“胆小鬼,怕什么”,他最

江苏泰州,一名男子饮酒后本来不愿去垂钓,朋友曹某甩下一句“胆小鬼,怕什么”,他最终还是去了。不料,他跌入鱼塘,曹某用抄网够不到,也没有呼救,一分多钟后男子身亡。事后,家属把男子和鱼塘告上法院,索赔82万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网友评论:一句“胆小鬼”,把命都搭进去了,这朋友也太不靠谱了。

2025年9月6日下午四点出头,江苏泰州一家收费鱼塘的监控摄像头记下了一段让所有人看完都沉默的画面。

一个男人在水里扑腾,岸边另一个男人手里攥着一根抄网往水里伸。抄网太短,够不着。水里的人还在挣扎,岸上的人挥了挥手,像是在喊什么,又像是在示意什么,但没有转身跑去找人,也没有扯开嗓子喊救命。

整整三十秒之后,才有工作人员出现在画面里翻找救生设备。又过了将近一分钟,救生衣才被找到。等救援船下水把人捞上来,已经是下午四点十三分。急救做了五分钟,救护车赶到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

落水的男人姓张。站在岸上拿着抄网的那个,姓曹。这两个人是朋友。当天下午,他们本来不该出现在那个鱼塘。

那天天气不好,张某某喝了酒,晕晕乎乎的,跟曹某说自己不想出门钓鱼。这个念头后来被一审法院写进了判决书里,措辞是“因不良天气已产生不想去钓鱼的谨慎念头”。一个喝了酒的人,自己觉得不太对劲,不想去,这是个再正常不过的本能反应。

但曹某没当回事。他非要去,还丢下了一句话。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原话大意是“怕什么,胆子要大一点,勇敢一点,胆小鬼”。

张某某去了。有时候一个人做决定,不是因为自己想通了,是因为旁边的人不让他在原地站着。

司法鉴定后来给出了一个数字:张某某血液里的乙醇含量是83.2mg/100mL。这个数字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他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一个喝到这种程度的人,被朋友用“胆小鬼”三个字架着出了门,去一个自己本来就不想去的鱼塘,坐在水边。

然后他掉下去了。监控时间轴很清楚。16时03分52秒,张某某落水。四十一秒后,曹某拿着抄网开始施救。抄网伸出去,长度不够,够不到水里的人。张某某在水面上扑腾,曹某朝他挥了挥手,示意了一下,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他没有大声呼救。他没有跑去叫鱼塘的工作人员。他就站在那儿,守着一根够不着人的抄网,看着自己的朋友在水里一点一点往下沉。

一直到16时04分33秒,鱼塘的工作人员周某才出现在画面里,开始翻找救生设备。又过了半分钟,救生衣才被找到。这时候张某某已经基本沉下去了。

从落水到工作人员出现,中间隔了四十一秒。从落水到救生衣被找到,隔了一分十一秒。从落水到张某被扶上救援船,过了将近九分钟。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里用了一个词来形容曹某的行为:“未尽到一个理性成熟的社会人应当有的充分合理的救助义务”。

说白了,一个成年人,看着自己的朋友在水里挣扎,手里那根棍子够不着,正常人下一步该干的事情是扔下棍子跑去找人、去喊人、去拿任何一根更长的东西。曹某没有。他就站在那儿,用法院的话说,在明知抄网过短、救援无果的情况下,“未进一步大声呼救或采取更有利措施”。

张某某的家属把鱼塘经营方和曹某一起告了,索赔82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的死亡损失是149万余元,判鱼塘方承担35%,曹某承担5%,张某某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鱼塘的责任在于,作为一个收费经营的场所,岸边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监控里看得很清楚,落水区域附近没有救生圈,没有救生竿,没有救生绳,连救生衣都是工作人员翻找了半天才拿出来的。一个收钱让人进来钓鱼的地方,水就在脚边上,连根能扔出去的绳子都没准备。

曹某的责任在于,他把一个喝了酒不想出门的人劝出了门,又在朋友落水后没有做出一个成年人该有的反应。

其实这类事情不止这一桩。四川南充有个案子,几个朋友约着去水库夜钓,其中一个小伙子独自去找钓点的时候滑进水里。同行的三个人都不会游泳,用鱼竿够了一下没够着,马上报警,又开车去找人帮忙。虽然人也没救回来,但法院判下来,同行的人只各承担了2%的责任,理由是他们已经尽到了普通人能力范围内的合理救助。

成都新都也有一个案子,两个人约着去江边网鱼,一个人落水失踪,法院最后判同行者完全不用赔,因为落水的人是自己主动邀约的,同行者施救未果后通知了家属、报了警,该做的都做了。

对比之下,泰州这个案子里曹某的问题不在于他没把人救上来,而在于他连“想办法把人救上来”的动作都没有做完整。一根抄网够不着,他就停在那儿了。

2026年9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驳回鱼塘方的上诉,维持原判。曹某赔了七万四。一个朋友没了,另一个朋友站在岸边拿着一根够不着的抄网,最后掏了七万四。这笔账不管怎么算,都是亏的。

但真正让人心里过不去的,是那个在鱼塘边犹豫过的张某某。他本来不想去的。他喝了酒,他感觉到了不对劲。然后有人说他是胆小鬼。他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