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广西玉林,女子手机丢了,她连打9通电话,却被捡手机的人挂了,她告诉那人,自己愿意支付2500酬谢金,对方却不理她,4个月后,女子通过手机开机后显示的Wi-Fi定位找上门,发现捡手机的是个大姐,对方不仅刷机,把她手机里的东西清个一干二净,还管她要一笔保管费!女子气个够呛,直接诉至法院,结局意难平。 2025年3月16号晚上,小陈吃完饭,像往常一样去县体育馆溜达消食。 她手里攥着那台刚买不久的手机,时不时回几条微信,不用的时候再放回兜里。 可等她消完食回到家,手往兜里一摸,心瞬间凉了半截。她手机没了! 那是台顶配的手机,花了6000多买的,里面存着她这几年所有的照片、工作资料和聊天记录。 小陈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打自己电话。前头几通还能通,但就是没人接,等打到第9通,那边直接关机了。 小陈没慌神,她知道现在科技手段多,赶紧在电脑上操作,把手机设成“丢失模式”,还远程在手机屏幕上还留了言:手机里有重要资料,愿付2500元酬金,只求归还。 她心想,这酬金不低了,一般人捡到也就还了。 然而,捡到手机的人并没有理会她。接下来的4个月,这件事成了小陈的一块心病。 她的手机账号时不时就“叮”一声,提示遗失手机开机了。 小陈每次看到短信都激动得手抖,赶紧看定位,可对方开机时间太短,往往刚锁定个大概范围,信号就断了。 小陈在网上求助,网友支招说可以看连接的Wi-Fi名字。 终于,在7月18号中午,机会来了。 那天12点38分,手机又开机了,这次定位精准得很,显示在某小区,连哪栋楼、连的哪个Wi-Fi都清清楚楚。 小陈截了图,直接冲出家门。到了那个小区,她像个侦探一样,举着手机一层一层楼地扫信号。 就是这儿!在11楼的一户门口,Wi-Fi信号满格。 小陈压抑着心跳,直接报了警。 民警敲门,开门的是个中年妇女李某。 面对警察和气喘吁吁的小陈,李某倒也没赖账,从抽屉里拿出了手机。 但她嘴一撇,理直气壮地说:手机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我帮你保管了4个月,这保管费,你总得给点吧? 小陈接过手机一看,气愤不已。屏幕上显示“欢迎使用”,手机被强制恢复了出厂设置!几千张照片、几年的聊天记录,全没了。 小陈问李某,我留言说给你2500块,你为什么不联系我?为什么还要刷机? 李某说:我又没看见那留言,说白了,捡到就是我的运气,还给你是情分,我要点保管费也不过分吧? 两人当场谈崩。李某咬死要保管费,小陈坚持要赔偿资料损失。 最后没办法,小陈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连手机折旧、资料恢复费、精神损失费加一起,要赔12000多。 2025年11月10号,法院开庭。 对此,李某觉得特别委屈。她觉得自己又没把手机卖了,还给她还不行吗?还要赔钱,这不是讹人吗? 但法官认为,小陈拿出的证据显示,这四个月里,手机被多次开机,而且就在7月18日凌晨4点49分,有人手动操作了“恢复出厂设置”。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只有在拾得人妥善保管并积极寻找失主的前提下,才能主张必要的保管费。 但是,李某在长达4个月内多次开机却不联系失主,甚至在7月18日凌晨手动“恢复出厂设置”,这个行为直接毁灭了手机内的数据价值,性质已从“拾得”恶化为“侵占”。 因此,依据法条后半段,李某因实施了侵占行为,不仅无权要求小陈支付悬赏金或保管费,反而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说白点,捡到东西不还,还多次尝试开机、甚至把资料清空,这在法律上不叫‘保管’,这叫‘侵占’。如果你真想还,早在看到悬赏或者第一次开机时就该联系失主了。你刷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失主的数据永久丢失,这就是侵权。 法官呢,也劝小陈,说你要的精神损失费和资料无形价值,法律上很难量化,真要鉴定也麻烦。不如各退一步,把这事儿了了。 小陈看着李某那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架势,也知道死磕下去赢了官司也拿不到多少钱,还得搭进去时间成本。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李某当场拿出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给小陈3800块钱。 走出法院大门,小陈看着手里被刷得干干净净的手机,心里还是很难受。 这3800块,连买个新手机的零头都不够,更别提那些再也找不回的回忆了。 而李某呢,拿着手机还觉得自己亏了,白保管4个月,还倒贴了几千块。 她到最后也没明白:捡到东西,要么别动歪心思赶紧还,要么就别指望失主当冤大头。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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